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内地企业重"量"不重"质" 导致实施率普遍低下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完成的一份调查研究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若以专利申请量论,内地企业基本上与外资、港台企业难分伯仲;但若以实施率论,内地企业逊色很多。是什么造成了内地企业在专利“量”与“质”上的不统一?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6192家在1985至2005年间申请过专利的上海企业。其中私营企业申请专利23934件,占调查专利总数的37%;其次是国有企业,占总数的24%;外资、港台企业的专利申请比例分别为15%和9%。若计算每家企业的平均申请量,内外资企业间的差别不大。但是,在专利实施率方面情况正好相反,港澳台企业的专利实施率达到了98%以上,而内地企业的实施率普遍低下,个别企业申请了上千项专利,却无一实施。
专家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内地企业对专利的认识仍失于片面。“有的企业把专利当作尚方宝剑,可以在申请资助、项目竞标中
提高自身的砝码。”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专利部高级经理冯云说。她分析,现在有部分企业以为有了专利就会赢得更多的资助和信赖,而不去考虑如何将专利推广实施。反观港台企业申请专利目标明确:与经济利益挂钩。
内地企业的另一个认识误区,是将专利实施错误理解为“自行实施”。市场条件不成熟,情愿自己“捂”着,也不愿转让给有条件实施的企业。专家解释,企业运用专利大多会经历以下过程:申请不实施—申请并实施—自行实施,在这每一个阶段,许可并转让专利。目前成熟的外资或港台公司通过许可转让专利获取的利益已大大超出自行实施所得,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此外,还有更多“另类”的实施方法,例如为阻遏竞争对手而设置障碍性专利。这些专利虽然没有可见的产业化效益,但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实施”。这些做法也值得内地企业学习。
上海已出台最新的专利资助办法,加大了对技术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有望引导企业从关注“量”转为关注“质”。“获得专利授权只是开始,后面的路还很长。”专家表示,除了加强企业对专利的正确认识外,中介机构也应发挥一定作用。例如,一支专业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可以有效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避免一项好技术因为专利申请不当而无法实施;专利交易平台的建立,也有助于专利的产业化。
吴仪: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三方面极大努力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24日上午,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等出席。吴仪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又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作出了极大地努力,而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等三个方面。
吴仪说,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与企业竞争力”,这个主题的选择是非常正确的。因为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产权化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将成为企业竞争力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激发创新热情,激活企业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吴仪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立场坚定不移,采取的措施是坚决有力的,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我们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可以说作出了极大地努力,而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们先后公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目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们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事务;同时,在海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并行,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融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还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都由我担任组长。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促使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也履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可以说,我们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
二是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近些年来,我们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整治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仅2006年,我们就开展了“阳光行动”、“蓝天会展行动”、“山鹰二号行动”、“反盗版百日行动”等7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836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88人;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441件;专利、海关、工商等部门受理和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243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从2004年开始,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都在全国范围举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2006年以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每年公布保护知识产权的年度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举办“骨干企业负责人员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启动“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活动。为方便社会监督,我们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建立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电话和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形成了便捷、快速、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当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方便地投诉、举报和咨询,大多情况下都得到妥善处理。
