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字体: 时间:2007年04月30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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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舟子: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方舟子: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方舟子 
 
来源:人民网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骗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遏学术不端 中国将建学会诚信制和会员诚信档案 新华网
 

  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24日表示,科协将建立学会诚信制度和会员诚信档案,对学会组织和学会会员的学术道德予以监督。

  邓楠在当天开幕的全国学会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学会要切实加强科学道德建设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会员执行科学道德规范的情况,受理会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认真组织调查,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完善会员诚信档案,对学会组织和学会会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记载、跟踪、披露、谴责和惩戒,并通报中国科协。邓楠说:“这样做,有利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有利于抵制非学术因素的不良影响,也有利于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邓楠介绍,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表明,科技工作者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夸大价值等学术不端行为反映比较集中。针对这种情况,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于3月23日正式下发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未来科协还将陆续下发《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和《中国科协期刊科学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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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协将建立会员诚信档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邓楠二十四日在全国学会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学会要切实肩负起规范会员行为的重要职责,自觉把学术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学会诚信制度和会员诚信档案。

  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表明,科技工作者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夸大价值等学术不端行为反映比较集中。邓楠说,针对这种情况,中国科协不久前已正式颁布实施《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并还将陆续制定《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和《中国科协期刊科学道德规范》。

  中国各级学会要切实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会员执行科学道德规范的情况,受理会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认真组织调查,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完善会员诚信档案,对学会组织和学会会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记载、跟踪、披露、谴责和惩戒,并通报中国科协。

  邓楠认为,这样做,有利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有利于抵制非学术因素的不良影响,也有利于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据悉,各级各类学会是中国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协现有全国性学会一百九十一个。

(编辑:木头丫头)



江西省严打学术腐败 对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新华网  
 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学术道德建设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径。对学术不端行为,评奖、晋升等要实行一票否决。

    江西省教育厅介绍,江西教育界一直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但是,由于受利益驱动等影响,学术研究领域也滋生出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假署名甚至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这些不良行径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损害了学术形象,严重影响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有力打压学术研究上存在的不良苗头,江西省教育厅将及时妥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要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我国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缺乏透明度 造假成本低  
 
 对汉芯造假事件处理的不了了之,说明我们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依然不够公开透明,导致造假成本太低。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该校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

  然而,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应追缴多少费用、已经追缴多少费用,未见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陈进等造假人员也早已投入火热的“新”事业,似乎未受造假事件影响。

  日前,部分科技工作者和科教体制专家对记者表示,对汉芯造假事件处理的不了了之,说明我们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依然不够公开透明,导致造假成本太低。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意见》相继发布的今天,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如何做到公开透明,显得尤其迫切。

  汉芯改头换面,当事人依旧逍遥

  本刊记者日前来到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7楼,此处原为上海交大汉芯公司的办公地点。此时,前台的背景墙上写着“新奥科技”四个蓝色大字。不过,四处玻璃墙上的磨砂“汉芯”商标仍未变动。在前台周围的墙壁上,挂着一些介绍智能手机的宣传资料。而在以前,智能手机就是汉芯主要研发的项目之一。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6年6月,上海汉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奥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立勇——陈进时代的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副院长;同月,陈进不再任上海硅智芯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同样由胡立勇担任。不过,陈进依然是这两家公司的董事。

  岁末年初,新奥科技、硅智两家公司开展了招聘人才的活动。在“前程无忧”网(www.51job.com)上,可以看到新奥科技公司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信息,要招收3名版图设计工程师。其中对公司的介绍包括,“公司力争成为国内最大的微软WindowsMobile操作系统智能手机方案设计公司。公司在上海、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员工百人以上,其中80%以上为技术研发设计人员,在研发队伍中,硕士、博士比例超过30%”,“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灵活配置,在不同平台上集成蓝牙、高像素摄像头、GPS等功能的高端智能手机产品”,“新奥科技在智能手机开发领域已经形成了自身的优势,该优势构成了新奥科技从事整机方案设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汉芯公司更名的奥妙何在?“汉芯造假事件”举报人告诉本刊记者,虽然“汉芯”、陈进已经名声不佳,但是“新奥科技”这样的名字人们并不熟悉,新公司依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申请经费,也可以和其他IT产业实体商谈合作事宜。举报人说,新奥公司员工现有一百多人,仅在浩然科技大厦租用办公场所每月租金即要10多万元。陈进在研制所谓的“汉芯”前是一个骑着自行车上班的留学生,如果经费全部退还,恐怕要负债累累,何以现在还能每天开着宝马车、主持新公司事务?

