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的癌症是吃出来的 农田到餐桌安全如何监管

【字体: 时间:2010年03月12日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推荐:

  去年,三聚氰胺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缺位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而今年2月底那场“毒豇豆”事件,再次引发了代表委员们对餐桌安全的关注。

  

 中国日报网消息:去年,三聚氰胺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缺位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而今年2月底那场“毒豇豆”事件,再次引发了代表委员们对餐桌安全的关注。

  民以食为天,但最近几年来,餐桌事故连续不断,苏丹红、瘦肉精、陈化粮……九三学社中央的一份大会发言材料提到,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有几十万人发生食物中毒,1/3的癌症是吃出来的。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先出台了《食品安全法》,最近又成立了由副总理“挂帅”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由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积弊由来已久,彻底解决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还需要很长的过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有关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机制也还不健全。

  九三学社中央的大会发言说,目前我国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普遍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设施。

  据调查,我国一百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其中,生产大米、小麦粉等15类食品的10万多家企业中,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另外,70%的食品流通企业没有食品检验能力,极易形成后续污染。

  企业缺乏规模直接导致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盲目降低价格、放松生产监管、忽视食品质量。恶性竞争的后果是出现大量低劣食品的挤出效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除了故意的恶性竞争带来的食品危机外,九三学社的委员们认为,还有一些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部分食品生产者缺乏相关生产知识,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的限制等原因出现的非故意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法律监管的层面看,《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仍然较轻,导致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例如,安徽省六安市某公司平均每年仅质检部门的检验费就达5万元;如果该公司因未送检而被处罚,根据该市近年来的处罚案件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罚款却不会超过两万元。

  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现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存在缺陷,这种管理机制上问题造成了食品安全更大的漏洞。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期以来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监管权限分属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虽然,《食品安全法》中新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对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但是,各监管部门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遇到好处抢监管,遇到难题齐推诿。

  九三学社中央的发言认为,虽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协调和指导监察部门填补漏洞、减少重叠,但毕竟仅限于协调和指导,作用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餐桌安全的漏洞,九三学社中央建议,食品安全应该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加大对不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在监管模式方面,他们还建议,探索国家全程监管、地方重点监管和民间参与监管模式。首先,对米面粮油肉蛋等老百姓日常必备的食品和婴幼儿食品实行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加大检查力度,对各环节严格把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地域性较强的食品,由地方政府组织力量从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重点监管。另外,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建立民间监督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则建议,国家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监管部门的投入。目前食品安全基层监管部门面临经费、设备、人员三不足的困境。陈瑞爱说,有的县级检验机构已经处于半停止状态,几年前政府投资建设的蔬菜残留药检测中心,实际上已经没有运作。

  土壤重金属超标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则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一类新问题。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称,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超标影响的农产品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些农产品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最近几年来还导致一些地区出现群体性事件。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应摸清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底数,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同时,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源的治理。既要切断污染源,减少农产品产地的新增污染,又要对污染地进行治理修复,对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治理试点。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搜索
  • 国际
  • 国内
  • 人物
  • 产业
  • 热点
  • 科普

热搜:癌症|农田|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