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形成路径:基于组态视角的定性比较分析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rowd Science》:Formation Path of Unfair Competition of Platform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onfiguration

【字体: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来源: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rowd Science C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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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针对平台经济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频发的问题,采用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探究了业务差异、企业规模差异、创新能力差异、盈利能力差异及监管环境五个因素如何通过不同组合路径导致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研究发现,不公平竞争的形成存在四条典型路径,且企业显著竞争优势有助于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研究为构建预期性监管模式、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作为新型生产力组织模式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我国平台经济跨越原始积累阶段,一批巨型平台企业迅速崛起,随之而来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问题日益凸显。2022年《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指出要"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凸显了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紧迫性。
平台企业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群体智能协作效率的角逐,这与群体智能科学的核心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然而,平台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发展,还可能通过"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的是,大型平台企业为维持垄断地位进行的强制并购行为,可能阻碍行业创新步伐。
传统反垄断监管中盛行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行为判定"三段论逻辑,往往侧重于结构性救济而忽视行为性救济,这无疑淡化了本应重点关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同时,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使不公平竞争行为更加隐蔽,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面对这一困境,从源头上探寻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形成路径,进行针对性、预期性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回归分析方法采用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思路,假设自变量独立作用,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竞争中多因素复杂交织的场景。相比之下,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能够考察多个案例中导致特定结果的条件组合,即组态关系,更适用于分析平台经济中的竞争问题。
研究人员选取了2010-2021年间18个典型案例,包括10个不公平竞争案例和8个合作案例(负面案例),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从业务差异、规模差异、盈利能力差异、创新能力差异和监管强度五个维度,探究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形成路径。
研究发现,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形成存在四条典型路径:路径1表明在监管环境较宽松时,规模、研发能力和盈利能力相似的企业间易发生不公平竞争;路径2和路径3显示在监管加强环境下,业务类型相似且其他竞争优势相当的企业间易产生不公平竞争;路径4指出在宽松监管下,业务类型不同但规模和盈利能力相似、研发能力差异明显的企业间也可能发生不公平竞争。
进一步分析表明,企业的显著竞争优势有助于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当企业在规模、研发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时,其他企业会理性避免直接竞争。同时,平台经济中广泛的跨界竞争行为已成为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来源,这与传统理论形成鲜明对比。
监管环境的变化也影响着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我国平台经济监管从宽松走向严格的过程中,不公平竞争的主体从业务不同的平台企业(如"3Q大战")转向业务相似的企业(如京东与淘宝、美团与饿了么)。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平台企业在竞争对象选择上似乎回归传统,但在具体行为上却采用了"算法合谋"、自我优待等更新颖的方式。
研究结论对平台经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一方面,应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减少过度市场干预,避免盲目抑制市场机制形成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尝试构建具有预期性质的预监管模式,通过法律法规设计对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这项研究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弥补了传统回归方法在数字经济应用中的局限性,为理解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形成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主要技术方法包括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特别是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该方法通过分析多案例中的条件组合关系来探究复杂社会现象的形成机制。研究选取了18个典型案例,包括10个不公平竞争案例和8个合作案例,案例数据来源于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披露。

研究框架设计

本研究基于竞争的经济内涵和平台企业的竞争特性,重点考察业务差异、规模差异、创新能力差异、盈利能力差异和监管强度五个因素及其组态对不公平竞争的影响。业务差异指发生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同质;规模差异用营业收入表征;盈利能力差异反映企业竞争优势的效率;创新能力差异从动态角度衡量企业发展潜力;监管强度构成平台企业竞争的主要外部环境。

组态路径分析

通过布尔最小化运算,研究得出四条导致平台经济不公平竞争的原生路径。路径1显示,在监管环境较宽松时,规模、研发能力和盈利能力相似的企业间易发生不公平竞争,典型案例包括腾讯与搜狗。路径2表明,在监管环境较严格时,规模、研发能力和业务类型差异小的企业间易产生不公平竞争,如百度与搜狗。路径3指出,在严格监管下,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和业务类型差异小的企业间易发生不公平竞争,如美团与饿了么。路径4显示,在宽松监管下,规模盈利能力相似但研发能力和业务类型差异明显的企业间也可能发生不公平竞争。

核心因素识别

通过综合分析中间解和简约解,研究发现不公平竞争的形成主要围绕三个核心维度:竞争优势维度上,企业显著竞争优势有助于减少不公平竞争;业务类别维度上,平台经济中存在广泛的跨界竞争行为;监管环境维度上,不同监管强度下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路径4涉及的条件变量最多,理论内涵更丰富,指出在监管宽松时,即使企业缺乏扎实技术积累,也能通过模仿、资本运作等方式与其他企业竞争,这实际上降低了竞争门槛,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可能性。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研究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提炼出平台经济领域不公平竞争形成的四条理论路径,表明企业显著竞争优势有助于减少不公平竞争,平台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不仅发生在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间,也发生在不同业务的企业间,而监管收紧使不公平竞争更可能发生在主营业务相同的平台企业间。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两方面政策建议:在总体思路上,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减少过度市场干预,监管重点应是平台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而非竞争本身;在具体执法上,尝试构建预期性质的预监管模式,通过法律法规设计对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促使平台企业因畏惧惩罚而自发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
该研究弥补了传统回归方法在数字经济应用中的局限性,为理解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形成机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对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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