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等评生物学术不端行为综合新闻

【字体: 时间:2006年11月14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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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学术不端行为综合新闻

  


 

 

方舟子、郭正谊网易谈科技打假(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易的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做客网易新闻中心聊天室,我是
主持人晓虹。今天做客我们聊天室的嘉宾是科学打假人士郭正谊先生和方舟子先
生。方舟子先生2000年创办了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的栏目——“立此存照”,
揭露了科学界、教育界、新闻界等上百起学术腐败现象。郭正谊先生是中国科研
研究所的原副所长,他也是前几天成立了“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主要发起
者之一,今天我们会从“科技打假”以及现在有很多争议的“打假资金募集小组”
的合法性等方面来谈一谈。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一提起您,就认为您是一个以打假出名并以打假为职业
的人,您认同这个说法吗?

  我给自己的定位是科普作家,我把学术打假当成科普工作来做

  方舟子:这样的定义是不准确的,我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一个科普作家吧,我
是把学术打假也当成科普的一项工作来做。因为科普也可以有两方面,一方面是
正面的科普,写一些科普文章,普及一些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这
是正的方面。反的方面就是打击那些违背科学规范,伪科学的,学术造假的,我
是这么认为的。要说我把打假当成职业,并不妥当的,当初打假也并不是有意为
之,2000年开始国内互联网也起来了,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到国内学术界的很
多情况,还包括新闻媒介的一些情况,就发现浮夸虚假的很多,特别是在学术方
面,很多假的东西,又没有看到国内有人出来揭露,那个时候我们才觉得有必要
利用我们这个网站来做一些揭露的工作。所以是2000年,我们在新语丝下面设了
一个“立此存照”的栏目,转门来揭露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我们这个网站也就
慢慢地变成了学术打假出名,但这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不是有意为之,纯粹
就属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并不是想靠这个来赚钱,靠这个出名,那不是。

  个人打假很不规范,资源也有限

  主持人:刚才我和郭老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在说,无论是从科技打假
还是我们现在正在运作的科技打假资金,给人的感觉是科技打假是一个很大,或
者说应该由国家机构来做的事情,但现在却落到了个人的头上,这样的责任是不
是有点儿太大了?你们为什么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

  方舟子:这个我首先要说一下,个人打假是一种,可以说很不规范的做法,
本来学术上的这些问题应该是由专业的机构,由政府的部门来管的,但正因为国
内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来管这些事情,所以不得已为之,需要靠这种个人的力量
来推动一下。大家不要过分地高估个人的力量,不要说什么打假斗士,打假英雄,
对这种称呼我是不敢当的,因为个人力量是非常非常有限的,比如我没有很多时
间来处理这种问题,现在国内没有专门机构来接受这种有关学术造假的举报,所
以我那里好象变成了一个举报中心,谁有什么问题都发电子邮件过来给我举报,
我每天收到的邮件这么多,我不可能去一一核实,所以我只能挑着来。因为我是
利用了业余的时间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每天我只能花那么三四个小时来做这方
面的工作,靠一个人的力量来做。所以这肯定是很有限,不可能很面面俱到的。

  方舟子:第二,资源也有限。收到的这些举报有的看上去是比较严重的,但
是我没有这个能力去做调查,比如说有一些虚假的行为可能要到当地去做调查,
到那个学校,那个实验室去核实,找相关的人员做调查,没有这方面的经费的话
是没法儿去做的,所以资源很有限。还有一个,你的权威性不够,你说那个是假
的,虽然我觉得我很有证据,有根有据地列出来,但是那个人可以不理你,造假
的那个人可以不理你,你方舟子算什么?不就是一个民间人士嘛,我哪里管得着
你。然后那个人所在的单位也可以不理你,甚至出来包庇他,所以我们一方面只
能把这个假揭出来,另一方面就很无奈地看到这件事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造假的人也没有受到惩罚,这就是因为个人没有这种权力去做出一个最终的判决,
来给你一个处理,没有这样的权力。所以个人是很不正常的,我一直在呼吁国内
应该有这么一个规范的渠道。

  郭正谊:我们主要打的是科技方面的腐败问题

  主持人:郭老对科技打假怎么看?

  郭正谊:我是从80、81年开始从北大调到科普研究所,专职从事科普的,当
时就有几种论调,议论说,为什么有迷信呢?因为穷,阔了就不迷信了。我说胡
说八道,所以为中国各种迷信的泛滥,我一共调查了五次,当然地点不一样,比
如一次是上西南,一次是上广州,调查的结果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有了钱他不
去真正地搞开发,或者说投入再生产,反而去搞迷信,修坟修庙,就是搞这些玩
意儿,再不然就是赌博和吸毒。单单去做简单的科普,给你科普知识是不行的,
还是要从点儿上,按现在讲的就是要加强科学精神。

  郭正谊: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了一个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文件,里头特别
提了迷信不是社会主义,愚昧更建不成社会主义,而且要求,特别是领导,不得
参加各种迷信活动或支持迷信活动,但实际情况不是这么回事。实际情况是,我
发现,第一,老迷信是由“农村包围城市”,进城了,我指的是在88年左右,很
多的出版社出版看相算命的书,再就是“洋迷信”也入侵到中国,比如手相啊,
血型啊,星座啊,这都在我们的年轻一代里泛滥成灾。所以这里头,我们既要破
除农村的老迷信,而且还要保护小孩,不让他受到洋迷信的侵略,但实际上我们
没做到。前年正式公布了《中国科普法》,科普法里特别提出来,尤其是科学家,
要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而且后头还有一条,科学家和院士要带头。这挺好的,
正式立法了,加强科普。但是科普法建立一周年的时候,我们这儿的网站,我不
客气讲,北大的网站,上面就出了一大堆的反对科普法的帖。

  主持人:通过您刚才说的话,您对咱们现在要做的科技打假,实际在做一个
范围的规定,因为刚才已经有网友在问了,科学打假,打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假?
包括刚才郭老您已经谈到了,学术方面的造假,它的形式、范围非常多,您刚才
的这番话是不是对我们所进行的科学打假的范围做了一个限定?