  专家质疑:处理结果为什么不公示?

  “汉芯事件”事发至今已近一年,有关部门追缴费用的情况既未见公示、通报,更没有听说进行任何第三方独立审计。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说:“这本身就是问题。”他说,处理汉芯事件需要一个探索解决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不去解决。放任自流的后果是违法违纪成本过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科研造假。“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比做出处理决定更重要,这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考验。”唐安国言之切切。

  唐安国认为,在整个汉芯造假事件的链条上,无论是上海交大,还是上海市科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上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当严重的科研造假的情况出现时,不公示惩治结果是可以预见的。“要彻底处理汉芯事件,必然涉及到负责项目审批的相关官员、负责成果认定的相关专家。我最担心的就是权力妥协,妥协意味着纵容。”唐安国说。

  具体说来,“汉芯”科研项目经费由有关主管部门拨款,经费管理的归口单位是上海交大,“汉芯”课题组相关费用从校方科研经费中支取。校方拨了多少给课题组,哪些是合理开销,如科研设备购买费,哪些是不合理开销,不合理的经费应由校方返回给有关主管部门,其费用的支配情况也都应该一目了然地公示。“不公示就是一种变相的妥协,这将扰乱整个中国科研界的秩序。”

  在国外,骗取科研经费是要坐牢的

  2006年11月7日,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了从警告、批评直至终止项目、收缴经费、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项目申请的处罚措施。这是中国政府部门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将打击科研学术造假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最近,中国科学院又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意见》。受访的上海部分院士专家认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十分重要,文件出台很及时。但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方面仍缺乏公开透明。

  中科院院士、上海有机所研究员戴立信指出,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研道德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而且处罚很严厉,突出公开性原则。前些天美国报道一则消息,对一位科学家的造假行为判处366天的监禁,这是第一次对科学家实行监禁的判决。因为他在10篇文章、17个申报的基金材料当中有造假行为,一共获得了几百万元的科研经费。

  “采取这么严重的处罚措施,以前还没有听说过。这是美国国家机构作出的判决,认为他骗取政府资金。除了监禁以外,还有终身不能申请政府科研基金等一连串的处罚。这也说明,人家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是真刀真枪的。”戴立信说。

  戴立信强调,在我国有很多科研不端行为的事例,但缺乏公开透明。相反,美国有关部门就公开了一张表格,列举出近些年最突出的二十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事例。事实上,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方面,采取公开性原则是很重要的。

  事实上,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涉嫌科研造假事件,不仅能及时发现处理不端行为,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清白者。戴立信举例说,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美国科学家,他的一位助手在文章中有造假行为,被发现后,虽然别人还没有说什么,这位科学家就主动把文章撤回,并且辞去了自己所在大学副校长职务。这件事情查了近7年,最后证明这位科学家没有做任何错的事情,之后他又担任了加州理工学院的院长。这些事例说明,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只要自身过得硬,就没什么可怕的。

  反观国内,处理科研造假事件的公开性就很不够。“例如汉芯一号造假事件,尽管对陈进个人有了处分,但是他为什么能够申请到巨额资助,其他方面有什么问题,有什么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相应的处理和公开通报情况。”戴立信说。

  对投诉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要一查到底

  汉芯造假事件举报人说,在“汉芯事件”被揭露之前,陈进捞取了很多金钱和荣誉,这固然令人愤慨;现在陈进的个人信用按说已经破产,但是其生活状态依然滋润,这才是更令人悲哀、失望的。

