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的中国医患纠纷存在五大症结

【字体: 时间:2007年07月08日 来源:绿色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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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愈演愈烈的中国医患纠纷存在五大症结

  

 在漫漫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传统中,医生在社会各行业中是最受尊敬的人,医患之间也最易形成亲密的关系。诸如华佗、孙思邈、李时珍等中国古代名医,早已超越时空,作为道德、健康、生命的象征,永享人们的深切怀念。可是近年来,医患关系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却发生了令人忧心的异化:医疗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被集体“妖魔化”;医生在患者心中成了“白眼狼”;患者作为弱势人群得到社会的普遍同情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其间左右为难,百口莫辩,扮着尴尬的角色……

  今年3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发生了一起新生儿死亡事件。当事人潘某交涉无果后,便借助当地网络发贴,怒斥“‘庸医’无能、医院不负责,未能及时剖腹产,致使婴儿在母腹中时间过长,在出生不久便夭折”。结果当天的回贴量就超过4000条,几天内就飙升到数万条,矛头直指该医院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常州日报还为此于4月6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新生儿身亡引发“网络追缉”》的报道。

  一起普通的医疗事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自发地“奋起”响应,给患者进行声援?为什么会群起“围剿”当事方医院、医生甚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其深刻原因恐怕早已超越了事件的本身。近年来,全国各地医患纠纷频频不断,愈演愈烈。据相关部门统计,医患纠纷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几乎每个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为什么会这样?其深层的社会原因是什么?建立良性的医患关系出路在哪里?本刊记者经过艰苦的采访调查认为,医患纠纷频发绝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事件,长期以来在其形成、发展和解决过程中至少存在着五大难解的症结。

  症结一

  诊治服务“三滥”

  时下,患者对医院、医生抱怨、斥责之声,多是集中在看病贵、服务差上。对此,诸多媒体也频频进行了曝光。

  2005年11月,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是一例。一个患者被收费500多万,人还没有救活。如此大的数目,当然只能算特例。但收费高,高得令许多人心疼甚至倾家荡产却是不争的事实。有人总结是“三滥”: 滥开药、滥检查、滥收费。为了创收,许多医务人员想方设法从患者那里捞钱。

  前不久,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的王大爷带着一腔的怨气告诉记者:6月上旬,他去附近一家很有名的医院看病。当时,鼻子不通,头晕头疼。医生听说症状后,立马让他作了脑CT检查,花了五六百元后,一看结果没问题,医生便告诉他头的问题排除了,可能是伤风感冒,于是便开了五天的吊针,一天300元。谁知三天后他的脸肿了,眼睛睁不开。又赶紧去问医生,医生说要坚持打完。可他想,本来不肿,一打针肿了,还是停吧,于是悄悄停了。老伴看他难受得不行,就给他买瓶滴液先治治鼻子。谁知一滴便开始好转。几天后,脸也慢慢消肿。原来他是鼻炎犯了,白白花了两千多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患者都有类似的经历。

  北京某外企老总李某告诉本刊记者:不是真有大病,现在医院真是不敢去。一是挂号不易。在北京的各大医院,知名的专家虽然表面上挂号费在10至14元之间,但一般你是挂不上的。由于挂不上而出现的炒号现象,已成了一些人发横财的职业。有时一个专家号能翻20至30倍,被炒到300元以上。二是依赖仪器。现在医生望、闻、问、切少多了,大都是靠仪器给你诊断。等你好不容易见到医生后,会发现几分钟就搞定了。一般是先做各种检查。你说没问题不用做,他会说不检查怎么知道没问题。于是各种化验、透视等都来了,一下子就是几百上千元。现在这些检查费比药费往往贵几倍、十几倍,乃至几十倍。你心里急、气,知道他这是借检查乱收费,可你说不出口。

  今年3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了一次实际调查,由761名消费者对辽宁、陕西等11省市178家医院的诊治服务进行了亲身体验,结果显示问题多多,和上面的说法相差无几:

  诊断不细。部分医生看病千篇一律,听患者一说便开药方。

  治疗过度。动不动就让患者去做昂贵检查。对于感冒、胃痛等比较简单的病,也要让消费者去几个科室问诊。有可能只吃点药就能治好的病,却开了几天的静脉注射。

  价格昂贵。公立医院治疗感冒的费用平均为67.1元。其中最高的672元,最低的2元,竟相差300多倍。公立医院比私立医院贵400多元。即使是同一种药品,医院的价格也普遍比药店高出许多,有的甚至相差数百元。

  程序不规范。有的医生不写病历只开处方,有的涂改处方不作说明,有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甚至有的在患者看病前就已写好用药处方。体验结果显示:56%的医生表示患者不必亲自就诊就可以先开药。

  ……

  从国家权威部门披露出来的材料看,也证实了医院的收费“滥”得出奇: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一次发表的审计报告中指出:2003年至2004年,卫生部和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127万元,其中医疗检查多收费825万元,药品多收费302万元。这仅仅是抽查,全国多少呢?无法得知,但绝对是个天文数字。今年4月30日,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承认,去年该院多收费500万元,但他又冠冕堂皇地解释说这是在“合理”之内的多收费。

  由于医院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滥”问题,致使许多没有医疗保险或不能报销的人苦不堪言,甚至有病不敢治疗。2003年,卫生部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卫生医疗调查显示:我国城乡居民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93年的36.4%上升到48.9%;患者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高达29.6%;在住院患者中,主动提出提前出院的比例为

  43.3%,其中六成以上是因为支付不起相关费用;农民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更是从1998年的63.7%上升到

  75.4%;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在西部地区农村,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

  数据是令人辛酸而悲愤的。我们试想着那些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的人,其生命是如何在一种痛苦的煎熬中提前消逝。事实上,许多悲剧已通过媒体涌进我们的视野:山东省泗水人孔祥运为给感染大肠细菌的孩子看病,辗转多个城市共花了6万多元,后又查出儿子患有免疫缺陷症,因无钱医治,孔祥运先是希望通过卖肾筹钱,但希望破灭,最后留下一封遗书,在济南街头服下安眠药自杀;一对贫病交加的夫妻不堪高额医药费,撇下老母、病子,彼此捆绑一起,相拥投江而死……

  山东一位副厅级退休干部愤怒地告诉本刊记者:看病掏钱是应该的,但现在有些医院根本不是患者至上,而是赚钱至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部门不满意也主要在这一点。

  由此可见,表面上看是“三滥”问题造成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的因素在起作用。一些医院,尤其是一些公立医院,渐渐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沾上了铜臭味,一切以赢利为中心,这恐怕是造成医患纠纷的最大诱因。

  症结二

  医患缺乏互信

  今年3月,一则“茶水发炎”的故事传遍全国:

  中新网和浙江电视台的记者乔装成患者,将事先准备好的茶水送到杭州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检验出“炎症”,有5家医院开出消炎药,总计药费1300元左右。此结果一出,全国舆论哗然,说什么的都有,以至惊动了国家卫生部。

  姑且不论此种方式当与否,其故事本身就意味深长,耐人寻味。它像电影的话外音一样道出了一个普遍令人忧虑的现实:医患关系的互信度已经到了非常可怕的地步。

  现在患者去医院看病,悄悄录音的有之,悄悄摄像的有之……作为医生,也开始谨言慎行,以防留下什么把柄。医患之间在看病之外,还处在一种无言的斗智之中,似乎都准备在某个时刻对簿公堂。