  郭正谊:我觉得我们能打的假还是和科技有关的学术方面的假。自个儿称是
美国的什么什么博士,你到美国一查,根本连那个学校都没有,假的。可在这儿
我说我是博士,居然你这儿就有人聘请我,还给我高工资。这事儿,我们请个骗
子来干什么呀?所以这些事儿必须揭露,有了方舟子,我们就有了一条腿,就说
方舟子至少可以在国外,国外也有朋友,给你查查有没有这个大学,那大学里有
没有他,他到底是在那儿干什么的,是博士还是个助教,这都查出来了。查出来
给你抖落开,我们至少某些个还认真的去,比如学校啊、研究所啊,还会注意到
这事儿,再一核实,那不对的话您走路。我觉得这事儿我们可以做到。

  郭正谊:另外就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都成立了自律的规则,两院都
有,当然包括不许打着到处招摇撞骗,这都有。所以这样也就可以用科学院和工
程院的两个自律规则来进行限制。但是谁执行,至今没有人去管这事儿。我揭了,
揭了可能正好碰见校长,校长还是比较认真的,一查果然是个骗子,把他请走了。
可是有的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关系跑来的,就在这儿招摇撞骗,包括在这儿骗学生
出国留学,收人家多少万块钱,说保你上美国的什么什么学校。等孩子去了,连
人都找不着了,整个一个大骗局。这个事儿我们也见多了。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搞
学术揭露,或者说打假,当然我们只能局限于在科技、教育的范围里,人家那儿
作首诗,你去打假,我看也没有必要(笑),还是科技教育范围里的,打假是打
这个。

  郭正谊:你打假,假还打你呢

  郭正谊:但是你打假,人家假还打你呢,“假”可比我们阔气得多,后头都
有后台的,“假”跟你胡搅蛮缠,我没工夫,告你一状,你就得去应付,而且告
状都是告到那个点儿上,告他们家的。我们现在觉得这个事儿,第一,到处都是
假,到处都有假可打,但是我们没有权力,我说他假你就承认?不可能的。必须
有权力机构来管,必须有权力机构成立这样的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去把这些假好好
的收拾收拾。不是说你贪污了盗窃了,这都有人管,科技学术上造假到底该归谁
管?没人管,我们出了头,尽让人家告我们打官司,我们没钱(笑),所以很多
支持我们的人都说,你们穷光蛋,还请律师,是不是咱们捐点儿钱给你们,你们
好干这事儿。

  打假已经变成了一种生活习惯

  主持人:作为个人,可能更多是起到信息上的传播作用,有网友说方舟子,
你目前做的事情是在出力不讨好。还有人说,个人的打假行为实际上是中国科学
的一种悲哀。刚才郭老的话实际上也让我们感觉到了,在打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
多的困扰。方先生,您的打假行为,刚才您说到了在每天生活中占三四个小时的
时间,您认为这个比重占的是否过大呢?是否对您的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

  方舟子:这个看你怎么看待了,因为每天花三四个小时来处理这个事情,自
己原来已经都习惯了,所以也就不觉得对我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有哪一天不
来看这些信件,不来处理这些文章的话反而好象觉得这一天就缺了什么事儿,所
以就变成一种生活习惯,我觉得这个问题倒不是很大。其他方面的影响,我觉得
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因为我现在是一个自由人,所以也不可能有别人对我进
行什么样的打击报复,在工作上或者人事上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也不太可能。现
在他们能够对我进行打击报复的就是通过恶意的诉讼。

  被打假者通过恶意诉讼对我打击报复

  主持人:您认为是恶意的?

  方舟子:我认为是恶意的。因为被我们打到的这些假,那些造假者都没有来
反驳,提出什么证据来反驳,没有。所以就恼羞成怒,因为他觉得自己实际上是
没有证据来刷清自己,所以就恼羞成怒,找一个地方法院去告我一把,想要达到
的目的就是给我在生活上、经济上造点麻烦,他告了我以后我得去应诉,应诉以
后总得交那个什么诉讼费啊、调查取证的费和律师费用啊,还有差旅费,因为都
是在外地打的,因为律师还要去,你总得给人家报一个差旅费用。如果判了败诉
以后我还得支付赔偿。如果是一起两起的话,我个人还能承担得了,现在大家好
象都约好似的,都围起来告,而且有一个人连续告我三次,还没结案,还在打,
有五起。刚才郭先生提到的,已经结案的,是他们败诉,但是告了我两次,所以
把以前这些加起来都有七起了。这样加起来实际上就会变成一个负担,来告我的
这些人他也知道,他实际上是没办法通过打这种诉讼来挽回名誉的,因为学术上
的造假实际上不是法院能够认定的,这个是要靠大家搞学术的人来认定,是要靠
你有没有证据来说是真还是假,而不是靠法院的判决来认定。所以他们也知道,
即使法院判他胜诉,也不可能假就变成真,大家也不会承认,就像武汉的一审判
决下来,一下子舆论大哗,都觉得那个判决很荒唐。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这么干?
就是我刚才说的,就是要给我造一点麻烦,在经济上生活上造一点麻烦,那这就
是恶意诉讼了。

  我当时站出来打假,是有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的

  主持人:那实际上照这样来说,他们的目的是不是已经达到了?给您造成麻
烦。

  方舟子:对。给我造成麻烦的这个目的可以说是部分地达到了,如果说现在
有很多人来支持我,包括现在有律师来帮我打官司,这个就至少可以减少我的麻
烦。但这种麻烦,因为实际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当初站出来打假的时候,完全
是可以预料到的,只不过就是这个麻烦大和小,我个人能不能承担得了的问题。
打假干的是得罪人的事,必然会有人很痛恨我,当然就会想采取各种手段对我进
行打击报复,这完全可以预料得到,我也有这种心理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

  关于方舟子的个人收入

  主持人:心理上可以承受,但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的困难,比如说咱们面临
着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您现在被五起官司缠身,会产生很多的诉讼费用,您是否
能承担得了。所以现在就有了郭老他们正在进行的科技打假资金筹措的举动,我
想问您一下,您个人的收入都是来自哪里呢?

  方舟子:我现在国内的收入主要是靠我的稿费和版税,出的书的版税,稿费
主要是写文章给报刊的一些收入。国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收入,但因为我这个人对
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是很高,所以在生活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你让我来应付
这些诉讼,特别是如果被判败诉的话,要我赔偿那都是好几万,累加起来那就是
很大的一个负担了。

  主持人:除了您刚才说的收入,还有败诉的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风险以外,
您还有一个网站是“新语丝”网站,新语丝网站的运营也是需要花钱的,这笔钱
从何而来?

  方舟子:新语丝网站上我们有一些广告,所以这个运营就靠广告费把它包了。
新语丝网站运营的成本是很低的,因为网站运营的一个最主要的成本是人工的成
本,我们网站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义务的,包括我,也是义务的,不拿工资、不
拿报酬的,所以这部分成本就相当于刨掉了,剩下的成本就是服务器的成本和网
络联网费用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我们就通过在上面登几条广告把它包了。

  主持人:这一块是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吗?

