优惠条件
入驻海珠科技大楼的企业与机构享受广州市海珠区鼓励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前两年租金按7折优惠。
对入驻海珠科技大楼的创业型企业和海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正式签署入驻合同,经审批
符合条件的,还可在1-2年内给予50-300平方米办公和研发用房的租金减免优惠,但减免部分租
金作为示范基地对入驻企业(机构)的投入或项目投入。
企业注册资金(CNY)
100万元以下
101至200万元
201至500万元
501万元以上
可享受优惠面积(m2)
50以内
100以内
150以内
200以内
科研机构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可享受优惠面积(m2)
100以内
150以内
200以内
300以内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税成绩优异的企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每年从该企业所缴纳税收
的区留成部分计提30%奖励企业。
示范基地的生物技术开放实验室或研发中心,优惠提供给入驻企业(机构)使用。
协助争取海珠区科技风险资金或其他风险(创业)资金的支持。
合作申报或协助申报有关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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