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北地区的黑土带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土壤碳储存具有重要意义(Lal,2004)。在上一政策周期中,根据《东北黑土区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保护性农业得以快速推广,但中国农田的土壤健康仍面临过度耕作和侵蚀带来的持续威胁(Zhao等人,2025年)。在作为最早实施保护性农业地区的梨树县,尽管各生产单位都在相同的县级政策框架下运作,但其可持续性表现却存在差异。
这一现象引发了关于服务提供方的疑问:在相似的政策目标和管理监督下,为何有些单位的可持续性表现更好?目前关于保护性农业的研究多集中在农艺性能(Pittelkow等人,2015年;Zhang等人,2015年)、农户采用行为(Feder等人,1985年;Knowler和Bradshaw,2007年;Andersson和D'Souza,2014年)以及黑土区耕地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You和Huang,2025年)等方面,而对于生产单位层面的服务治理结构则探讨较少。这一差距十分重要,因为县政府并不会逐户推进保护性农业的实施,而是依靠合作社、服务团队以及生产单位等中介机构,如果实施效果取决于多种治理条件的组合,那么单一维度的政策工具就可能导致财政支持和质量控制措施出现偏差。
本文所指的可持续性表现,是指保护性农业应实现的各项政策目标的综合体现,包括土壤保护、粮食产量维持、产量稳定性以及公共利益方面的溢出效应。由于政策本身具有多维度特征,因此这一表现也被视为多维度的;仅依靠单一的产量指标就无法反映土壤保护方面的实施质量以及技术扩散效应。第3.2节将详细介绍如何将这些维度转化为复合的模糊集指标。
中国的保护性农业推广是由行政力量推动的:县政府设定推广目标,通过指定的生产单位发放补贴,并定期进行验收检查(MARA和MOF,2020年;Miao等人,2025年)。因此,问题不在于这些单位是否采用了保护性农业措施——因为大多数单位早已参与其中——而在于为何在相同政策要求下,不同单位的实施质量会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分析重点从决定采用行为的因素转向对治理结构配置的分析。
现有研究表明,土地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制度适配性、地方执行能力以及治理结构的影响(Enemark等人,2014年;Viallon等人,2019年;Casiano Flores等人,2020年)。Vatn(2010年)认为制度安排会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的产出,但并未明确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哪些治理结构最为重要。梨树县的案例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来自重要黑土区政策实施领域的微观证据。
针对这一研究缺口,我们提出了三个集合论层面的研究问题:
RQ1(必要性):在梨树县的生产单位中,有哪些治理条件是实现高可持续性表现的必要条件?
RQ2(充分性及等终性):在基准条件以及更严格的条件设定下,哪些治理条件组合能够实现高可持续性表现?此外,不同路径在覆盖范围和稳定性方面存在怎样的关联?
RQ3(稳健性):在不同的方向预期变化、留一法重新估计以及不同的结果与条件设定下,哪些治理结构配置依然能够保持稳定?
由于保护性农业的实现效果往往取决于多种条件的组合,而非单一因素,且同一结果可能由不同的条件组合产生,因此我们采用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该方法旨在识别出实现高可持续性表现的充分必要条件,而非估算各种条件的边际效应。
类似的方法也被应用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治理研究,例如埃塞俄比亚的土地交易研究(Liao和Agrawal,2025年),这证明了该方法也适用于中等规模机构层面的研究。
本研究还运用了制度互补理论(Milgrom和Roberts,1990年;Aoki,2001年)来解释为何在需要在不同农艺操作阶段协调采购、作业及产后处理工作的服务提供场景中,高度依赖协调的治理结构能够带来更好的实施效果。研究发现了外包与财政能力之间的条件性互补关系,而传统互补理论并未预测这种关系,同时还将这种路径关系转化为符合中国当前县级机构特点的实用政策矩阵。
本文的其余部分结构如下:第2节介绍研究的制度背景与分析框架;第3节阐述数据来源、校准方法及分析流程;第4节呈现关于必要性、充分性及稳健性的分析结果;第5节结合制度互补理论分析不同的治理结构模式,并将其转化为包含明确适用条件的县级政策矩阵;第6节为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