  方舟子:对,目前来说是收支平衡的。

  主持人:现在您有这么多事情,您打假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都是哪些方面呢?

  个人打假的困难来自打假资源以及经费问题

  方舟子:打假方面如果说最大的困难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因为我作为一个个
人,实际上没有很多打假的资源。

  主持人:权威性?

  方舟子:没有这个资源,权威还是另外一回事。这个资源是什么意思呢?就
是有时候我接到一个举报,如果属实的话是很严重的,但是我没有这个能力、没
有这个资源去核实,所以我只好不把它公布出来,因为我们公布出来的那些都是
比较有根据的,做过初步核实的我们才会把它公布出来,但限于经费的问题,所
以我就没办法,也没有这个精力。比如说我个人可能没有这个时间,如果我有经
费我可以找一个人,雇一个人去帮我做调查,这都有可能,但目前来说没有这种
可能性,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经费,所以只好就放弃了。还有碰到一些,比如涉
及到医疗、保健骗局的这些,这些对消费者的危害是很大的,实际上消费者是应
该要维权的,但是在国内目前来说,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消费者一般不愿
意去维权。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经费支持,就可以支持消费者站出来维权。还有包
括像涉及到学术造假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剽窃很多,现在我们能做到的
只是发现了剽窃以后把它公布出来,一般剽窃者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如果我们有
经费支持的话,就可以考虑来让这些被剽窃的人从法律途径上去讨还公道,去支
持被剽窃的人告剽窃的人侵犯他的知识产权。

  个人打假维权成本很高

  主持人:像您现在做的事情,要是有了资金了,可以资助一些人进行剽窃方
面的诉讼,解决他们资金上的问题,算不算是一个理想呢?

  方舟子:对,我觉得这个当然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但是我觉得这对于
促进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是有帮助作用的。为什么剽窃这么盛行,其中的一个原
因就是我不怕受到惩罚,你能拿我怎么样?像我本人,我的文章也经常被人剽窃,
有的出版社出书,把我的文章收进去,根本不来跟我打招呼,当然也不给我稿费,
书就这么出来了。最近才出了一本关于鲁迅的书,把我评鲁迅的文章给收进去,
我都不知道,是在网上偶尔看到的,说有一本书收了我的文章。这实际是在侵犯
我的知识产权。但如果我去告编书的人和出版社的话就要花很大的费用,最后法
院判给你的可能就那么一点点的损失赔偿,因为毕竟就是那么一两篇文章嘛,即
使是按几倍的稿费来给你算还没多少钱,还不如我付出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就觉
得不值了,得不偿失。像这种情况在国内来说是很多的。

  成立科技打假基金的初衷

  主持人:所以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在资金的支持上把这些不良的风气和
做法遏制住。那么现在我们就郭老重点谈一谈咱们现在运作的这个科技打假资金
的事情,当时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想法要成立一个科技打假资金的呢?

  郭正谊:第一是有很多支持我们打假人士的工作,但我们往往陷入到这样的
状态中,一个是不理你,一个是跟你胡搅蛮缠,而我们去应付无聊的官司还要自
个儿掏腰包。所以就有不少支持打假的人,这些人说,是不是组织一个基金会,
我们来支持你们的行为,你们的活动,这个活动当然不光是方舟子,也包括其他
人,受了委屈,没钱应付,或者是疲于奔命,这样的话,我们觉得有这样一个基
金会有好处。而且也可以看到,不是就我们这几个在这儿乱蹦,社会上这么多人
都在支持这事儿,所以我们就说成立这个所谓的打假基金会,或者说科技打假基
金会。这样的话我们就有一定的后盾,当然这里头也有人说了,你私自成立基金
会,是不是你们几个人想骗钱啊?我们不缺钱花,我们都不缺钱花,方舟子刚才
也说了,我们不是为赚钱,而是为了一个社会的公益道德才出来说这些话。所以
这样的话,一说这事儿,支持的人是很多很多的。

  郭正谊:(科技打假基金)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是可以解决的

  郭正谊:但是我们基金目前也有一些困难,一个是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
这事儿可以解决,有法律解决,没问题。但是现在碰到一些难题。第一,钱都记
到我们秘书那儿去了,秘书是干什么的?他要是卷钱跑了怎么办?(咱们这儿这
么打比方啊。)再一个,你这个钱到底是私人存款还是公益存款?是,我们曾经
商量过,能不能挂靠到某个公益机构上去,但公益机构现在是今非昔比。说不客
气的话,过去我当所长的时候,人家也有把他的经费挂我们这儿的,我们收5%的
管理费,这5%不是抽人家的头,因为你得给他做帐,你还得给他报表,什么东西
都得弄得齐齐的,不然人家查帐,这笔钱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收5%当时是还可
以的。现在人家那儿,你挂那儿成啊,收25%。好,我好不容易募集过来的钱都
给人家送去了,他什么也不管,出篓子他还说我们是骗子,所以我们这个基金刚
刚开始,等到足够个儿大的时候,我们成立由法律约束的基金会,按照法规去把
它管起来,目前人家说了,这两三天都捐了好几万了,好几万在人家那儿算老几
啊?根本挂在人家那儿,人家不要了。所以这个事儿我们得到一定规模,我们肯
定是透明的。张三捐多少,李四捐多少,我们的钱都花到哪儿去了,都要对所有
的,义务捐款的人负责,当然我们也要依法办事儿,我们成立正式的、合法的基
金会进行依法管理,大概是这么一个情况。当然主要是由于方舟子现在是官司缠
身(笑)。

  成立科技打假基金的背景是为了资助方舟子个人

  方舟子:这个背景我可以说一下,为什么要搞一个基金会,这个由头就是因
为几个月以前,武汉江汉区的法院判肖传国告我名誉侵权的案,一审结果出来以
后要我赔三万,还有什么诉讼费用什么的,这个结果一公布出来舆论大哗,有五
百多人都写来联名信来支持我,那时候就有人说,不能光是写一个联名信在网上
呼吁呼吁支持我,就应该还是有钱的出点钱。当时就很多人提出要捐款,至少是
替我赔这个赔偿,因为那个是一审,还没有实际要赔,如果二审还是这样的结果
我就要赔了。就说要把钱捐给我个人,本来有人说我打假就是为了捞钱,现在有
人把钱给我,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肯定会有这种风言风语,所以我就避这个嫌,
我说我不会接受这个捐款的,当然如果有人要搞基金会,由基金会出面来替我交
这些费用的话,我当然是很乐意的。当时主要先是国外的一些网友,一些朋友在
美国成立了一个基金会,它的名称叫“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这个在美
国已经成立了,但是还没有开始募捐,因为美国走整套的程序还是很花时间的。
但是后来发现在美国成立的这个基金在中国是无法募捐的。

