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同行匿名评议制度引争议

【字体: 时间:2007年04月23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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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科学时报》发表《论文同行评议阻碍新观点发表?》一文,报道了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吴亚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同行评议制度提出的质疑。

  

生物通综合:科学时报文章,3月30日,《科学时报》发表《论文同行评议阻碍新观点发表?》一文,报道了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吴亚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同行评议制度提出的质疑。

 

吴亚生认为,同行评审制度应该是为科学研究服务的,但现在它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创新科研成果的正常发表。很差的稿子一般都会被排除,中等或平均水平的稿子一般都能通过,而少数有创新思想的稿子很可能被扼杀。他还提出一些建议:期刊可否请专职人员进行评审。这些专职人员可以不搞科研,实行职业评审人制度。或者利用电子刊物自评审,就是自己找人评审,把审稿人的名字放在论文后面等。报道发表后,接到了一些读者反馈,有人同意吴亚生的观点,也有人认为同行评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为此,该报约请正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浙江大学教授张国清和中南大学教授李侠就此问题撰文展开讨论。

 

 张国清:在我看来,批评者以自己的个人经历,尤其是以自己在学术论文投稿中可能遇到的挫折,来怀疑和否定一项已实施多年的学院制度的合理性是不妥的。

 

 虽然专业不同,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遵循的基本学术规范或准则是相同的。作为一项重要学术制度,学术论文匿名评议制度在学术界早已是基本共识,为整个学术界所认同。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凡是办得比较好的学术刊物,都严格地遵守着这一制度规范。匿名评议体现的正是我们平时讲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原则,这一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名家、大家的论文很可能是由同行的无名之辈评议的,但无名之辈不等于无知之辈。评议人毕竟要对评议担负一定学术责任,不会因为匿名而免责。也正因为是匿名评议,大师、名家的作品和无名之辈的作品,才可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评价。大师才不可能随意对待自己的作品,必须认真面对来自匿名评议者严格而挑剔的眼光。无名之辈才可能侥幸地在大师、名家之前或之后脱颖而出。

 

 撰写学术论文,毕竟不是播种自留地,只要把种子撒出去,总会有所收获。尤其是一些基础性学科的纯学理论文,更需要经过研究者多年甚至毕生的努力,才可能得到评议人的肯定。这不是因为他们太苛刻,而是因为学科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判断和选择。因此,在有些学科,一篇论文,从投稿到发表需要等上三五年甚至七八年,这完全在合理性当中。的确会有这样的情形,一位学者的优秀论文最终没有得到发表,另一位学者的相似论文却如期发表了。但我们仍然不应苛责这项制度,而只能责怪自己的运气不好。

 

 需要指出的是,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是有国界的。这里的国界表现出来的,不仅是科学家应当爱自己祖国的问题,而且是通过科学家体现的国家之间整体学术水平差异的问题。处于一定国界之内的科技工作者,会因为自己在某些方面的劣势而遭受挫折。比如,非英语国家科技工作者要在英语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可能面临英语语言能力障碍。再比如,当前处于劣势的非英语国家如中国科技工作者可能遭受来自西方国家科技工作者的歧视和抵制。这只能通过不断地交流和沟通来消除双方隔阂,使他们能够平等地对待中国科技工作者。

 

 我们必须看到,我国近十几年在科技上有了大幅投入。在此背景下,中国科技工作者不得不通过发表众多高质量学术论文,来证明自己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国家重大科技投入真正物有所值;当然,也部分导致中国科技工作者出现了急于出成果、急于在高端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心态。但是,学术刊物,尤其是顶尖水平的国际学术刊物的评议者并不一定认识到,中国高质量学术论文的产出总量,会因为科技投入的急剧增长而改观。这导致了中国科技工作者在国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的困难。所以,这不是匿名评议制度问题,而是国家基本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变化导致的科技成果期望,与整个世界科技学术版图不可能因此发生重大变更的事实之间的冲突的问题。

 

