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把年轻的生命推向死亡

【字体: 时间:2006年06月27日 来源: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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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新闻:6月25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一大二女生从该校主楼北侧跳楼身亡。据现场一老师称,该女生是该校法学院大二学生,事发前一天,该女生曾经和她谈过话。当时该女生说,其与室友关系不太融洽。

  又一个年轻的生命结束了!在网上搜索一下,一件件自杀事件被点击出来:5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博士生从8层楼坠下,当场身亡,对于坠楼的原因,有人说是因为其“博士论文匿名评审”没通过;4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一男大学生从7层跃下,当场身亡,据该校知情学生称,该学生是因为用刀刺死一名同学后被迫跳楼自杀的;3月18日,北京大学一名博士生从9层跳下,当场死亡。据该楼知情学生称,死者跳楼前已患有精神疾病……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资料显示,自杀在中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在中国,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至少有1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未遂者往往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功能残疾。而在15岁至34岁的人群中,自杀更是成为首位死因。

  国际自杀预防协会中国代表费立鹏博士在他的“中国的自杀研究”调查中这样指出:“63%的自杀死亡者有精神疾病,其中40%为抑郁症,7%为精神分裂症,7%为酒精依赖。”

  可以看出,这些生命的逝去,很多是源自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对于疾病的控制,应当是相关医疗单位可以做的。可事实告诉我们,情况并非想象中的样子。对于自杀未遂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项研究发现:70%自杀未遂者从来没有因为其问题寻求过任何形式的帮助;40%的自杀未遂者在自杀当时有严重精神疾病;全国的综合医院每年有200万急诊自杀未遂病人,但在其急诊治疗期间接受过精神科评估或治疗的不到1%。

   现状调查:医患不对称现象严重

    1名医生和2万多病患

  精神病学专家郑良缘透露,作为精神疾病高发地区之一的北京市,各种精神、心理障碍人群超过100万,但只有600多名精神病医生,相当于平均每位医生要为2万多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即使加上登记注册的心理咨询医生,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1张床位和146个病患

  资料显示,这个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供求失衡,精神疾病患者严重超过医疗机构的容纳数量,直至2004年,我国仅有精神科机构572所,病床11万余张,精神科医师1.5万余名。而全国目前的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为1600万左右。也就是说,床位和精神疾病患者并不是一一对应,而是1张床位对应146个精神疾病患者,床位使用率竟超过百分之百。

  100万高资历医生和1万精神病科专家

  100万高资历医生(从五年制医学院校毕业者)中仅有1%是精神病科专家。而且精神病科专业地位不高,很少医科毕业生愿意进入这个专科;很多在精神科服务的专业人员又陆续转行,因为精神病医院入住率低,收入不足造成工资偏低。因此,还没有足够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来提供社区需要的精神卫生服务。正如世界的大多数地方一样,综合医院要兼顾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但综合医院的卫生工作者在他们的基本医学教育中几乎没接受过精神卫生训练,因此他们不能,并且大部分不愿意提供基本精神健康保健。

  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目前正规的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分3种:一种隶属于民政部门,负责收治那些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类精神疾病患者;另一种隶属于公安部门,负责收治那些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第三种是经批准设立的普通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医疗对象是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普通精神疾病患者。政府资金的投入不仅要针对这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还应该面向众多患者和家庭。许多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常常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加之社会对精神类疾病患者的歧视,使许多患者的家庭对其消极应对。对此,费立鹏呼吁“免费提供最必需的门诊和住院服务,或者至少根据病人家庭收入来作为其收费的尺度”。

  相关新闻:精神疾病患者呈上升趋势

  在日前举行的“严重精神疾病发病机制和防治策略的前沿研究”为主题的科技论坛上,中科院院士贺林说:“不管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无情地进入到了‘精神疾病时代’,面对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