  主持人:嗯,国内的捐款不能到国外去。

  方舟子:对,在法律上有很多问题,要做也可以做到,但是很困难,所以美
国成立这个基金会只能接受国外的捐款,但是国内还有好多人愿意掏这个钱怎么
办?他也想表示一下心意,所以有人才提出来在国内也成立一个。但是在国内办
基金会的手续比美国还要麻烦,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才允许你成立这个基金会,我
们国内对基金会的控制要严得多,现在你还没有那么多钱,又没有那么多人手的
时候就先搞一个筹备性质的小组,大家只能是相信这些站出来的人,像何祚庥院
士、郭先生、司马南,还有袁钟社长,相信这些人的人格,把钱捐给他们,这是
一个非正式的。长期肯定是不能这样的,长期肯定是需要规范的。他们一成立的
时候就说得很明确,目前主要是为了来资助我的这个诉讼费用,我变成一个主要
受资助的人了,所以为了避嫌的话我是不参与他们的小组活动,也不参与美国那
个基金会的活动,我都不参与。我刚才说的这些都是公开的。当时讨论的时候在
我们的网站上都讨论过了,所以都是公开能够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我只不过向大
家再介绍一下整个背景是怎么样的。

  现在5起官司缠身,若是全部败诉那就是450万

  主持人:现在您缠身的是五起官司,这五起官司都分别有不同额度的金钱上
的赔偿,您有没有算过,如果这五起,假设全都败诉的话,您要承担多少钱的赔
偿金额?

  方舟子:如果全部要败的话,其中有四起就是各索赔50万,那就是200万,
还有一起是索赔250万,那就是450万,但如果真的败诉的话不会那么吓人,因为
一般法院不会判那么多,比如武汉那起一审判决是赔偿三万。他要求是50万。因
为我只是这些案子的共同被告,被告实际上还有好多,但法院要重点打击我也有
可能,像武汉的那起官司他判的话是我赔三万,另外一个共同被告,是协和出版
社,只要求他赔一万。还有包括你刚才说刘子华那个案子是索赔250万,被告一
大堆,所以到最后,大家摊的话可能我也不会摊那么多(笑)。

  主持人:即便是这样,可能也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

  方舟子:对,他们为什么标的打这么高呢,索赔这么高,最主要还是想把我
吓住,所以我说这是恶意诉讼的其中一个原因也是在这里。

  方舟子:希望打假基金可以实报实销,希望资金使用过程透明化

  主持人:咱们这个资金实际上已经在一个运营阶段了,资金筹备小组会用什
么样的方式来给您提供这种资助呢?比如您是可以领到固定的津贴?还是这笔费
用直接就划到某一个帐户?会用一种什么样的形式来对您提供这种资助呢?

  方舟子:因为现在资金刚刚开始招募,还没有实际的支出,还没有跟我谈过
具体的资助方式是什么,我个人的想法……

  主持人:您倾向于哪种呢?

  方舟子:我倾向于实报实销。

  主持人:这个要求有点儿高?

  方舟子:也不是要求高,我觉得这是最简单的方法,而不是给我一笔钱我自
己去随便用。

  主持人:您打多少起官司,发生多少费用……

  方舟子:他能报多少就报多少,而不是给我一笔钱让我自己花,这样的话就
缺少一种监督,我觉得用这样一种方式,比如我打这起官司花的差旅费、律师费、
诉讼费一一列出来,他们基金会看有多少钱,应该报多少。还有我希望整个过程
是透明化的,他们收来的钱现在一笔笔都在网上公布,以后要支出的时候也是要
一笔笔公布出来,这样的话至少可以让大家有一个监督的作用。因为现在实际上
都是靠个人来维持的,包括网上公布的那个帐号也是一个个人的帐号,是他们秘
书的一个个人帐号,以后要尽量避免这种个人的色彩,来尽量规范,在目前来说
就是要采取那种完全透明的方式,以后如果你真正成立了一个机构,一个民营企
业也好,或者是基金会也好,那么就按法律的要求了。

  目前暂无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持人:咱们这个小组的筹备人一共有四位,何祚庥院士、郭老,再加上袁
钟社长,还有司马南先生,如果要按照那种流程来申请的话,是他们某一个人作
为主要的审批者呢?还是四个人同时同意了您才能得到这个资金呢?现在是不是
有这样的说法?

  郭正谊:现在,第一刚刚起步,第二,我们的管理还得有一个,至少得有一
个初步的管理法,应该成立一个基金管理委员会吧,管理委员会谁当头儿,那也
得通过推荐、选举啊。当然了,谁申请用这基金,都要通过一定的手续,然后管
理委员会谁负责,同意如何如何如何,那就可以。比如说方舟子,或者是另外谁
谁谁,申请这种维护他个人或者是为了维护科学尊严,而打官司,打官司的话,
这个钱,应该是到适当的时候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这个管理委员会到底挂靠在
哪儿,不清楚。第一要有一个管理委员会,不能把钱揣在口袋里随便花,而是应
该挂靠或委托某某权威单位来管理这个基金会,我们基金会应该成立一个基金的
管理委员会,把这个基金挂到,或者是独立成立一个基金会。当然得够条件,现
在两万块钱就成立一个基金会是不可能的,你怎么也得弄个几百万才有可能。

  关于新语丝网站筹资通告变更的解释

  主持人:我在新语丝网站上看到的公告,有这样一个改变,比如说由原来最
先开始的“科技打假基金筹备组成立和接受捐款的简报”,到现在变成了“科技
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通告”,咱们可能已经面对一些质疑,比如合法不合法,所以
做了相关措辞上的修改,但感觉咱们现在依然在用基金的方式来运作它,如果是
这样的话,在目前还没有被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审批的情况下,咱们已经接到资金
了,这种合法性到底在哪里能够体现?同时在这样的一个法规的空白期,我们的
捐款是否可以用?这方面是不是有明确说法?