  无数纠纷说明,现在医患之间已缺乏互信。不出事时互相提防,保留戒心;出了事时便互相埋怨,怒目相向。双方站在各自的角度,都有说不完的理由和“冤屈”。

  前不久,记者在北京采访了两家有名的医院。作为院方,一谈到此事都有些苦笑甚至无奈。

  A院温院长:现在的患者期望值一般都很高。在服务上,你必须热情,什么事都要给他讲明白。可事实上,医生也是人,天天都在接触病号,不可能每个医生都能对你照顾得细致入微。有些诊断需要不断观察才能定下来,甚至观察了也定不下来,所以有时没办法给你讲那么清楚。在花钱上,患者总是想花最少的,你让他检查做CT,他嘴上不说什么,可心里总怀疑你在让他多消费;在疗效上,他想最好的。总是想,我有病,既然到医院来了,又花了钱,你必须给我治好。治不好,甚至加重了,治死了,便是你医院的责任,便要讨个说法,赔偿损失。其实,医院很难满足这些愿望。哪个医院哪个医生即使再有名,也不敢包治百病。

  B院外科陈医生:应该说,对危重病人,如果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医院就应该做百分之百的努力。现在我们都有些后怕,以致有的病伤在进行抢救时不得不首先考虑风险度。如果风险大,就宁可选保守疗法。虽然效果不佳甚至没有效果,但患者总是无话可说,事后也会主动得多。如果冒险去救,不出事是你医术高明,出了事是你医院事故,得吃不了兜着走。现在出了事,作为医方,不能也不敢说的太多,一说出来都成了把柄,会越来越被动。医患关系,开始总是亲和的,双方的态度是随着患者的病情变化而变化,要反目成仇也就在一念之间。

  患者什么态度呢?记者采访了许多患者,大家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不信任”:

  一是对医院、医生不信任。一位患者对记者说:“如今在许多医院给医生送红包是普遍的现象。去年我有个亲戚动手术,家里本来很穷,为看病已到处举债,但还是听了别人劝说,主动给主刀医生和麻醉师各送了一个红包。虽然医生和麻醉师一再推托不收,而且我们也是真送不起,可又怕万一医生手术不尽心,还是送给了他们。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那两个红包其实是为了让医生尽心的钱。”

  二是对医疗鉴定部门不信任。有许多医患纠纷,为什么不通过医疗鉴定部门,究其主要原因就在这种不信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本来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问题出在“鉴定”上。许多患者反映:医疗事故的鉴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而鉴定委员会的成员除了有一些政法机关的法医参加外,主要还是由当地一些大医院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们与当事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往往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次你鉴定我,下次就有可能我鉴定你,多数鉴定委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学术交往、业务联系等构成了一个循环往复的圈子,很容易为某一天的自己失误而预先留下后路。除了担心外,贫乏的医学知识,也使患者自己感到很难应对由医院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答辩组的论辩,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等,应对双方力量上的不平衡极易使鉴定委员会更容易采信医院方的主张。上海市有位鉴定委员曾说过:“我参加了七八十起鉴定,经鉴定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只有四五起。”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有些医疗事故,经过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后,能真正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只能占5%到6%左右,这在很多提出鉴定的患者看来是极不公正的。

  三是对政府不信任。许多患者认为,政府部门介入医疗事故,往往屁股坐在医院一方,借口“稳定”,吓唬甚至打压患方,如派警察出面、找人做亲属“工作”等等。

  由于双方互不信任,尤其是患者方对重要的中介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造成了许多矛盾无法协调。患者一方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已“无路可走”,除了借助媒体便是采取极端手段。纵观许多酿成暴力的纠纷,都是由此不信任渐渐演化而来的。因此,互不信任成了医患纠纷难以解决的最大障碍。

  症结三

  医疗体制和机制滞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专家学者能透过医患纠纷的现象,去分析背后的本质原因。他们大多认为:医患纠纷的产生,不能完全归咎于医院和医生以及各地的医疗主管部门,其总根子还主要在医疗体制和机制。

  多年来,医疗体制未理顺、机制不健全,严重滞后于现实的发展。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发展不均衡。国家卫生部长高强认为:与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医疗资源严重缺乏而导致的老百姓就医困难不同,现在看病不容易更多的是医疗资源结构性失衡造成的。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不仅让社区和农村没有能力承担起基本的医疗功能,而且也让以“高药价、高耗材”为特征的过度医疗费愈演愈烈?

