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

【字体: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教育部

编辑推荐:

  关于做好2017年度“****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根据《“****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奖励计划”及做好2017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年1月1日,东部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 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司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荐。

三、工作要求

1. 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 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四、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请登陆****申报管理系统(www.shenbao2017.changjiang.edu.cn)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2. 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申报管理系统;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邮编:100080)

3. 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4. 《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搜索
  • 国际
  • 国内
  • 人物
  • 产业
  • 热点
  • 科普

热搜:人选推荐|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