  方舟子:这一点我替郭先生答一下吧,为什么会发生这类改变。募集资金的
目的就是像郭先生说的,以后条件成熟的话成立一个打假基金会,这个可能是一
个很理想的目标,但在目前来说,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的困难,包括管理方
面的,还包括资金来源方面的,数额方面的,有很多的困难,所以这只能作为一
种目标把它提出来。当时一开始想到的,因为要实现这个目标所用的基金筹备组
的名称,后来发现这么用的话可能在法律上确实有一点问题,容易让人误以为现
在已经作为一个基金会在运作了,会容易产生这种误导。

  方舟子:科技打假资金募集是合法的,目前法律上并无禁止

  主持人:对,咱们现在就有网友说“祝贺基金成立”。

  方舟子:当时这样贴出来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误导,但实际上它还不是一个基
金会,后来我了解到的情况,他们决定把基金换一个名称,换成“资金”,就避
免产生这样的误会。资金募集的话,这个是……

  主持人:那是否合法呢?

  方舟子:这是合法的。因为我看到网上有人攻击说这是非法集资。

  主持人:对,现在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说法。

  方舟子: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是发行股票、债券、证券的方式,以牟利
的形式答应以后给你利息,所以他带的是盈利性质的,我们这个没有说接款之后
我给你一个债券的凭证,以后我们赚了钱再连本带息的还给你,没有,所以它根
本不是所谓的非法集资,就是属于公益资金的募集。这实际上大家也是经常看到,
在网上也是经常看到,出现了某一件事,然后大家希望共同来筹一些资金来应付。
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某一个得了白血病的小孩,大家一起捐款,帮他去交医疗费用。
还有的,比如要搞一个公益网站,网友一起捐一点钱让这个网站能够建起来,维
护下去。所以这是很常见的,而且法律上从来也没有禁止这种做法,只要你整个
运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会把钱骗走了,都是很公开透明的,能够让公众信
任的,那这就完全是合法的。

  主持人:仅仅是以个人来做的行为,您是否查找了有关法律方面的规定,从
而认为可以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方舟子:因为我对法律不熟悉,但是我问过,至少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禁止,
没有禁止以个人的名义来募捐,法律没有禁止,而且我们国家也从来没有禁止过。
就像我刚才举的,以这种个人名义来募捐的太多了,在日常生活中,在网站上是
经常见到的。我还想说一点,我不希望以后基金会也好,或者是正式的机构成立
了也好,变成只来支持我一个人的,或者支持我们那个网站的,这个显然是不妥
当的。虽然现在这个募集行为,我刚才已经介绍了那个背景,是因为我的那么多
起诉讼引发的,一些网友想要来资助我,所以通过这种方式。但是希望慢慢的变
成别人的,类似的这种事情也被支持。因为在我之前也有过因为打击学术造假而
引起恶意诉讼,以前也有,现在也有,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所以我希望也资
助别人,另外也不要局限于去应付官司,可以用它来做一些其他方面的事情,更
大范围地打假的事情,而不局限于官司。

  主持人:现在法律对咱们现在的做法是没有相关规定?

  方舟子:至少是没有禁止。

  主持人:如果有关部门对这种做法否定的话,那咱们的资金,现在已经募集
到的捐款会怎么办呢?比如有关部门出面说话了,认为你不能用这笔钱,那这笔
钱应该怎样处理呢?

  方舟子:我觉得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法律上没有禁止,所以如果有
关部门要禁止掉的话,他必须拿出法律的条文来依法办事,所以我不认为会出现
这种情况,那样很可能“有关部门”就变成非法的了。因为个人募集这是我们国
家从来没有禁止过的。

  已经收到的捐款情况

  主持人:郭老,要是这样的话,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咱们这个公告发出来
之后,现在收到的捐款情况,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郭正谊:好象第一天就有人捐了一万块,现在至少有两三万了。

  方舟子:我看了,因为它全部都公布出来了,到昨天为止是有三万多一点。
它一笔笔都公布出来了,因为我们那个秘书现在在出差,所以今天的情况都还没
有打印出来。

  主持人:要是这样的话,想要捐款给咱们这个资金筹备小组,会收到什么样
的回复或确认呢?

  方舟子:现在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不参与这个。

  目前捐款暂无收条等确认回复

  主持人:比如我想捐款,怎么样能够证明我是捐过款的?

  郭正谊:从理论上讲,我们收到你给这件事的捐款,已经收到了,至少得给
人一个收条。当然这个也得有一个过程,没那么快,何先生捐了三千,我捐了三
千,我们也没拿到收条。

  方舟子:对,因为现在是这样,我看了一下,现在公布出来的那些都是通过
银行转帐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转帐,所以这个很容易查了,转帐的话,这
笔钱有没有汇过去,捐款人本身就可以查。还有一个是通过汇款,我看了一下公
告说汇款都还没有收到,通过邮局走,说还有一段时间现在还没到。我的建议,
对汇款这部分的收到以后,应该给一个答复。

  郭正谊:收到您对这件事的汇款多少多少,给一收条就成。

  主持人:那咱们现在的工作,所有的捐助目前都是彭剑先生在进行登记管理?

  郭正谊:刚刚起步。

  主持人:从几个月之前武汉的诉讼,到有人愿意为这件事情牵头,到我们已
经开始实际地运作,可能中间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比如捐款这一项就有很多的
流程,再加上款项的接受,我们记帐,还有资金的安排,这里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郭正谊:我觉得是这样,现在刚刚起步,三万块钱都给方舟子,也不够方舟
子打五个官司用的。我们那个基金也好,捐款也好,总归得到一定规模,而且成
立一个比较健全的管理机制,然后就可以运作了,运作不一定都是给方舟子的,
其他人打了冤枉官司,照样可以。

  目前所收到的捐助主要是资助方舟子的

  主持人:您一直在说,因为我们现在刚刚起步,所以等到它到了一定规模之
后我们就可以正式运作,但实际上在它没有到一定规模之前,在我们刚刚起步的
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已经对款项支出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了?比如说目前我们所
收到的款项主要是资助方舟子先生所要应诉的七个项目?我记得在网站上有这么
一个公告。那要是其他人想获得这个资金的话,在目前有没有可能?

  郭正谊:也有可能。

  主持人:标准?

  方舟子:现在是这样,这个募集打的就是以资助我的名义,所以捐款那些人
的用意都是为了支持我,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还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我一
开始就说了,募集资金的目的就是因为我这些官司引起的,所以捐款人的意愿也
是为了来支持我的。但以后你有富余的钱了,资助别人,这个我完全地同意,完
全的支持,而且刚才我也一直在说不要变成一个好象纯粹是为了资助我的项目。

  方舟子不打假了还有其他人去打

  主持人:那咱们这个基金如果真的成立了,方先生不打假了,那咱们怎么样
确定下一个资助对象呢?