  二是权力大于金钱,医疗资源异化流动现象突出。当我们在谴责某些医院“认钱不认人”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告诉我们:比金钱更强大的是“权力”。《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9日报道: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大约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中科院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张宛丽对记者说:“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现象”。现在是两种运行机制在对公共服务产生影响:一个是市场机制,比如说你有钱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撇开面对的是堂堂公立医院理应利用手中的公共资源为大众服务等等来说,它起码遵守市场规律。第二个是权力运行机制。这是一种利用行政赋权获取社会资源为个人和群体的特殊利益提供方便。这样产生的不公正要比上一种更让人觉得寒心。“有钱也会被权力排斥在外”。

  三是财政投入不足。权威资料显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卫生支出曾经一度占到政府总支出的6%。而到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4%。在今年3万多亿元的财政预算中,仅有1200多亿元用在医疗领域。这个比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投入的缺失造成了公共卫生领域和百姓的基本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实际上,中国医疗事业大部分的贡献来自老百姓缴税以后再次掏自己的腰包。据了解,2004年我国医患卫生总费用已经占到GDP的5.5%,但是它的构成却很尴尬:政府支出所占比例为16%强,而老百姓的支出则占到55%。

  四是医疗保险发展缓慢。据统计,2005年,医疗保险覆盖的城镇职工数为1.3亿,再加上500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只有不到两亿的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障。在农村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亿,不到8亿农民的四分之一,而且保障能力非常有限,每个人只有30元钱。我国每13个人中,就有一人处于赤贫状态(每人每天消耗不到1美元),其中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赤贫者与疾病直接有关。

  五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混乱。目前,全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8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还有12万家药品零售企业。这些企业的成本都不是政府支付的,都需要通过“经营、收费、加价”来维持。所以,药品价格不可能不节节攀高。再者,医院目前实行的是药品加成政策,进价越高,加成越多,医院当然不会去进低价药。近年来,虽然国家已经实行了17次药品降价,所涉品种多达万余,但是老百姓却没有感受到实际的效果,这与药品生产企业大量生产替代药品分不开。国家降这个药品的价格,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就马上停产这种药,再生产新药,结果还是高价药。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一审判死刑,引得全国网民普遍叫好,说明了长期以来人们对药品管理的不满和愤怒。

  六是医院经费上实行“以药补医”。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初衷,肯定不是让它为政府赚钱,而是为群众提供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然而,当前一些政策上的矛盾致使这个目的越来越难以实现,公立医院普遍存在逐利倾向。按说,既然是公立医院,国家应该保证对他们的财政投入,但实际情形是政府投入很少,每年的拨款仅占医院总收入的7%~8%,其余90%以上都是靠医院自己组织医疗服务得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医院院长,自然要追求利润。而在医患关系中,医生的主导地位则让这种情况有可能发挥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七是对医疗市场监管不力。长期以来,政府对医院的收支是放任不管的,任凭医院自由收费和分配。卫生职能部门对医疗服务也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大型仪器的购置和新技术的采用都没有特别“管用”的监督办法。

