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澳科技特别资金项目申请启动

【字体: 时间:2007年02月09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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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申请2007年度中国与澳大利亚科技合作特别资金项目的通知。

  

生物通综合:日前,科技部发出了关于申请2007年度中国与澳大利亚科技合作特别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澳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六次会议联合公报,2007年度中澳科技合作特别资金(SPECIAL FUND)自即日起开始征集项目建议书,截止日期2007415日。请各申请单位通过下列网站填报项目建议书。www.project.cistc.gov.cn/project。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承担人申请中澳特别资金请参照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 “特别关注”栏目中刊出的征集通知。

根据200610月中澳政府科技合作联委会的精神,2007年度中澳特别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为:

农业(包括畜牧业和动物卫生);

生物技术(包括卫生、医药和传统中医药);

信息通讯技术(包括遥感);

环境(包括水资源管理、空气质量和气候变化);

采矿(包括矿物);

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先进材料(包括纳米技术)。

联系人:徐琳  陈雄

电话:010 5888 1335    68526771

电子邮件: hzs_mdc@most.gov.cn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和培训部科技合作特别资金管理申报指南

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和培训部,以下简称“双方”,就本指南达成一致意见,旨在指导科技合作特别资金的管理工作。2000年1月24日双方在北京签订谅解备忘,设立特别资金,并于2005年7月4日续签。


目标

特别资金旨在支持互利的、优秀的科学战略研发项目。

双方认为特别资金支持的项目应:

·         有利于中澳双方

·         有利于中澳研究人员建立富有成效的联合

·         有利于双方获取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前沿科技

·         优势互补,实现互利

管理

2.1      联委会和工作组

中澳科技合作联委会(联委会)对本指南负责,定期审议,确保其有效性的持续。

 

2.2      工作组

特别资金由2005年谅解备忘录中成立的工作组负责管理。双方将支持工作组管理特别资金的日常活动。

根据双方决定,工作组年会轮流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召开或者采用电子通讯的方式召开。工作组的首要目的是讨论实施项目的进展并决定每轮联合资助的项目。

双方将根据本国规定,管理特别资金的研究拨款。

双方独立代表本国国民:

·         管理资金申报过程;

·         根据各自的标准评估资金申请;

·         决定资助额度和期限;

·         管理资金协定

双方将通过工作组共同:

·         决定每轮资金的申报期限(开始和截至日期);

·         根据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优先领域协商并筛选共同资助的项目;

·         向联委会汇报资金运行情况。

2.3      工作组向联委会汇报

工作组将向联委会汇报项目运行情况。向每届联委会会议提交的报告须采用本指南附件A的报告格式。

 

特别资金支持的活动

双方各自决定特别资金资助的活动,支持本国国民的研发活动

 

3.1 澳方支持的活动

澳方支持国民在澳大利亚国际科学关联计划——中澳科技合作特别资金下开展活动。资助范围包括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和展示澳方科技实力的直接费用。有关资助条件,请登陆https://sciencegrants.dest.gov.au/isl查询中澳特别资金的申报指南。

 

3.2       中方支持的活动

中方的资助须符合中国财政部的规定以及特别资金的申请指南。资助范围包括差旅费、讨论会、小型设备和材料等。

 

优先领域

联委会将讨论审议优先领域。优先领域应极大的促进互利合作项目的成功开发。优先领域确定后,应向两国的特别资金申请者公布。

工作组将向联委会提交计划运行情况和成果报告,协助联委会确定优先领域。

附件B为提交2006年联委会会议审议的优先领域。澳教育、科学和培训部将在每届联委会会议之前更新该清单。

 

谅解备忘录终止后工作组的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教育、科学和培训部签署的《科技合作特别资金管理谅解备忘录》一旦终止,将适用以下程序:

·         自谅解备忘录终止之日起不再接受新的任务;

·         工作组将向联委会报告未完成的任务;

·         工作组将继续运行,直至完成所有未决任务;

·         工作组将向联委会提交最终报告;

·         上述任务完成后,联委会将解散工作组。

在适当情况下,联委会可在会外处理上述事宜。

 

资金申请与合同的管理

提交资金申请前,各国的项目负责人应对特别资金支持的双边科技合作活动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国要求提出资金申请。项目负责人应:

·         统一联合项目的名称;

·         说明合作伙伴在联合项目中的活动;

·         提供充分的信息,由本国资金管理机构独立评估资助方案。

各国政府仅负责由其项目负责人在资金安排下签署的合同,不与对方国构成任何法律关系。

各国政府将根据本国合同管理要求,决定本国项目的具体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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