  资料显示,我国精神分裂症的人群患病率达1%,即平均每100人中就有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抑郁症的患病率更高,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我国北京、上海等城市抑郁症患病率高达4%—8%。目前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达1600万人。此外,存在暴力攻击、自杀自伤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青少年已超过3000万人。近年来,以神经症为代表的各种情绪问题日益突出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随着自然和人为灾难事件的频繁发生,与之相关的精神障碍也日益增多。

  精神疾病已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卫生部发布的资料显示,与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相关的疾病负担占全部疾病负担的20%,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据预测,进入21世纪后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并将上升至全部疾病负担的1/4以上。

  专家解读:相关医疗机构为何严重短缺

  为什么精神疾病的相关医疗机构会严重短缺呢?笔者采访了北京市安定医院院长蔡焯基。

  他解释道,精神疾病的治疗,一般遵循这样的模式:先在大精神疾病医院治疗,基本稳定以后回家,再到所在街道或社区的基层精神保健所等长期医疗恢复。

  对于精神疾病的彻底康复,更多的有效因素不在于大精神病院,而是后期恢复。也就是说,那些基层精神医疗保健所所组成的保健网络,才是治疗的关键。但现在,我国各地缺少的恰恰就是这张基层网。

  现在,基层保健所开始和大精神疾病医院抢饭吃,都变成了大小规模不等的医院。以前的基层网络彻底失去了实际意义,精神疾病患者长期医疗、观察的恢复途径也就堵上了。蔡焯基说,“以前的‘防治结合’,现在转变成了严重的‘重治轻防’!”防御降低了,发病率上升也就成了必然,医患比例居高不下也就不难理解了。

  同时,在人们为药费过高,“红包”现象大伤脑筋的时候,精神类疾病医院却经常为医护人员的薪水发放犯难。黑龙江精神专科医院的一位骨干医生透露,最近5年他的工资一直只拿到总额的60%—80%。事实上,与这里的情况相仿,全国很多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大都捉襟见肘、艰难度日。每年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占国民收入的5%左右,而精神卫生医疗得到的仅是这5%中的零头,和其他类型的疾病相比,它只占有其中最小的一部分。相对而言,精神类疾病负担占所有疾病总负担的20%。

  “还是需要国家对我们的大力关心和投入。”蔡焯基表示,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综合医院,它具有很强的福利性质,不能像其他综合医院通过手术、医疗器械、医药等高利润的手段获得收入,而只靠提供病房和少量药品,所以整体收入不高。“以安定医院为例,我们每年毛收入大概在5000万元,而一个规模类似的、同为三等甲级的综合医院毛收入却是这个数字的好几倍。”

  相关法规:北京考虑对精神卫生立法

  从我国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曾于1985年着手起草《精神卫生法》,但至今与精神疾病特别相关的现行法律和法规还只是“拼凑之物”,仍未出台国家性的法律说明在什么情况下病人必需入院接受治疗(通常这决定现时是由家人做的),当病人损毁物件、伤及他人或自杀身亡时提供服务的机构有何责任亦没有法律界定。就地方法规而言,目前也只有上海制定了《精神卫生条例》。为防心理问题酿社会悲剧北京考虑对精神卫生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透露,将考虑在今年制定《精神卫生条例》。张引表示,北京近年来的精神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为关注群众心理健康,防止社会悲剧的发生,提高首都市民生活质量,北京市人大考虑在2006年制定《精神卫生条例》。

  名词解释:什么是精神卫生

  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其概念和内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精神疾病的预防。一般包括:一级预防,旨在消除和减少病因或致病因素,采取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二级预防,指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争取完全缓解和良好的愈合,防止复发,建立精神疾病防治网。三级预防,已患病者的康复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病人社会功能恢复,尽可能减少精神残疾发生,把预防精神残疾和康复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系统中。

  广义的精神卫生,则为保障和提高人们的精神健康水平。主要包括:防止和减少精神疾病;提高精神健康水平,使人们精神愉快,能有效地对付各种精神压力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提高精神效能,使人们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心理潜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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