  郭正谊:他不打假了还有别人去打呢。

  方舟子:一直说这是科技打假,实际上科技打假的范围也是很广的,不只是
学术打假的范围,你刚才说了,也许以后我不搞学术打假了,可能别人也会搞,
刚才郭先生说了,没有方舟子,还会有别人出来打假。如果以后我们国家的学术
体制走向正规了,学术打假方面有专门的机构来做了,不需要有个人的力量来做,
那么可能你这个科技打假就不用再去资助学术打假这方面了,这就是比较理想的
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你这个科技打假还是有它的用处的,因为不只是学术方面的
打假,还有伪科学方面的,还有骗人的,假药、假保健品,假的科技产品,这些
都可以作为科技打假的范围来做的。所以我想如果以后科技打假基金会真正成立
起来的话,不会没事情干的,可以干的事情多了。至于是不是由方舟子来干还是
由别人来干,那完全是两回事了。

  主持人:“打假”基金,因为它的名称和性质肯定会受到远远超过普通非营
利性质的公益基金的关注、质疑和压力,那咱们如何维持打假的公正、公开、透
明,保证打假绝对不掺假?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好办法没?

  方舟子:这个我提一个想法吧,只要你是在公开透明地运作,把你的资金去
向都公布出来,把你打的这些假的事例都公布出来,能够让大家公众共同来监督
的,就不可能掺假。为什么会有假?假的东西都是偷偷摸摸在干的,见不得人的,
如果都很阳光、公开透明,是不可能掺假的。

  现在暂时请不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资金

  主持人:咱们现在有网友就在说,若是这样的话,比如咱们的基金会真的成
立了,仅仅靠现在这几个人是不行的,建议你们请一个职业经理人来做一个相关
资金方面的管理和运作。

  方舟子:(笑)我的想法是请职业经理人的话,可能现在请不起。所以这个
实际上只是一个临时性质的,而且说实在也是比较匆忙的。

  郭正谊:我们是临时的,到时候可能也有义务劳动者,我指着义务劳动者来
帮助我们干活。

  打假资金希望能有志愿者来义务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主持人:就是说把钱都用到刀刃儿上,能省的咱们就都省了。

  郭正谊:对,一共没多少钱,之后我一个月花两万块钱请一个专职的经理,
而且要搞起来还得一财务一会计,得请俩,那钱还不够给他们发工资的呢(笑)。

  方舟子:我讲一下美国的情况,美国很多基金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其中最
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行政费用太高,他请的那些人的工资、运作、办公开销太高,
结果变成你捐的钱很大一部分都不用在公益方面,变成养人了,这样就不好。所
以我觉得打假基金也好,什么基金也好,成立起来的话,还是以义务劳动,志愿
者来维持比较好。包括我刚才提到的美国成立的中国科学和学术诚信基金会,他
们也是要采取这种志愿者的运作方式,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义务,都不拿钱。不
然的话你一个月给他开一大笔工资,那你募捐来的这些钱,很大一笔都没有用在
刀刃上。

  郭正谊:挂一大牌子,租几个办公室,我们那点儿钱还不够干这个的呢。所
以说穷日子穷过(笑)。

  主持人:是不是富日子就富过了?(笑)

  郭正谊:富日子也应该穷过(笑)。

  主持人:好的,对打假基金今后的最新动向,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因为时间
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了。希望能够邀请到两位再一次做客网易。感谢两
位光临。谢谢。

著名院士卷入抄袭风波

  本月初,著名中文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刊登出一篇文章透露:《火安全
期刊》(Fire Safety Journal)发表主编声明,认为2005年刊登在该刊上的一
篇论文剽窃自日本研究者发表于2003年的论文。剽窃论文的四名作者均为安徽一
所高校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其中一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杂志主编:不能容忍这种抄袭

  《火安全期刊》是火灾安全领域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根据“新语丝”网站
提供的路径,记者找到了《火安全期刊》的主页。2005年4月,这份杂志的第40
卷刊发了一篇关于建筑物内火灾行为预测模型的论文,作者均来自同一实验室,
分别是陈××(讲师)、杨××(教授)、邓××(讲师)、范××(重点实验
室主任)。其中,范××是这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始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国
内某著名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今年2月,《火安全期刊》第41卷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一则“主编声明”。主
编德莱斯代尔在声明中说(大意):“我们注意到最近《火安全期刊》有一篇陈
××的文章,对日本学者铃木在一次专题报告会上所作的并最终被国际火灾科学
学会在第七届国际火灾安全科学专题报告会学报上发表的成果作了很少的进一步
的研究。铃木博士和他的同事们有理由关注到陈的文章本应该是一篇充分的文章,
但它却过多地重复了铃木文本里的内容,几乎是逐字的,并没有阐明他的研究只
是对铃木的研究结果作了很少的延伸。”

  这位主编进一步谴责认为,“陈的文章———可能更多地接近铃木会议报告
———来自于铃木的研究。好的科学实践应该可以指导陈对铃木的研究作的修改
提交一份短的通讯。如果一份科学杂志尊重科学界,它就不能容忍对好实践的突
破进行抄袭。很不幸在陈的文章刊登之前未被发现,作为主编,我向《火安全期
刊》的读者,并且向铃木博士和他的同事为此次失察而致歉。”

  德莱斯代尔在声明中说的这篇文章,正是由陈××等人发表在《火安全期刊》
2005年4月第40卷上的文章。

  方舟子:这个事件并非第一起

  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在自己创办的“新语丝”网站上转载了《火安全期刊》
主编的这则声明,标题为“范××院士等人的论文被认定剽窃日本研究者的论
文”。11月6日,方舟子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子邮件采访,内容如下:

  记者:您是怎么得知范等人的论文被《火安全期刊》发现有抄袭嫌疑的?

  方舟子:有读者给我寄来了那一篇主编声明的原文,所以才引起了我的注意。

  记者:从内容看,范等人的论文抄袭的程度如何?在已有的抄袭案例中,这
种程度严重吗?

  方舟子:主编声明指出,范等人的论文大部分抄自日本研究人员的论文,几
乎是逐字地照抄,只增添了很少的内容,却没有注明源自日本研究人员的论文,
因此可以被认为是剽窃。这种大面积的剽窃行为是很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记者:因为范是文章的第四作者,按照国际学术规范,他应该为此承担怎样
的责任?

