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委诉两单位侵权案获胜

【字体: 时间:2007年04月28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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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查审计局消息,2007年4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诉国卫科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两单位侵犯名称权、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责令两单位承认错误,承担相应诉讼费,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生物通综合:纪检监查审计局消息,200742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诉国卫科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两单位侵犯名称权、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责令两单位承认错误,承担相应诉讼费,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061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有关大学反映的情况了解到,北京国卫科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科技发展部在200610月以所谓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说明、申报技巧和方法指导会”的名义向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院及科技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广泛发布通知,邀请上述单位有关人员和基金项目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声言将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科学部主任、专家讲解、剖析申请基金中标技巧和方法,并设计7种套餐帮助申请人获得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为这是一起严重损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象和科学基金声誉的恶劣事件,其所谓的内部信息和公布的“申请技巧与方法”与科学基金“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完全背道而驰,这是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的公然污蔑。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迅速作出反应,发表严正声明,澄清事实,予以义正辞严的驳斥。同时商请组织方的业务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此事,其主管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进行了严肃查处,开除了主要负责人,撤销了即将举办的“指导会”,责令该组织方进行内部整顿。

  “科学基金指导会”通知采用冒用名称、伪造发文的方式,模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发文格式和发文编号,使人误以为该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所发,严重侵犯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名称权。通知中捏造事实,散布大量虚假信息,使人误以为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着某种特殊关系,能够协助基金申请人通过其举办的“指导会”得到所谓的申请技巧和内部信息并获得申请成功,使人误以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评审完全可以由其操控!同时对2007年度基金申请特点进行恶劣描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进行诽谤,对基金申请人进行欺骗和误导!这些面向社会散布的虚假宣传和诽谤的言论严重混淆视听,在科技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形象和科学基金良好声誉,严重侵犯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名誉权。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法权力。此案最终胜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形象和科学基金的声誉得到法律的保护与维护,同时也使我们看到科学基金“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更需要科技界和广大公众的共同维护。



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规范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维护科学基金公正性,保护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权益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科学基金组织、规划、资助、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与程序,为提高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科研资助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们相信,随着科学基金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进程的不断推进,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和评审程序的日趋完善与严密,任何投机取巧都将无缘基金,任何有悖于科学基金良好声誉的言行都将不堪一击!

法院判定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国卫科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在《健康报》上刊登向原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致歉的声明,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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