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诠释科学理念远离科学不端

【字体: 时间:2007年03月05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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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院诠释科学理念远离科学不端

  

2月26日,中国科学院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下称《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作为我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咨询机构和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的中科院为何要在此时发布《宣言》和《意见》?它们的具体内容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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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中国科学院率先成立了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为全国科技界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2001年,为严以自律,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国科学院制定并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

  2003年,中科院将《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印发全院,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院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004年,中国科学院颁布了《关于改革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体系的决定》,并于同年向国务院提交了《我国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基本分析和建议》的报告。

  2005年,为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中国科学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创新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背景:为了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中科院院长路甬祥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在飞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科技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甚至在极少数人中出现了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严重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队伍的声誉和创新能力建设。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的存在和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涉及科学家自身的行为准则和道德作风问题,还有单位、科学群体和组织评价科研成果的准则和方法问题,但从根本上看,都关系到科学价值观,是其从思想根源上背离了科学的本来目标和价值。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科院率先垂范,向社会发布了《宣言》和《意见》,以保持中科院的良好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使中科院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宣言:科学理念,一个被很多科技工作者忽视的内容

  大学学理工科,研究生钻研理工科,毕业后研究某一科技问题,这是当今许多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人生路。然而在这条顺理成章的科研之路上,许多人只是把科技研究当成了个人谋生的饭碗,而并不知晓科学的理念,即不知道科学的作用有哪些,不清楚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精神、科学的道德闪现和科学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更有甚者,他们还把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带到科研工作中,使科技界出现了种种歪风邪气。

  《宣言》从科学的价值、科学的精神、科学的道德准则、科学的社会责任四方面向社会、向科技人员宣示了科学的理念。

  关于科学的价值,《宣言》认为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科学服务于人类福祉,科学共同体把

  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从科学救国到科教兴国,依靠科学和民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百余年来中国志士仁人的不懈追求。在我们这个和平发展的国家,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是中国科技界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也是中国科学院全体同仁科技价值观的重要核心与共识。

  关于科学的精神,《宣言》认为科学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科学因其精神而更加强大,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是对创新的尊重,科学精神体现为严谨缜密的方法,体现为一种普遍性原则。

  《宣言》认为科学首先包括诚实守信、信任与质疑、相互尊重、公开性等内容。《宣言》强调,当代科技渗透并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人们对科学寄予更大期望时,也就意味着科学家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科学工作者要自觉地规避科技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科技后果评估的责任,要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于其他知识之上。

  明示:什么是科研人员该做的

  近年来,我国科技界出现了不少学术不端行为,公开造假、剽窃。每当问题出现时,整个社会为之震动,并予以谴责。但细分析,许多科研机构都很少对科技人员进行正面教育,即没有人告诉科研人员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完全靠科技人员的道德自觉。《意见》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告诉科研人员你应该做什么,你可以做什么,你不能做什么。

  《意见》明确了科研行为的6大基本准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遵守诚实原则,遵守公开原则,遵守公正原则,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

  比如在遵守诚实原则中,具体规定了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

  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意见》还从7个方面对科学不端行为予以认定,并对科学不端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包括对相关投诉由谁来受理、处理的程序、对被投诉人的处理办法等。

   标准:六种行为属科学不端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对科学不端行为进行了认定。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为: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他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他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处理科学不端行为的有关规定

  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中科院属机构受理。

  对于有明确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且有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应予受理。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

  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

  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应由所在院属机构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中科院备案。处理决定应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学不端行为人的相应处分,对科学不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被处理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并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向所在院属机构提请复议。

  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与他人合谋隐瞒其科学不端行为,严重疏忽监督职责,在参与处理科学不端行为过程中严重违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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