  八是医疗改革进展缓慢。医改喊了多年,也改了多年,最后仍以“基本不成功”结局。现在的医改,又千呼万呼出不来。其间出台许多政策和措施也是临时性的多,不完善的多。原来的医疗规定里有一条“先付钱后抢救”,曾受到社会各界的同声谴责。后来卫生部提出:不能见死不救,医院必须“先抢救,后付费”。这个政策在社会道德层面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必须的。但事实上,这是一条缺乏许多前提的正确政策,以致很难执行,或者说很难不被变通的“走样”执行,因为“后付费”之后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按一般常识,在事后,患者及家属应以万分感谢的心态主动去付救命款,可假使患者付不起或不愿付呢?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医院医师樊朝美教授给记者举了一个身边的例子:前不久有个患者因冠心病来医院抢救,被在其冠状动脉内植入几个支架后得救了,花了9万元,可患者卖了房子才付了2万元。怎么办?真是应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老话了。医院傻眼了,不知道怎么办好。有资料表明,此类情形全国各地都有。四川省某医院一年被逃的医疗费,从前年的60万元增长到了去年的90多万元。湖北省某医院从前年的70万元增长到了去年的110万元。对此,医院无奈,患者更无奈。面对越来越昂贵的医疗费用,医院不能不要,患者也不能不逃。好的措施如果缺乏好的措施保障,最后只能剩下良好的愿望。

  上述问题不解决,医患纠纷就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因此,尽快地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出台适合普通大众的医改方案,让人民享受改革的成果,享受到尽可能公平的医疗保障,恐怕是绝大多数人的殷切期待。

  症结四

  政府职能错位

  2007年4月10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中医和乡镇等14家医院,聘请了该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

  据媒体披露:这些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治安、安全等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警方表示,除了常规的维护医患秩序、打击盗窃等职责外,民警进驻医院的主要职能就是解决医患纠纷,防止“医闹”。

  从媒体报道来看,向医院派驻警力并非个别情况。北京、沈阳、上海等地的一些医院都在向医院派驻警力。在今年广州市“两会”的小组讨论中,医卫组的政协委员们痛陈了“医闹”危害后,认为“只有警察长时间驻守医院,才能保障医院的安全”。

  警察进入医院,似乎眼下正在漫延,它像“经验”一样,正被各地医院纷纷效仿。

  对此,人们看法不一,争议很大。

  政府、医院部门认为:警察驻进医院,主要是对付“医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好处。

  媒体及公众对此却有不同看法:

  北京某媒体老总陈某对本刊记者说:民警融入医院、进入医院领导层与公安部门向医院派驻警力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说民警被派驻医院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的话,那么民警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到底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呢?民警从政府领工资,又在医院任职。这就意味着他们同时具备双重身份与权利,他们既是享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又是医院的领导者。拥有双重身份的民警副院长难免会与医院之间产生利益关系。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医院有自己“家里”的警察撑腰,谁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呢?

  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固然可以威慑“医闹”,但是在处理医患纠纷中的公正性,也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用高压态势对付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显然会加剧医患矛盾,会增加患者的不信任感。把话说回来,用“医闹”讨说法,能不能理解为患者无奈之下的“另类维权”?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的精神,医院治疗收费明细单能放在阳光下曝晒,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他们何苦找“医闹”为自己维权呢?

  可见,警察进驻医院,虽是无奈之举,也是有效之举,但更是一种下策之举。因为,从社会效应来说,它体现了政府工作职能的某种错位,会引起诸多歧义,由此会带来许多潜在的负面效应。处理医患矛盾、打击“医闹”的关键不是请民警当副院长,而应该给患者提供表达诉求的机会与平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找到一种公允的平衡力量,这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

  政府某些职能错位还体现在出现医患纠纷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刻意捂盖子,不敢正视矛盾;过分重视自身形象,不让本地媒体报道,谢绝外地媒体采访;对患者及亲友,通过行政渠道施加压力,等等。

  这些其实都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当时的矛盾,表面看压住了,其实只是暂时的,一有时机会便可能会以更加激烈的形式出现。

  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其实有许多有效的工作可做。比如,认真协助患者查明真相,及时做好安抚、解释等“疏”的工作,而不是一味地和医院站在一起去“堵”去压。

  本文开头案例中的潘某曾对本刊记者哭诉:“事故发生后七天里,我们不仅在医院理智地寻求说法,还到医疗卫生管理等部门进行反映,可没有一位政府官员出来解决此事,甚至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我们实在没办法,带着亲友到医院找院长时,警察却出现了,指责我们是‘医闹’,这不对,那不对,威胁再‘闹’就抓我们。”