吴仪说,这些年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工作强度之大,成效之显著,都是前所未有的。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获得了WTO的历年年度审议通过,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内外企业的广泛认同。但令人遗憾的是,最近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USTR完全无视中国取得的巨大进步,竟然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个行动不仅与两国领导人倡导的通过对话解决分歧的共识相违背,而且我们知道,在WTO里,一个成员对另外一个成员同时提起两个诉讼案,这在WTO里面还是第一次,是罕见的,这将会造成极坏地负面影响,也势必对中美商贸联委会框架下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带来严重影响,有损双方在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但是我们决定按照WTO相关规则积极应诉,我们将奉陪到底。
天方药业反击美专利阻击 默克公司专利无效
□首席记者李钊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河南日报报道:昨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药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方药业诉美国默克公司“非那雄胺”片剂专利无效的请求终于有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达了审查决定书,宣告默克公司该专利权在中国全部无效。
据了解,美国默克公司是当今美国第三大制药公司,主要从事人用和兽用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市场经营,在美国乃至世界医药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天方药业是以新药开发、化学原料药、中药及成品制剂生产、销售为主的大型医药工业企业,也是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天方药业依靠其强大的研发中心,每年投资数千万元研发新产品。2000年,该公司开始自主研究开发一种促进增发的新药“非那雄胺”片剂,经过4年的自主研发,2004年终于获得了生产批号。据市场预测,该新药上市后,每年可为企业创利润数千万元。就在企业准备安排生产,加紧产品上市时,却意外得知美国默克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在我国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药的专利授权。
美国默克公司虽然在我国已获得了对此药的专利授权,但该公司在中国市场一直没有此药品上市。面对美国默克公司的专利阻击,天方药业为争取市场不得不进行专利反击。他们在北京聘请强大的律师团于2004年6月18日以美国默克公司的专利早已丧失创造性、新颖性(申请专利前已公开发表过论文)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默克公司专利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此案。由于此案错综复杂,不但牵涉到国内法律法规,还牵涉到国际法律法规,直到2006年2月1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为维护自己的实际已经失效的专利权,美国默克公司聘请了由美国、我国香港数十名著名律师组成的强大辩护团进行抗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案相当慎重,在长达24页的审查决定书中对双方的证据及反证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7年2月27日下达了审查决定书,宣告默克公司的“非那雄胺”片剂专利权在中国全部无效,支持天方药业的请求主张。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这是天方药业诉美国默克公司的初战告捷。”昨日,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余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了默克公司专利权全部无效,但默克公司在3个月内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据悉,截至昨日,美国默克公司还没有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几年来,天方药业受默克公司的专利阻击,使得自主研发的新药“非那雄胺”片剂不能生产、上市,每年损失利润数千万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提醒说: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外企业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大幅度提升,逐步积累了知识产权的资源优势,形成了“跑马圈地”的局面,甚至国外一些企业利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弱点抢注专利,强占技术创新空间、市场空间,利用“知识产权”这个利器围剿中国企业,这一趋势应引起中国企业的重视和高度关注。他认为,针对国外企业的专利阻击,中国企业应加强专利意识和专利策略,提高自己的自主研发实力,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
中卫一青年获10项国家专利
“枸杞豆腐”你听过吗?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份“枸杞豆腐”的发明专利通知书邮寄给了中卫市一青年,而他已经是10项国家专利的获得者。
这名青年叫周学义,是中宁人,他出身农村,是个小儿麻痹症患者。1997年,周学义从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后,因为身体原因,找工作几次碰壁,不得不在家养起了猪。
在家养猪的周学义看到当地一家企业集团在招聘,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应聘,结果竟被聘用了。在那里周学义积累了大量的经验。2001年5月,他在中卫市开办了第一个工厂——中卫云帆新型发酵食品厂,主要生产枸杞黄酒。后因产品的季节性太强,加上资金短缺、规模过小、收入不稳定等,周学义的工厂仅仅存活了一年便倒闭了。这也使他尝到了人生第一次重大打击。
为了生计,周学义又开始了寻觅工作的道路。2002年夏天,宁夏红产业枸杞集团将其录用。一开始,他从一名小员工做起,仅仅2年多时间,他就做到了部门经理和科长。在这个集团,他待了4年。
从创业到参加工作,周学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钻研,共成功申请10项国家专利,而这些专利的潜在价值都在亿元以上。
这10项国家专利分别是:1种枸杞微肥和4种枸杞复合肥及其施用方法、“枸杞豆奶、“枸杞专用肥的制备及其施肥技术”、“枸杞酸奶及枸杞豆奶粉”、“枸杞豆奶生产技术”、“枸杞豆腐”和一个有关枸杞酒方面的专利。
周学义所发明的“枸杞豆奶”,还曾受到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前院长卢良恕院士的称赞,该产品也曾一度打进香港等地市场。后来因资金不足,该产品最终也只是在市场上昙花一现。虽然身怀枸杞方面的国家专利,但大多数专利都还未能转化为产品,在市场中占上一席之地。
周学义最大的遗憾就是自己的专利没有资金推广。至今,他仍然苦苦寻求着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