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科研经费投入存在“跛脚”现象

【字体: 时间:2007年06月25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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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科研经费投入存在“跛脚”现象

  

我科研经费投入存在“跛脚”现象

潘云鹤院士建议设立国家工程科技创新基金 
 
科技日报  作者:李大庆
 
 
    我国的“863计划”主要是投向高技术领域的研究,“973计划”主要是在投向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但是很遗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大的“计划”或“基金”投向工程科技领域,而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需要一系列的工程科技来完成的。为此,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院士建议,国家应设立工程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投入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日前,在深圳举行的面向21世纪的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论坛上,潘云鹤指出,我国制造业的规模已居世界第3位,但其特点却是规模远胜于水平。造成规模大、水平低的原因,首先是我国仍在走发达国家工业化已经走过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老路;其次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愿望和能力双重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我们有43%的企业在一年当中没有推出任何新的产品,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产品无品牌,只是为别人加工。

    造成规模大、水平低的第三点原因是科研经费支出不足,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研发投入尤为缺乏。我国研发经费2006年占GDP的1.4%,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此外,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向值得研究。2005年,政府研究经费645.4亿元的投入主要是集中在前沿技术、高技术,在信息、材料、空间技术、环境科学方面的投入还比较充分,但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大量需要的应用技术领域不多,也就是说在大量创造GDP的经济领域投入不多,形成了明显的“跛脚”现象。

    潘云鹤建议,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立国家工程科技创新基金,对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形成长期稳定的支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工程科技领域(纺织、轻工、冶金、水泥、煤炭、水利、建筑等),进行前沿研究、交叉研究,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重点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开发,为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撑。 

科学时报:审稿应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评价 
 
科学时报  作者:朱大明
 
 
    “遏制审稿失范、提高审稿质量”是近年来科技期刊编辑界研究的热点课题,也是学术界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使审稿工作得到真正重视,必须从制度上采取措施,将审稿作为科研人员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和水平认定的内容之一。

    科技期刊是公布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其推广应用的重要媒介之一,是交流学术思想的主要平台。对广大科技工作者个人和研究机构而言,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科研绩效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其物质待遇和学术声誉密切相关。论文稿件要在科技期刊上正式发表,就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鉴审和把关,一般都实行“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同行专家复审,主编终审。其中专家复审即同行评议是决定稿件能否采用的关键一环,对保证论文发表质量、遏止学术不端行为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式出版的科技期刊数量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科技期刊数量第二大国,其中发表的每篇论文一般都需要至少两位同行专家审稿,审稿量是相当大的,责任可谓举足轻重。审稿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鉴审稿件的学术质量水平,同时也是学术共同体中一种特殊的学术交流方式:编辑、审稿人与作者之间通过对稿件的鉴审、修改、补充以及学术思想的交流互动过程,可进一步激发创新思想,完善创新成果,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新思想、新理论的传播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发现和培育年轻优秀的科技人才。因此,审稿是专业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也是广泛而巨大的。

    由于科技论文稿件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多且复杂,要对稿件的前沿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权威性评价,必须发挥同行专家的学识和专长,在评价稿件质量、决定稿件取舍或完善稿件质量方面提出权威性的意见和建议。其基本要求是: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和方向,具有较丰富的科技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量的科技成果;对稿件内容质量和水平具有较敏锐的分析、鉴别能力;为保证稿件鉴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时效性,审稿人还必须具有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以及高度负责、讲究效率的道德水平和科研作风。因此,审稿能力是科研人员学识水平和科研道德、工作作风的综合体现。

    目前,对科技工作者绩效评价的内容,没有包括审稿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既然审稿工作是专业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能力是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的综合体现,理应作为其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至少应作为附加内容,对积极参与审稿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在绩效评价时给出“附加分值”。只有这样,才能从机制上保证广大科技人员尤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审稿工作及审稿质量的真正重视。因此,笔者建议:

    ——科技管理部门应考虑将审稿工作正式列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认定项目,并合理确定其在综合考评项目中的具体权重;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述职报告中应简要提及参与审稿工作的情况(是否参与审稿、审稿绩效等);

    ——审稿工作应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来衡量,科技期刊管理和编辑出版部门应加强研究制定审稿质量综合评价和审稿质量登记制度;

    ——期刊编辑部每年应对审稿专家的审稿工作量和质量水平进行考核认定并出具证明;为便于实际操作,至少应对在促使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发表或修改完善以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公开表彰,例如,颁发优秀审稿人证书并在期刊上表扬等,使积极参与审稿并注重审稿质量者与未参加审稿或审稿表现不佳甚至有严重失误者形成对比优势。

    总之,要使审稿质量真正纳入科研人员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评价的制度,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审稿工作量和质的评价有具体的依据,以有效促进审稿质量的提高。

    (作者为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高级工程师) 
美国大学的董事会作用重大 
 
科学时报 作者:王绽蕊
 
 
    董事会制度是美国最具特色的高等教育治理制度,也是美国所独有的一种高等教育治理制度,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世界一流大学群体,董事会制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董事会成员多为校外人士

    美国高校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企业界、政府部门或所在社区,而非教师、学生等内部群体,这是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的重要特征。美国高校董事会一般被称为校外人士董事会,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公立高校董事多数情况下都是本州或本学区的公民,政府官员担任公立高校董事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一般所占比例比较小。在有些高校或高校系统的董事会中,学生、教师等校内人士也可以加入董事会。校长担任董事的权力受到很大制约。

    社区(技术)学院学区董事会一般不允许校长担任当然董事。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州立大学或学院,尤其是系统董事会中,校长担任当然董事的比例较大,但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只有为数极少(4.8%)的公立高校校长拥有投票权。

