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小庆事件:当事公司申请成为共同被告

【字体: 时间:2006年02月16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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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刚过,川大教授诉名誉侵权一案又有进展。昨日下午,晨报记者获悉,四川新泰克公司向当地法院递交正式申请,请求成为“川大教授丘小庆诉名誉侵权案”的共同被告,估计近期将会得到答复;同时,该公司4名员工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对此,川大教授丘小庆的助手张杰认为,这对“丘案”判决结果不会有太大影响。

  当事公司申请当被告

  “通过代理律师,我们已经正式递交申请。”昨日下午,四川新泰克公司副总姚庆称,“请求成为‘丘案’的共同被告,因为当时要求撤销论文共同署名的还有我们公司4名员工。”他透露,代理律师已经将申请书递交给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春节前,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以“歪曲事实、公然污蔑和陷害原告学术造假”以及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淑华和欧真蓉两人起诉至当地武侯区人民法院。据悉,武侯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

  在该申请中,记者看到,作为“申请人”的四川新泰克公司,除了要求成为“被告”外,该公司4名员工左俊勇、杨莉、周雨祺、王海云也一起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并附有4人的签名。其申请报告中认为,作为要求撤销论文共同署名作者的6个人,共同向国际著名学术刊物《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主编发出了信件,而丘小庆起诉所称“歪曲事实,公然污蔑和陷害原告学术造假”以及名誉权被侵犯的指向对象也正是这6人的共同行为。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6名共同署名者的共同行为,应当属于共同诉讼。

  原告认为不会改变结果

  “即使这样,我认为对结果没有多大影响。”在听说此事后,川大教授丘小庆的助手张杰语气很平静,他透露,“这种情况我们之前也考虑到了,会有办法应对的。”谈及诉讼的结果,他依旧表示很有信心胜诉。

  据律师透露,目前“丘案”已经进入举证答辩阶段,相信会尽快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2005年12月31日,一篇题为《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的帖子现身网上,6名共同署名者认为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论文所述纯属伪造,一起要求撤销共同署名,其中包括张淑华和欧真蓉及4名四川新泰克公司员工左俊勇、杨莉、周雨祺、王海云。随后,丘小庆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张淑华和欧真蓉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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