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既宽容失败又防学术不端

【字体: 时间:2008年07月03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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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2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科技人员在承担探索性强、风险比较高的科技项目的时候,尽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当给予宽容;而对于一些科技人员弄虚作假的问题,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李援说,我们在立法中考虑,为了激励自主创新,就应当营造一个能够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能够使科技工作者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我们科技工作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大家都知道,“失败是成功之母”。任何科技的成功、进展都是在一次一次失败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成功的。这是一个科学规律。所以,本法规定,对于那些探索性强、风险比较高的科技项目,科技人员在承担的时候,尽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当对他们给予宽容。
 
李援强调,当然,还有问题的另一面,就是现在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诚信问题。一些科技人员为了个人职称或个人出成果,就会出现一些诚信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这种现象是极为不利于我们科学技术进步的。所以,在我们规定宽容失败的同时,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李援还介绍了这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的几个主要内容:
 
第一,强调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我们的主导思想。
 
第二,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把科技成果能够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经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地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我们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等有关方面,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来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来推动我们科技更快地发展。
 
第四,要对我们国家已经形成的那些科学技术资源加以整合,建立一个能够全社会共享的制度,来使科技资源发挥重大的作用。
 
第五,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行了专章的规定。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这方面本法做了专章的规定。
 
最后,本法强调要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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