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学历造假利益链

【字体: 时间:2007年11月07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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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剖学历造假利益链:官员混文凭学校“名利”双收

  《瞭望》新闻周刊刊文剖析了官场中的学历造假现象。文章指出,相当一些地区在选拔官员问题上,一味地追求高学历,有的甚至以学历层次划杠,这是造成以权谋学、学术腐败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另外,官员与教育机构存在巨大的利益链,也为官员提供了学历造假的可能。
 
文章说,重用“知识型”官员,是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种体现。但有些地方往往把学历等同于能力,把高学历等同于高素质、高能力,甚至把博士大量选拔进入领导层,形成所谓的“博士兵团”。
 
这种片面的“学历崇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官场对学历的“激烈追逐”。而官员再花几年时间进一次学校的成本无疑太高,如果再缺乏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这些官员很容易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以不正当的、非法的方式来获取高学历。
 
可怕的是,有些高校见有利可图,也纷纷开设各种官员“文凭速成班”。比如有些省份经常和一些名校开展省校合作计划,省里给学校一笔钱,负责培养对象就是县处级以上的干部。这种情况非常隐蔽,即使打击“假文凭”力度再大,也很难覆盖到这里。
 
“现在很多地方官员升迁所需的学历,基本是通过上研究生班来解决。国家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能与学位挂钩,不能授予学位。但一些高校为创收赚钱,却将研究生课程班与学位挂钩,以授予学位招徕学员。”据一位在北京某高校工作多年的研究生招生负责人反映,“开办这类班的一般都是正规大学,费用一般在2万元到3万元之间。学制一年或两年,与正常的研究生学制相差太大。几年下来,学校收入相当可观,而且一些大学不给学员开具税务局印制的发票。这些巨额学费逃税后,就变为本单位职工的丰厚奖金。”
 
“地方政府掏钱请一些大学办研究生班,根本不用考试,学员也不必操心学费,全由公款解决。”一位曾经参加过研究生班“学习”的官员透露,“课本从发下来到毕业都不用看上几眼,只要把导师侍候好了,考试自然会通过。有的官员做作业、写论文都是由博导、硕导请全日制研究生弟子代劳,有的甚至由导师代劳。”
 
文章说,现在研究生班办得滥,有些顾及面子的官员也希望通过正规考试来读研。但这些官员参加考研有很多“猫腻”,造假方式花样百出,有的实际上参加校外班单独考试,然后又在校内生中滥竽充数。有的在入学考试中,或者名义上报考统招生,或者考试舞弊,甚至根本未经考试,就取得入学资格。
 
“在考研或考博前的‘运作’非常关键。一般他们会利用各种关系,与导师私下见面‘打点’,千方百计套取考试信息,只要导师这里‘沟通’好,考上基本没问题。”一位曾经为领导“运作”关系的秘书揭开了其中的秘密。
 
文章说,对待官员要文凭、混文凭的事情,有些高校或老师也感到极其无奈。“每到招生的时候,打招呼的人特多,其中不乏一些有实权的部委机关的处长、局长,帮弄文凭有悖良心,不弄又得罪不起。”北京某大学负责招生的领导这样说,“有些特殊学员一般是掌管科研经费、项目、计划指标的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学需要这些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这些人基本上是入学就等于拿到了文凭,其文凭有不少水分。说实话,给这些人颁发文凭总有一种做交易的感觉。”
 
“当然,也有不少高校愿意招收有权势的高官做研究生。”北京某高校一位老师一言道破其中原委,“通过招收高官读研,不但以后申请项目或办其他事情多些门路,也可以此提升学校的知名度。有很多高校在对外宣传时,往往喜欢把某某高官是校友挂在嘴边。”。
 
文章说,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为推进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学历要求进一步提高,而且有了明确的规定。
 
199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006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旗)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县党政正职队伍要以45岁左右的为主体,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尽管中共中央组织部特别强调防止在年龄和学历上搞 “一刀切”,但这在一些地方组织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却走了样。由此,学历既成为一些官员炫耀的资本,更成为他们提拔任用的一块“垫脚石”,从而也促进了官员追求高学历的积极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官员一方面没有相应学历,一方面又想进一步发展,获取更高的职务,就开始想方设法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公款获取学历。
 
“有些官员混文凭的方式,真是千奇百怪。”北京某高校研究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报名、考试、结业时,官员们会亲自出面,平时上课基本上就由秘书代替,甚至有时会出现秘书坐满一教室的滑稽场面。”
 