 作为科技工作者,本人在国内已做了多年学术论文匿名评议工作,在国外也做过国际学术刊物匿名评议工作。像所有其他工作一样,学术杂志评议人中会有不负责的人,也会有充满偏见的人,还会有以自己掌握的评议权力,否定有可能具有创新见解的论文的评议人。但这样的人在评议人队伍中所占比例是极小的。并且,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篇论文在不同评议人那里具有极端不同的评价,那么主编或编委会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由于对论文的匿名评议不是一个人进行,而往往是由两人以上的评议人进行,所以,真正有创见的论文,即使在一位评议人那里得到了否定评价,但它不可能在所有评议人那里都得到否定评价。相同或相近层次的学术刊物是高度竞争的,谁都想争取到真正具有创造性的高水平论文。一篇论文如果没有被某家刊物采纳,并不等于学术界否定了它的价值。即使一篇优秀论文被否定了,我们仍要相信同行的眼光。如果一篇论文屡投不中,那么,就不一定要急于发表,而是需要作者通过更全面、周密、细致、充分的实验和论证,来完善和丰富它。

 

 所以,即使有评议人借助于匿名评议制度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概率也是很低的。当然,这样说并不表示通行的学术论文匿名评议制度无可挑剔。但是,就报道中那位科技工作者提的问题而言,我认为那不是匿名评议制度问题,而是评议人的问题。这些问题是这个制度通过自身适当调整评议人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的。

 

 总而言之,正如因自己不幸遇到小偷而怀疑基本法律制度合理性是站不住脚的一样,因个人学术遭遇而怀疑基本学院制度的合理性也是站不住脚的。匿名评议制度的合理性是不容怀疑的。中国学术刊物需要全面推行匿名评议制度。在这一方面,我们不是做得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我们不是做得太早了,而是做得太迟了。

 

论文同行评议阻碍新观点发表?



同行评审往往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很差的稿子一般都会被排除,中等或平均水平的稿子一般都能通过,而少数有创新思想的稿子很可能被扼杀。创新性的东西既然是新生的,就不会是完美的。如果扶持它,它就会成长并开花结果;但如果要扼杀它,总可以找到理由,说它这里不完善、那里有缺陷,然后就能很容易地把它一棍子打死。而科学研究的生命和价值就在于创新。吴亚生对《科学时报》记者表示。

 

 吴亚生认为,现在国内搞科学研究的一个趋向是,动辄跟踪国外,很多工作都是复制国外的研究方法,证明国外的研究是正确的。

 

 目前,一些领域的研究人员面对的一个困境是:在国外杂志上发表文章,不是提出自己的思路,而是提供素材证明别人正确。提出自己的思想在很多时候可能不会被发表,国外杂志的审稿人可能会怀疑中国人所做的工作,就像国内某些城里人看待农村人一样。国别歧视确实存在!不管在国内有多大头衔的研究人员,在国外杂志发表文章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自己名义投稿发表论文很难!

 

吴亚生自己亲身体验到了这一点:他的一篇研究成果的论文2000年投向某国际著名刊物,提出2.5亿年前海平面有下降,这与某国际权威的观点正好相反。这位权威曾在Science上发表文章认为海平面应该是上升的。吴亚生根据研究,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但他的研究成果被那份刊物枪毙了。而其中一位与吴亚生比较熟悉的审稿人尽管肯定了他的研究材料,但还是告诫他:你不能说是下降的,不能提,你要证明别人正确!

 

吴亚生不同意修改论文结论,将论文略微润色后,又向该杂志投稿三次,但都被拒绝。后来,这篇论文在国内某SCI期刊上刊登了,吴亚生把电子版发给国内外同行,其中一位来自匈牙利的较有名的同行表示:很有意思!我以前也想写这样的文章,我很高兴你发表了这么好的证据。

 

 “期刊可否请专职人员进行评审。这些专职人员可以不搞科研,实行职业评审人制度。吴亚生建议,或者利用电子刊物自评审,就是自己找人评审,发表之后,给全世界同行看,如果写得不好,同行也可以看出来。而且自己找的审稿人是必须负责任的,要把审稿人的名字放在论文后面,这样审稿人就不敢乱评议。搞科研,生命力在于声誉,同行心里自然有杆秤。

 