    校外人士同样构成了美国私立非营利性高校董事会的主体。和公立高校相比,私立非营利性高校选董事没有地区限制,董事会成员通常是一些行业关心教育的成功人士。在这些高校,学生和教师等校内人士担任董事的权力受到比公立高校更为严格的限制。

    董事会是美国各类高校的法定代表机构。换句话说,在法律意义上,董事会就是高校,两者具有同等含义。除了那些被称为“州的机构”的公立高校之外,高校和政府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从属与被从属的关系。一般来说,政府没有权力强迫高校董事会执行它的决策,董事会的权力主要由法律进行调节。

    董事会还是美国各类高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高校治理体系的核心。董事会的主要责任包括任命校长、支持校长、监督校长、坚持清晰的高校使命、坚持长期规划、评估教育项目、确保良好的管理、保护高校独立、在高校与社区之间建立联系、充当上诉法院、评估董事会绩效等等。“任命、支持和监督校长(在必要的时候也包括解聘校长)是美国高校董事会的首要治理责任,其次是确保高校财政良好运转。

    虽然董事会对高校所有事务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但它并非事事躬亲、独揽高校治理大权。美国高校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治理”而不是“管理”。董事会不应该直接参与高校的日常管理,而应将行政权力授予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层,将学术权力授予教师,从而确保高校具有清晰的治理结构,实现“共同治理”。

    私人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董事会成员没有与董事会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决策权力。美国高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和决策权力不是每个董事个人法律地位和决策权力的总和,也不可以进行分解。“董事个人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他们只能在董事会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行使其最高权威。如果没有董事会的授权,他们既不能单独代表高校签订合同,也不能单独作出任何对高校有约束力的决策。

    董事会主席也不具有高于其他董事的法律地位,他们主要是董事会的领导者,而不是高校的领导者。董事会主席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较短,很多高校的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们轮流担任,任期只有一年,而且不能长期连任。根据有关法律或董事会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主席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相应的权力,包括主持董事会会议和任命次级委员会成员、充当董事会的对外发言人等等。除此之外,董事会主席没有更多的“特权”,也不能擅自进行决策或者代表高校签订合同。

    法律地位和决策权力不独立并不意味着董事不需要为董事会的法律行为和决策承担责任。按照美国普通法的要求,每一位董事都对高校负有忠实义务和关注义务,并在行使董事权力的同时承担个人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私人制度是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制度是指由私人制度组织(也称中介组织、志愿组织等)制定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以及这些机构本身及其各种治理机制,如仲裁机制、非法律的惩罚或激励机制等等。美国有着各种各样的与高校董事会制度有关的私人制度组织,如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社区学院董事协会、美国董事和校友委员会、美国大学教授协会、高等院校认证协会等等。它们通过制定各种准则、声明、标准等对美国高校董事会的治理发挥着不可忽略的重要影响,是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这些私人制度组织还通过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对高校董事会进行调查、奖励和惩罚,对与董事会有关的各种争端进行仲裁等等机制,对美国各类高校董事会治理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私人制度在培育美国高校董事会的共同治理理念方面也发挥着重要功能。

    董事会制度有利于高校治理

    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至少具有如下几个重要功能。首先,有助于避免高校内部利益群体对高校事务的控制,使高校成为对社会而不是仅仅对内部人利益负责的机构。当高校事务由校内人士把持时,高校通常会丧失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沦为为校内利益群体而非为整个社会谋取福利的机构,从而背离了国家和社会设立这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初衷。由校外人士组成董事会对高校行使最高决策权就避免了这种弊端。由于校外人士掌握着高校的最高决策权,高校内部利益群体——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都不可能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势力范围,这有助于他们将高校事业的发展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其次,有助于高校对社会需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由校外人士组成的美国高校董事会一方面可以向校内共同体反映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向社会解释校内共同体的工作,因此在加强高校与社会的沟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第三,有助于保障高校自治和发挥各个高校自身的能动性。由董事会担任高校法定代表人有助于保障高校自治,独立于政府和立法机关干预的董事会更是享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治权。董事会享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还有助于它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和能动性,对高校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四,有利于高校治理结构的清晰性,使高校的各个治理主体责权明确、各司其职。来自校外的董事会成员比较了解社会的需求,也比较懂得经营管理,他们在对高校是否坚持了自己的办学使命、是否很好地反映了社会的需求、是否能够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监督动机和能力。此外,美国高校董事会将对高校的日常管理权委托给了校长。由于校长是由董事会选拔出来的,如果董事会认为必要,他们也可以随时让校长“下课”,因此校长必须对董事会负责,代替董事会管理高校,并致力于维护高校的长远健康发展。

    总之,具有上述特征的董事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有助于释放高校的生产力,有助于那些确有实力的高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质量,直至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笔者认为,董事会制度虽然不是美国世界一流大学群体形成的充分条件,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必要条件。 

路甬祥:我国远未达对科研经费稳定支持阶段
作者: 章轲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远未达到能够对国家科研机构研究和运行经费实行全额‘稳定支持’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日前在中国科学院高层战略研讨会上说。

  路甬祥指出,科学研究的规律决定了基础和前瞻研究需要相对稳定的支持和相对宽松的环境,以保障国家研究机构的创新自主权和科研人员的创新自由。但应认识到,我国还远未达到能够对国家科研机构研究和运行经费实行全额“稳定支持”阶段。

  此前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指出,我国力争到2020年使科技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2004年的1.44%增长到2.5%左右。(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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