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跨学科研究管理的思考

【字体: 时间:2006年06月06日 来源:科学时报

编辑推荐:

  

  美国大学心理学权威教材《心理学纲要》(Elements of Psychology)里有一段精彩论述:“有发明创见的科学家,从他们学习的部门(学科)转移出去,而在新领域达到创造的全盛时期,这一方面不乏其例……”所谓学科转移,实际上就是跨学科研究。至于跨学科容易取得原创性成就的原因,该书认为:“这种更换研究领域,使科学家能够运用他们(原有)的观察技术和推理能力,以新的眼光来对待(面临的)旧的和困难的问题。”这也验证了中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名言。

  可惜,现实中的跨学科研究,从假设、计划、经费、评议、立项、鉴定,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困难重重,不但研究成果无处发表,评奖无处申报,尤其关键的申请立项,更是难上加难。道理很简单,因为跨学科是个新鲜事物,所以一开始总遭到“跨出去”和“被跨”学科两方面的拒绝,特别是那些学科之间“亲缘”关系疏远的大跨度项目——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大跨度交叉,在评议中获得“共识”的概率更少。那么,怎么办?或者说,如何从基金委的管理角度,确定“跨学科”项目的评议原则?也许以下分析可以参考。

  跨学科研究项目评议的管理原则

  (一)拒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中,应该杜绝“少数服从多数”。例如收集到五位评议人意见,如果获得三票赞成则算通过,否则就不通过。因此,这里特别需要管理部门的一种“识别”能力,要能够透过不同专家的意见,从中分析其中的合理内核,如果有价值,即使只有少数评议人支持,也给予立项资助。实际上,从科学生长和发展的规律来看,恰恰真理最初都是先在少数人手里。然后是少数说服多数,进而发展成为“多数”。令人振奋的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近年来已对“非共识”项目的立项,给予了高度重视。

  (二)风险性原则。基于以上情况,管理部门一旦对评议少于三张赞成票的项目资助,就面临责任上的风险,但从科技发展本身来看,新兴领域常常又离不开管理部门的扶持,这对管理者的胆识和魅力提出很高要求。

  记得198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学部主任,就承担过这种风险——他竟然在五位评议人一致否定的情况下,采用主任基金方式,坚持给笔者“课堂系统控制论研究”的跨学科申请立了项(编号:68944040)。当然,远见卓识的他为此付出了勇气和魄力后,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应该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得到了回报):对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集,世界系统与控制论组织(WOSC)召开的第八届国际会议评价认为:“这是一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对国际系统与控制论领域具有特殊意义的贡献……”

  针对该项研究,接着又发生了三件事:一是WOSC成立了一个下属的新组织——世界教育系统协会(WESS,总部设意大利MESSINA);二是笔者被推选担任WESS主席;三是由于论文集中的两篇论文,笔者分别获得意大利应用心理学像章和意大利教育学会荣誉会员。

  (三)客观性原则。从管理的角度看,在一个探索或假设的申请面前,有必要令评议人和申请人二者放在平等的位置。应该杜绝把评议人当做申请人的导师的意识和做法。试想,如果评议人那么高明,那何必还要申请人?可现实中仍有管理者对评议人意见不作鉴别全盘吸收,而申请人成为不容申辩的“缺席被告”。

  笔者认为,一个成功的科研项目的设立,是申请者、评审专家和科研经费管理者共同努力的成果。客观规律存在并且能被认识,然而这需要一个努力认识的过程。打个形象的比方,探索物质世界的尚还未知的真理,就像是画家“画鬼”。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是他画出的“鬼”,与之相应,评议人审查这个项目时,心里也随之形成一个“鬼”的形象;所谓“非共识”,就是双方描画的“鬼”不一样。到底谁画的“鬼”和实际吻合?有的情况下确实难下定论,因为即使评审者自身,这时也无从确定这个“鬼”的真面目。实际情况到底怎样,只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这就需要管理部门不纯以五个评议人的“鬼”为准则,给申请人一个研究“鬼”的机会。

  (四)负责任原则。这里谈跨学科研究的另外一方面——有前景、该设立的项目没立,管理者是否应该承担现任?一个科学问题的失落,不仅仅是浪费几个钱的问题,还可能给国家声誉或科学发展带来损失。特别是对于跨学科研究的申请,管理者完全根据评议人所投赞成、反对票的多少决定是否设立项目,当然是最保险的办法,但也最可能失去通过交叉研究冲击世界前沿的良机。