  方舟子:陈××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该为论文出现的问题承
担主要责任。范既然署了名,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他是该论文四个作者中
最资深的作者,还应该承担监督不严的责任。因此范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当大
的。

  记者:您个人怎样评价此事?在您贴出相关内容后,四位作者中有人与您联
系过吗?

  方舟子:没有人和我联系过。论文剽窃在国内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近来已几
次出现国际期刊发表声明、编者按指责中国作者的论文剽窃的事件,有的也涉及
到院士,我们也都报道过。这个事件并非第一起。

  第一作者:以后一定吸取教训

  “我现在什么都不好说了。”11月6日,记者拨通论文第一作者陈××的电
话,他回答说:“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没想到搞成这样。”

  登陆这所高校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页可以发现,陈××曾参与“奥运
体育场馆防火系统设计技术研究”、“油罐区早期火灾智能化图像式监测系统”
等重要项目研究。这一次为何出现如此情况?他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实验室工作,
对论文的写作规范不是特别熟悉,“我们写作这篇论文主要是对那位日本学者的
模式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但可能重复他的内容多了。”

  他承认,正如《火安全期刊》主编所说,他本来只需要对自己的成果写一个
短的研究成果通讯就可以了,但他过多采用了铃木论文里的内容,尤其是在标题、
摘要里没有突出这一点。不过,他说,他在自己的论文里感谢了铃木,只是没有
说明为什么感谢。

  至于范院士为什么会作为第四作者出现在这篇论文中,陈××说,“范老师
事先并不知道这件事,在事情发生后,他很生气,已经对实验室论文规范作了严
格的要求。”陈××表示,他很后悔做了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吸取教训。目前,
他已就此事与日本学者铃木等达成了谅解。

  记者注意到,在方舟子转载《火安全期刊》主编的声明后,11月3日,网友
“reader99”致信“新语丝”网站说,“范××不可能不知道这篇文章已经发
表。”根据他的指引,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在该高校学报里有一篇以范××
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其引用的第46个文献正来源于被指抄袭的这篇文章。学报这
篇文章的出版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

  有关人士:应立法遏制学术腐败

  在今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汪春兰教授提交
建议认为,通过立法来全面惩治学术腐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汪春兰说,
学术腐败不仅违反科学规范、造成不正当竞争、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
步,而且损害公共利益。因为搞科研很大程度上用的都是国家资金,尽管有关部
门采取种种手段遏止这一公害行为,但惩治不力。因此通过立法来惩治学术腐败,
已成为有识之士共同的呼声。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研究室主任吴兴国也认为,这几年国内各种抄袭、
造假等学术腐败情况屡屡发生,确实需要一部明确的法律来对相关行为作出规范
性的约束,比如如何界定剽窃发生、剽窃程度、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希
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一问题”。本报首席记者 章玉政

百名教授发表公开信 向学术腐败宣战调查

       现在的高校评价体系非常急功近利。一所学校方方面面都有指标考核。大学的学生有考核指标,博士生发表多少篇SCI(科学引文索引)也有指标。老师也有考核指标,要竞争上岗,这个竞争一直延伸到当上院士才可以结束。而所有的这些指标汇总到最后,直接导致高校的急功近利。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就发起惩治学术腐败倡议书一事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行动是针对近年来多次披露和备受社会各界指责的学术腐败问题,学术界开始的一场呼吁及由内到外的“行业自律行动”。

  早在3月15日,邓正来等联合国内100名至150名人文社科教授,联名发表《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下称《公开信》),《公开信》同时递交教育部和各大学校长以及各校学术委员会,呼吁高校教授不能剽窃抄袭、不能发生学术腐败。发起《公开信》。

  “发起这样一个倡议并不是出于一时想法。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就已开始关注学术规范化问题,并发起、参与了‘中国学术本土化与学术规范化’运动。”邓正来解释,反学术腐败不能只是简单地“口头”反对,而应当有理性行动。

  北大哲学系教授何怀宏是《公开信》的署名者之一,他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学界还没有成为竞争经济利益的“福地”,所以学界抄袭剽窃情况还不太严重。但是渐渐,学术研究和经济利益开始增加联系,带来许多弊端。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对现实的考虑,邓正来们选择在3月15日公布这样一封《公开信》。邓正来说,其实学术腐败与商品的假冒伪劣还是有所不同,前者的危害和影响力比后者更加深远。

  发表于2006年3月15日的《公开信》内容明晰,共有社科领域109名教授在信后签名。

  《公开信》认为两大内在原因使学术腐败越演越烈。首先,教育部和各大学还没有形成处理这类事件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再者出现相关机构处罚不力和大学袒护造假学者的“本校保护主义”。

  “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仅仅是学者个人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邓正来分析,“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的教育和学术制度改革。”

  《公开信》明确,此次行动针对的是人文社科中任何一位教授和研究员。监督“行为”是指接到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组织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查证是否构成剽窃、造假或者是腐败行为。如果一旦发现学术腐败者,教育部和学校一定要对其进行处理。否则,所有签名教授集体辞去教授之职,只履行教师职责。

  如果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公开信》强调,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而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仍不作出严肃处理,相应受到的惩戒是,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向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发出督促处理的公开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违规者的劣行;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

  “最终目的,为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严肃惩治学术腐败。”《公开信》指出。

  “知识精英应该担负为社会提供动力和榜样的责任,这也是邓正来们倡议这封信的原因之一,”《公开信》署名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干春松4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如果社会没有榜样性人物存在,而是卷入大量利益代言人氛围中,那么最终导致的结果就不光是存在学术腐败现象了。”

  干春松并向记者透露:“写这样一封公开信,压力是很大的,当然也有动力,比如要比以前更加注意学术规范、引用注释到位的事情。”体制使然?