南方某地区驻京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给领导当秘书,工作还不满一年,就被调到驻京办,平时的工作就是替领导去学校听课、完成作业,还有负责与导师搞好关系。学期末领导来考试,基本是开卷考,考题也很简单。平时成绩占80%,考试占20%,只要他这里没问题,就是领导考零分,最后的科目成绩也合格。
 
“官员为弄文凭,让秘书替自己上课,用公款贿赂导师、学校让自己蒙混过关,在社会上已是公开的秘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分析认为,目前官员文凭造假有两种情况,一是“假的真文凭”,即文凭“注水”, 没有相应的学业经历和知识含量。二是“真的假文凭”,即办假证。一般来说,大小官员由于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有条件搞到“假的真文凭”。再说,使用“假的真文凭”,不容易被识破,风险要比使用“真的假文凭”小得多。
 
文章指出,由于中央部委要求严格,在学历造假问题中,地方相对要严重得多。事实是,目前不少地方官员已通过各种途径拿到了“假的真文凭”。在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人才济济”,从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甚至镇长、乡长、派出所所长,名片上大多印有“经济学硕士”、“法学硕士”等名头。
 
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共接受社会各界近11万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其中9.9%为“问题学历”。
 
文章举例说,在官员学历造假中,几年前因腐败被处以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就是一个典型。他托人在北京大学附近买了一个法学学士文凭,就开始以“北大才子”自居,甚至自称是“法学教授”。
 
另外,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在职期间,也曾 “名正言顺”地获得了研究生学历。但知情者都明白,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所写的论文,也是由秘书组成“写作班子”代劳的。
 
学历造假损害国家信用基础
 
文章介绍,近年来,中国官方一直没有减少对官员文凭造假的惩治力度。2004年10月,中组部等四部委经过两年清查,发现67万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每40名就有一人的文凭有问题。
 
文章分析认为,官员学历造假带来了三方面严重危害性。
 
首先,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损害领导干部形象。官员学历造假看上去是学风问题,事实上是党风问题,如果每一个官员都希望借助这样虚假的包装来获得职务上的提升,必将败坏官员的声誉,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
 
“如果官员学历造假没有受到应有处罚,仍继续担任公职甚至得到升迁,政坛便难有清正气象。”北京一位退休机关干部表示,“官员学历造假说得轻一点,是官员的品质问题,说得重一些,那就是造假官员在欺骗人民,败坏社会风气。对于一位官员来说,如果在学历上也敢造假,那他难免也会在政绩上造假,在仕途中腐败。”
 
其次,玷污高等学府这片净土。教育界作为社会道德的源头,应当是一片净土,对于端正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但官员学历造假势必导致文凭和学历贬值、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准降低,教风学风的溃散,教育的公信力下降,从而不仅损害教育和学术,并且危及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诱发学历、学位信用危机,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官员花钱买个假文凭,放在个人档案里与真文凭真假难辨,将使整个社会在人才使用和管理上产生混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李明伟教授认为,“官员文凭造假获取利益,对其他人也不公平。同时,官员文凭造假严重损害党风,这种造假风气势必与社会风气遥相呼应,导致社会文凭造假风气盛行,伤害了学历这种社会评价标准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根治学历造假还需惩罚机制
 
不少专家认为,官员学历造假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如果不加管理,将危害无穷。
 
“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学习很有必要,但一定要从制度上预防‘权学交易’。”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认为,“公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途径。对于个人要求攻读更高学位的,组织部门要像提拔干部那样进行一下筛选,主要从工作业绩入手看是否有培养前途,这个筛选应该是公开的,应该有群众投票的比例,组织部门应当公开申请者信息;一旦入选,也必须公示,当事人必须首先辞去现任职务,并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官员的学历变更也要公示,把官员学历变更的就读院校、专业及学习年限、学习方式、证明人等内容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官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如果说,私下交易是腐败的一种运作方式的话,那么公示制将可增加腐败的压力和成本,从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据了解,国外在惩治官员学历造假方面,也有很多先进经验可借鉴。比如美国国会正在考虑通过立法,正式把伪造文凭列为犯罪。在韩国,持假文凭者要被提起刑事诉讼。该国《选举法》还明确规定:对伪造或者编造学历的政治人士,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德国,持假文凭的人将按照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加拿大,对文凭造假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不仅要对制假者施以法律制裁,而且也要追究购假者的责任。
 
在采访过程中,受访者普遍认为,要杜绝官员学历造假现象,在高校完善学位授予制度的同时,整个社会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也要树立科学的学历观。另外,对假学历的制售者和使用者,应该以立法的方式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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