中南大学李侠教授:同行评议是一个早产的制度性事实



关于同行评议,相信科技共同体的大多成员在内心深处早已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坦率地说,一旦我们无意揭开这个长期被遮蔽的盖子,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它正在阴影中肆意地侵蚀着科学大厦的基石。如文中提到吴亚生先生建议:期刊可否请专职人员进行评审。这些专职人员可以不搞科研,实行职业评审人制度。其实,就这个方法本身来说,虽然比现行的评审方式要好一些,但潜在的风险同样严重,如怎样保证职业评审人不被收买?职业评审人能否有效杜绝自己的个人偏好?职业评审人的资格如何获得?等等,所有这些问题解决起来都是异常困难的。鉴于此,笔者以为,同行评议是一个早产的制度性事实。

 

 如果我们把世界上的事分成两类:一类是与人类判断无关的纯粹事实,如下雨、日食等,另一类则是与人有关的制度性事实,如对错、好坏、善恶等判断。毫无疑问,同行评议就是典型的制度性事实。而要保证作为制度性事实的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与真,只有靠制度建设来解决。之所以说同行评议是早产的制度性事实,是因为要达到理想的客观、公正与真的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许多条件还不具备。对于同行评议,笔者一直认为,它是人类的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在理念上追求一种超前的先进的理想评价模式,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但问题是,这种超前的模式在现实操作中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在无法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前,只能通过制度建设寻找一种次优的解决方案。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不难发现,在小科学时代,孤军奋战的科学英雄们由于没有太多的利益分配干扰,一个理论或观点获得胜出的主要原因是它对现实的解释与说明能力,而公众接受它的理由,仅是对比相互竞争的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时期,同行评议基本上能够保持客观与公正。在大科学时代,由于科学再生产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任何科学都是社会需求约束下的科学,单枪匹马的时代已经远去了。可以说任何评审背后都暗含了太多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博弈,在这种情况下,同行评议失真现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即便如此,由于科学日益远离现实生活的专业化特点,也不能完全否定同行评议存在的合法性,毕竟这是未来最可取的评价模式。如何解决当下同行评议面临的困境,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两条可行的路径:重视同行评议,但不完全依赖同行评议。

 

 根据目前同行评议的实际操作结果,可以说通过同行评议至少可以把那些明显不合格的科学作品排除在外,这点已经得到世界范围的公认,应当充分肯定同行评议去劣的过滤功能还是可取的。现在的难点是如何甄别那些最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因为任何人做出关于未来的恰当的评判都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至少有两条路可走:其一,采用乾坤大挪移法,换言之,从一个空间范围转到另一个陌生的空间范围,这样尽量避免过多的利益干扰,毕竟科学的场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域;不过,在沟通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这点面临同样的困难,无非增加了向评审人寻租的难度,一些关键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其二,可以采用两种极端对立的方法:或者完全放弃那些无效的二轮评审,仅凭申请人的个人信誉作终生担保,造成一种要么成功,要么彻底失败,一旦失败将终生无缘科技活动的结果。相信任何人在这点上都会慎重考虑的,因为做出这样选择的沉没成本太高,大多数人失败不起;或者,从评审人角度进行制度创新,使评审结果与评审人的未来紧密相连,造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相信评审人会珍惜自己的职业,否则其职业的未来不堪设想。不过这里有4点硬性约束:首先,评审公开化,充分造成评审人的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其次,评审人的选拔要有独立的机构,即评审人资格的获得要有合法性,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三,评审人的年龄要有约束,毕竟科学是探索未知的事业,从科学史中可以发现,由年龄带来的保守的阻力是很难克服的;第四,加大优秀评审人的评审收益,使评审成为一种人们心目中仰慕的职业。从制度上使客观公正的评审成为一种值得为之守护的事业,对于整个科学事业来说,这种投入是捍卫科学场域神圣性的必要成本。

 

 遥想当年,是什么机制能够让伯尔尼专利局的小职员——26岁的无名小辈爱因斯坦顺利地在著名的《物理年报》上一年连续发表3篇引发物理学革命的文章,换在今天还有可能吗?谁是当年这些里程碑式文章的评审者?那些评审人当年是怎样考虑的?他们真的懂爱因斯坦文章的重大意义吗?如果不懂,是什么因素让这些文章得以发表?是直觉还是评审人对真理的无比热爱?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对同行评议的未来充满信心,只不过在利益肆意渗透的今天,同行评议作为一种理想评审模式早已异化,它是时代的早产儿。不过我们有理由像诗人雪莱那样坚信:既然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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