  《公开信》公之于世后,通过互联网获得了最大的影响。

  “后来看网上反映说《公开信》意在让教育部设立一个学风监督委员会,其实很不现实,因为容易监管不力。”干春松说。
   关于广大网民为何把《公开信》的矛头,理解为直指教育部,于春松解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当然很多制度性的评判标准是教育部出台的。但是,教育部也有苦衷,它并没有下命令让学校搞以数量取胜。”

  “但教育部会有许多评价体系,985工程、211工程什么的,在它的审定中,设立一个个量化标准,这就迫使学校去追求形象工程。”也有专家告诉记者。

  由于高校评价体系标准,不在学者手里掌控,因此当群体之间评价发生很大偏离时,就会影响到学术竞争平衡。“比如我是认真在做某课题,但另外一个学者抄袭很多,并在一个评价系统里,又拿课题又拿经费,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而我却一无所有,良币的生长空间也就越来越小。”干春松分析。

  “在学者作假后是各个学校开始互相攀比、互相包庇抄袭行为。比如某高校某位行政高层就说,‘出现抄袭什么的,那是学校的事情,当然要稍微罩着点。’”干春松说。

  “发生造假事件的单位也不愿意扩大事态。”北京化工大学校长王子镐前不久对记者分析,这是由于个人和学校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现在的评价体系非常急功近利。一个单位方方面面都有指标考核。比如说,大学里学生有指标,不少学校要求博士生发表多少篇SCI(科学引文索引)也有指标。”王子镐说,“老师也有考核指标,要竞争上岗,这个竞争一直延伸到当上院士才可以结束。而所有的这些指标汇总到最后,就成了学校的综合实力。”

  正是凭借这些指标,学校与其他学校竞争,可获得资源优势,比如重点学科的审批、进入211工程等。结果是压力逐层下移,学校把压力转移到学院、学院转移到老师、老师转移到学生。

  “要真正杜绝抄袭剽窃之风,有必要看到抄袭剽窃后隐藏的深层原因,看到它并非‘学术腐败’的全部。”何怀宏指出,抄袭剽窃在广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学术腐败”,它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机构制度性的“学术权力腐败”有着紧密联系。防腐要制衡

  既然导致学术腐败的原因是多重的,那么除了学术界自律之外,还有没有他律途径?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3月11日曾表示,高校应赋予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评判和评价是否有学术腐败的职能。

  顾海良早在2004年11月在教育部社政司主办的“全国高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作报告时便指出:“加强学术规范不仅要成为学术界的一种强势舆论,而且要有针对当下学术失范现象给予根本性的制止。”

  “对于学术规范,要靠社会舆论,靠学术界互相监督,也靠学校建立比较健全的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顾海良指出。

  然而,对于引用和抄袭如此明确的界定并不能使抄袭者却步。

  “因此,一旦发现学者抄袭,就应该要求他承担相应后果,”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杨玉圣说,“抄袭既然违背了学术规范,因此在学术行为上是不光彩的,应该受到谴责;同时,抄袭又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有关当事人应受到法律制裁,并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亦指出,抄袭论文一方面要承担道德方面的责任,因为中国社会学术失范是整个社会失范的体现,一些不良剽窃行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另一方面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在有关媒体上给予澄清。这样才能逐步在学术上形成一个端正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侵权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而据记者了解,教育部也在积极酝酿《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并希望通过可操作性法规的出台,制约和惩治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行为。

  同时,科技部也出台了一些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政策,3月15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宣布,科技部计划为造假者建立“污点”档案。
 
卫生部公布医药贿赂案 海州卫生局长"上榜" 
 
 
近日,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当天,在卫生部首次公布的5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被曝光其中。《江南时报》记者随即对该案进行了采访。

    卫生局长受贿近十万

    卫生部关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的通报是这样描述的:在1997年3月至2005年春节前,余某某利用担任海州区医院院长及区卫生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建筑工程、办公楼装修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利,收受回扣9.83万元,贪污公款1.23万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2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就余某某贪污、受贿案做出判决之后,余某某表示不服,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

    据介绍,2005年7月19日,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局长的余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今年1月26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某某犯受贿、贪污罪一案,并作出刑事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1997年3月至2005年春节前,余某某在担任海州区医院院长及海州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20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计114800元。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间,余某某担任海州区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3次侵吞公款12304.7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14800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赵某共同侵吞公款12304.7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余某某在归案后能够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较重犯罪事实,案发后又退回了部分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今年1月26日,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已退回的43500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83604.75元。

    一审宣判后,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两项理由,其一,一审认定受贿部分中,受贿张某4000元、赵某2000元、常某3000元属于礼尚往来;受贿张某5000元不是事实;受贿张某10000元是借款;受贿张某16500元是利息;受贿吴某3000元、薄某2000元,没有为他们谋利;受贿侍某3000元有退款的主观意图。其二,一审认定贪污部分,贪污购空调的费用4280元、贪污住房装修费用3024.75元,明显不公,是自己承包经营,有权处理账务;贪污5000元是借款。

    受贿局长被判9年刑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某犯贪污罪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相同;其犯受贿的事实,除了原审法院认定其向张某索贿的16500元之外,其余的均相同。

    法院认为,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98300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赵某共同侵吞公款12304.7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余某某归案后,能够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够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回了部分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余某某犯受贿罪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和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或酌情应予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认定合法。但所认定的索取张某人民币16500的犯罪事实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与贪污罪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继续追缴其余赃款67104.75元。

    790件商业贿赂案被查处

    据卫生部通报,一年来,卫生部共查处类似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件达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230人已被刑事处理,被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的有266人。

    毛群安说,分析已查结的396件案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二是案件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等。三是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蔽。四是在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较大。

    毛群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尽管现在查处的案件不是很多,但是商业贿赂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很大,使患者产生不信任感。

    卫生部认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必须要坚持,要通过查处典型案例,建立起长效机制。昨天是第一次通报,以后还会通报更多的典型案件。

    后年全国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08年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毛群安说,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并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同时,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等。

    毛群安说,目前在卫生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全国职业医生的注册信息,未来还可以查询到所有的职业护士的信息及医疗机构的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该在门诊、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对外公开;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开;通过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应志刚)

    卫生部公布的5起典型案件除了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之外,其余4起是:

    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1993年至2004年期间,李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邵武市立医院院长、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7.9724万元、美元2.75万元、英镑0.63万元及金器5件。危某某系南平市第一医院护士,帮助李某某转达行贿人的请托事项,并与李某某共同收受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美元2.75万元、英镑0.6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9771万元的物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2002年至2003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与医药公司联系洽谈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中,邱决定以70万美元从某公司购进设备,收受该公司经理王某某的3万美元。康某某在与三家公司订购设备中,收受贿赂2000美元及人民币19万元。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二人为自首,均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徐某某1995年至2004年在担任医院人事科和器械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录用职工及购买卫生材料过程中收取好处费18次,总计38.81万元;另有108.4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988年至2005年王某某在担任该院药剂科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0.8198万元。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卫生部指出,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查办案件,一方面可以惩处极少数严重的违法违纪人员,增强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有利于查找和堵塞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综合协调办案力量,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积极稳妥地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坚决查处在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要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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