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列入200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字体: 时间:2008年03月12日 来源: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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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相关媒体报道,日前,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证实,中医药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草拟稿已经制定,今年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在适当时间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医药日将被确定。中医药法起草组成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苏庆民博士说,草拟的中医药法准备在几个日子中选择一个作为中医药日。其分别是3月17日,10月11日,10月22日。
草拟稿中将中医从业人员分为中医执业医师、中医乡村医生、中医民间医生,并明确民间医生是指未纳入中医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管理,但符合规定,经过考试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不过在征求部门意见时,相关部门曾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对民间医生还没有统一形成一致的意见,暂时不宜提民间中医。但2007年初卫生部颁布的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后,这一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在中医药法草拟稿中,拿出了专门的章节对中医药教育作出规定。规定中医药教育实行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制度。这意味着“师傅带徒弟”的教育方式将取得法律地位,据了解,徒弟的门槛将很宽泛,师承期满经考试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中医药法立法起草组成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苏庆民博士认为,中医药发展的问题很多都是人才问题。中医药的人文色彩、技艺色彩、经验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医药人才不能仅靠院校“批量生产”。师承教育充分体现了人才培养的个性化特点,应该成为有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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