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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数据保护期限为六年
关键字:
药品数据|保护期限
www.ebiotrade.com 时间:2005年3月8日 来源: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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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专家日前表示,中国已同意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对申请市场许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和农业
化学产品的未披露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保护期限为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的六年。
专家指出,药品数据与专利保护不同,其主要责任在政府部门,而不是提供申请数据的药品开发商。但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数据保护期限的长短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国家给以新化学成分药品五至十年的数据保护期限。这既可对提供未披露数据的药品开发商以应有的回报,也可以在数据保护期过后,方便药品仿制商产品的注册;并可使仿制药品的研发时间和成本大大降低,更快地进入市场。(http://www.ebiotrad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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