  这只能说明,弄虚造假的成本太低,是在鼓励人们学样,助长坏风气。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从当前查办案件的规律看,腐败往往是窝案,牵涉其中的行贿者、受贿者一般都有攻守同盟。对此,纪检、监察等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尤其是要查办陈进造假的“保护伞”。

  中科院院士、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陈晓亚指出,出了问题不去调查,其实对谁都不利。例如在国外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上,经常公开一些国内科学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引起轩然大波,被点到的科学家往往自己说不清楚,如果没有人去调查澄清事实,他们灰溜溜的永远抬不起头,人家说你坏你不坏也坏,所以我认为调查非常重要。

  中科院院士、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张友尚深有同感地说,现在有的投诉,到了具体人就没有下文了。“现在机构也有了,具体的办法也有了、标准也有了,可是最后碰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不去调查、不去搞清楚,最后不了了之,这样也使得正确的投诉没有用处,起不到纠正不端行为的作用。”张友尚建议,像国外一样由国家成立调查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也应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任何投诉认真对待,一查到底,绝不能“到此为止”。

  对此,戴立信院士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对投诉人即便没有真实署名,只要投诉的问题有明确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来支持,就应该受理,并进行调查;二是对于认定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事情,要坚决处理。

  2006年11月3日,我国杰出的生物化学家、为人工合成牛胰岛素做出重大贡献的邹承鲁先生,发表了他一生中最后一篇文章——《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他说:“对学术不端行为,一定要严查严办。希望各有关单位,各级领导真正予以重视,认真干几件实事,才能克制当前的腐败之风,还我国科学界一片净土。”11月23日,邹承鲁先生离大家而去。人们真切盼望2007年的中国科技打假能“穷追猛打”,让科研领域以清新面目示人,以告慰这位铮铮风骨的逝者。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杨金志 王蔚 刘丹   编辑:申伟民
 

 
 


“学术不端教育”能防“学术不端”? 
武洁 
中华读书报 

中国科协在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时,科协领导透露,学术不端教育将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中国科协常委、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院士说,针对请“枪手”代写论文、网上成段复制他人图文资料等“见怪不怪”的行为,他在高校开展“学术不端教育”,一是明确地告诫学生,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二是引导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应该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

“学术不端教育”纳入高校课程体系,并将在清华大学进行试点,中国科协的此番举措,当然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针对性地瞄准了存在于当前高校中的诸多“学术不端”现象,堪称有备而来。毕竟,当“改编”、“拼凑”,甚至“抄袭”成为高校论文炮制的新方时;当“拷贝”、“粘贴”的简单复制被弃之不用,进而为更加明目张胆的“枪手代劳”所顶替时,“高校学术”本该具备的严谨、求实等属性显然正遭遇史无前例的颠覆,并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当此时,在高校课程体系中引入“学术不端教育”,或许可以被称之为“悬崖勒马”、“力挽狂澜”的救命之举。

不过,这类以开展“学术不端教育”的方式来预防“学术不端”的策略,固然是相关部门出于美好期望而提出的善举,但是这样的举措究竟能否收获期望中的效果?又是否真的有益于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化解,似乎还需另行论证。不难预计的是,即将出现在高校课程体系中的所谓“学术不端教育”,想来不过是将各类“学术不端”现象加以罗列,并辅以道义上的批驳或说教罢了。而这一教育模式得以生效的前提,显然是建立在学生们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缺乏认知与了解的基础上的。

当前存在于高校体系中的“学术不端”现象,并不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是非善恶辨别能力,而恰恰是高校体系中松弛的学术监管力度与乏力的学术惩罚机制,共同纵容了“学术不端”现象肆无忌惮的滋长。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高校课程体系中引入“学术不端教育”,或许又将成为一个“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案例,如此课程的设置,不仅遏制高校“学术不端”的良好愿望难于取得,在高校学术监管与惩处机制继续缺位的前提下,“学术不端教育”没能遏制“学术不端”现象,反而授人以“学术不端”伎俩的“乌龙”效果,倒是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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