  判断一项研究是否应该支持,很多时候并不困难。我们看到,一些研究人员申请项目失败后,仍坚持研究、发表成果并在国内外获得好的评价。

  《科学时报》2003年9月18日以《瞄准国际前沿》为题,刊登基金委信息学部负责人的谈话:“在信息领域,科学家只要有机会做国际会议的委员或组织者,应邀作报告……等,他们都会优先批准。”希望这真能成为跨学科研究获得支持的一个标准。

  跨学科申请立项的管理依据

  那么,如何考察跨学科申请的价值?管理部门依据什么给他们立项?也许以下三种办法可以参考:

  (一)考察在“被跨”学科领域内的影响。这体现在以下六个指标:1.在“被跨”领域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跨学科研究成果”的系列论文;2.在“被跨”领域的博士点上开设“跨学科研究成果”的课程;3.受聘担任“被跨”学科博士点兼职教授;4.受聘担任“被跨”学科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主席;5、从事研究的“被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授荣或获奖;6.跨学科工作者主持的国际性学术组织,获得所在国的承认。如果某申请满足了以上六条指标,则建议管理部门直接立项。

  (二)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提出的杰出见解。即:“科协采取支持人的办法,而不是支持项目的办法。只要这个人此前所做的工作足够优秀,我们都应当给予足够的经费和时间上面的支持。”(《光明日报》2004年11月19日)此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原副主任周炳琨也说过:“在评审中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和妥善的措施保护‘非共识’项目”,对以往研究工作有较好的积累,结题评价为优秀的申请,要给予特别关注”(《科学时报》03年8月26日)。那么,什么算“足够优秀”呢?笔者以为,就“跨学科”而言,满足以上六条的,可以算得上优秀。

  (三)考察“投入—产出”比。如果投入资助经费极小,在国内外产生的影响很大,如果此项目主持人申请继续研究,就应当列入无条件资助立项。上述风险性原则里的例子表明,从“投入—产出”的成本核算看,信息学部主任基金资助我的那0.5万元,也许可以说在基金委的历史上效益最高的项目之一。关于科研效率的另一个统计数字来自2004年11月30日的《科学时报》,署名李侠的文章披露:“以2002年为例,我国发表一篇SCI论文的成本是18万美元,美国是9.3万美元。”提高科研效率,一方面有赖于整体研究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创新性强的交叉研究的支持力度。

  谁是“跨学科”申请人的同行评议人?

  先举个例子:20世纪80年代初,“电化教育学”在我国还是一门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学科,这个专业方向的教授如何评审?对此,《电化教育研究》2003年第11期披露了这个内幕。早在1986年,申请人的材料开始分送物理学和教育学领域的评审组,遭到两个领域里专家的一致否定,年年通不过。最后是某省高教厅邀请国内四位曾在国外学习过电化教育的著名老学者,组成一个特殊的全国性评审组,总算评出了我国第一批电化教育学教授。

  那么,谁是“跨学科”申请人的“同行”评议人?这不光是中国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难题。1989年6月受托于前国务大臣RT HON KENNETH BAKER在欧洲科学院(ACADEMIC EUROPAEA)的演讲中提出这个问题。同年,英国研究理事会的咨询委员会(ABRC)受他委托开展专门研究,后来出版了调查报告《同行评议》。对于谁是“跨学科”研究的评议人,其中写到:

  应该允许申请人推荐2名评议人,研究理事会至少要接受其中1人为评议人,应该让委员会知道那些评议人是申请人推荐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应该允许申请人指出(说明理由)其不希望介入的评议人。(《同行评议》6.3-11,第82页)

  建议拓宽评议人的选择范围,以便保证那些跨越传统观念的申请课题得到恰当的评价,评议人的评价是重要的,但不能造成对异见思维的压抑。(《同行评议》6.3-23,第83页)

  诺贝尔奖是人类智力的最高奖赏,也是立于世界之林的一个民族智慧的最高体现。上个世纪下半叶,由于跨学科研究连续获得了好几次诺贝尔奖,令国际学术界对跨学科大为刮目相看。最明显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数学家和信息论专家纷纷被提名。如著名的数学家纳什等不下5位,名正言顺地摘取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至于其他领域的诺贝尔奖项,几乎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跨学科色彩。

  对此,半个多世纪前,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指出:“在科学的发展上,可以得到最大收获的领域是各种已经建立起来的部门(学科)之间的被忽视的无人区”,即跨学科研究,因为控制论本身就是最典型的大大的跨学科结晶——它横跨数学、心理学、机械工程学、神经科学、经济学、社会学。当前,中央号召建设创新型国家,本文提到的跨学科研究,也许是其中的一条通途。当然,从社会效果上面看,也可能是进入诺贝尔奖视野的一条通途。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搜索
  • 国际
  • 国内
  • 人物
  • 产业
  • 热点
  • 科普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