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如何提升

【字体: 时间:2005年05月16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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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一直是国内医药企业的一个梦想。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北京国际医药交易暨医院与医药企业峰会上,专家学者就我国医药企业如何进一步提升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王晓良:新药研发主体应向药企过渡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所长王晓良提出,建立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药研发体系,关键是要将新药的研发主体从科研院所过渡到制药企业。

        王晓良认为,我国的许多制药企业尽管有经济实力建立研发平台,但由于大量研发投入不能快速获取丰厚的利润,他们往往热衷于广告、上市等资本运作的暴富手段。因此,从以科研院所为新药研发主体向以制药企业为新药研发主体过渡,不能一蹴而就。他提出,近期内,仍应坚持品种开发以企业为主、技术平台建设以科研院所为主的体系,并以科研院所改制为契机,促进大院大所与大企业的有机结合和重组,优势互补,集新药开发所需的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要素为一体,形成新药创新的中坚力量,改变企业技术开发力量薄弱落后的局面。另外,要利用政策促进企业的研发与效益的良性循环,最终促使企业成为新药开发和创新的主体,加快以企业为核心的新药开发体系的形成。

        他认为,建立我国与国际接轨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还需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科研单位积极支持的产、学、研共同合作发展的药物创新研究中心,并培养具有高度创新意识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

        据王晓良介绍,在新药研发领域,我国至少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国内医药工业的研发投入只在总销售额的1%徘徊,而大型跨国制药企业一般都会将利润的10%至20%用于研发。制药行业与发达国家差距也很大,目前的4000余家制药企业中,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并不多。现实的这些差距直接导致国内制药企业缺乏具有科技含量的专利药品,市场上流通的国产化学药品97%以上都是仿制药。



        郭夏:四次浪潮将推动产业升级

        北京万全药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CEO郭夏说,中国药品研发的四次浪潮:仿制药、仿创药、委托研发/国际非专利药、创新研发将并存于中国制药工业,并共同推进其产业升级。

        他说,仿制药是国际概念的,即创新药以外的药品,包括国内的大部分新药;仿创药,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改良,对药品本身进行改进,又叫改良药;委托研发/国际非专利药,即中国的企业参与到药品全球创新过程当中,成为创新药研发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中国药企走向国际市场的开端,但还不是自主创新;创新研发,是以全球市场为定位,以国际标准自主研发新药的阶段。

        目前中国90%的制药企业处于第一、二阶段,而且会停留很长时间,只有少部分大型主导药企处在后两个阶段。而且这四个阶段通常是不可跨越的,是中国药企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主要是由中国市场的发展模式决定的。现有的药品能够控制大部分疾病,创新药持续大量的诞生不太可能,而且当前中国的市场也负担不起新药的创新研发费用。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国药企从低利润的生产主导和销售主导型企业走向产品驱动和研发驱动型企业是必然趋势。



        戴庆骏:医药企业将多种模式并存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戴庆骏指出,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医药企业将以多种模式或形式存在。无论哪种模式或形式的企业,都应具有综合竞争实力或单项竞争的优势。

        戴庆骏认为,中国医药工业企业将会呈现出六种模式。一是具有资本、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人才开发及科学管理等方面优势的大型企业,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多数是以这样的企业为主导,这也是我国企业发展的趋势。二是具有独家产品开发优势的企业,我国产品优势的企业将以中药企业为主。三是具有技术发展优势的企业。在发达国家,存在不少以技术产品转让为主的小企业和专门从事委托加工的工厂。四是具有市场开发特长的企业,他们在市场开发方面有不错的业绩。五是品牌知名度高的民族药企业,这些企业在患者心中占有很高的地位,能靠品牌获取高额利润。六是外商与我国合资及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具备一定的品种、人才、管理优势,效益将会很不错。

        戴庆骏说,在发达国家,医药商业企业的模式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大配送商,另一类是零售药店。一般配送商的规模很大,往往销售排名前5至10名的企业就占全国经营额的90%以上。这些国家80%左右的药品是通过药店出售的,医院只设住院病房,不设门诊病房,医院销药只占20%左右。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以药养医的现状,决定了药品大部分是通过医院销售的,这也导致了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的存在模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异。他认为,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将有五种模式存在。一、以普药销售为主的批发配送中心。二、

        直接面向医疗单位,以纯销为主的商业企业。三、以代理新药为主的批发公司。四、零售药店和连锁药店。五、工商结合型企业。但他同时认为,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医药价格改革的完善,一、四类企业都将进一步发展,而二、三类企业将会逐渐弱化。因为第二、四类企业的存在基础是以药养医的体制和价格改革的不到位。随着门诊病房的剥离,以药养医问题的解决,将使医疗单位用药比例大幅度下降,向医疗单位的批发量自然也将大幅度下降,这就会使这两类企业的日子逐渐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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