  为此,本刊也曾采访了当地卫生管理部门一位领导。此领导自始自终没有对医院的行为进行过一句反省,也从未做过患者任何工作,只是强调患者如何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如何野蛮砸玻璃等等,完全和医院一个口气。其实在本刊调查采访中,发现该医院明显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当事人曾提出剖腹产,为此也曾和医院签过协议,可事后医院竟然说,当事人从没提出过剖腹产;新生儿死亡后,七天了不给一个死因说明;在此之间,当事人潘某前去要病历时,医院不给病历;其妻在生产期间,并没有打麻药,而病历记录上竟然有医生打过麻药的亲笔签名……对于如此诸多的问题,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从未有过调查责问,只是一味地偏袒医院,怎么能不激化矛盾呢?

  患者单位一领导告诉我们:如果当地医患主管部门能及时出来沟通安抚和帮助调查,潘某一家就可能得到巨大的宽慰,就不会因怀疑自己疏忽了“打点”医院而造成了婴儿夭折而深深自责痛不欲生,就不可能会有后来的所谓“医闹”,此事也不可能在社会上引起那么大的反响。

  政府是全体人民的政府,不是哪一家哪一个行业的政府。出了问题之后,关键是及时弄明情况,秉公处理。这样就不会形成成千上万的网民站在患者一边、政府站在医院一边的尴尬局面了。

  症结五

  相关法律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普遍增加,可令人不解的是,在解决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甚至通过行政裁决的也很少。

  据江苏有关方面统计:南京各大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90%以上是以“武”相见。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姓姜的律师告诉我们:不仅南京是这样,全国都是一个“闹”字在唱主角,闹着闹着就演化成了暴力。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不仅让医院无法正常工作,也给当地的稳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有的纠纷经报刊、网络等传媒曝光后,很快又影响到本地区、本省甚至全国。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经常见诸报刊和网络。

  姜律师还指出:这一“闹”后患无穷,其负面意义很快超出了医患纠纷的本身。波及全国的“医闹”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纠集起来,专门从事帮“闹”活动,有的甚至已发展到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的地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不久前,南京市出现了以讨钱为职业的“讨钱帮”,专门负责为患者向医院讨钱。根据私下协议,讨来钱后,一般能得到10%至50%的回报。为此,该市迈皋桥等18家医院紧急联手,发出倡议,以期共同应对。对这种“联合”,随即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医院叫好,认为可以减少纠缠;政府为难,认为难以操作;患者及市民反对,认为这样“近似互相勾结”,可能会更加激化矛盾。

  为什么人们都不愿走法律途径或者是通过行政裁决呢?《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发生医患纠纷后,可“自行协商、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和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我们请教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王茂武律师,他认为主要是相关法律空白,现在缺一部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法规。眼下实行的《医患事故处理条例》,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说是自行协商,可在实践中往往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讨价还价,甚至争吵;靠卫生部门处理和调解,患者一方往往信不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也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在双方之间建起绝对的公信;由政府组织的事故鉴定会也因其成员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公正性受到质疑;向法院诉讼,患者一方感到既耗时间精力,又耗大量钱财,还因本身是医盲而缺乏胜算信心。由于上述因素,患者觉得还是“闹”来得简捷、快速。只有“闹”得大,才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才能得到舆论的支持和民众的同情,才能迫使医院给予客观的说法和较为公正的赔偿。

  西北政法大学的李教授对此也有同感。她在电话里接受本刊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医患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规定,医患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表面上看,对保护患者有利,但由于患者大多不懂医患,很容易怀疑医院能通过各种手段使自己的诊治“正确无误”。许多举证倒置的事实也说明,医院一般也都能“证明”自己不是“医疗事故”。因为一旦承认自己是医疗事故,不仅会涉及到赔偿,还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制定一部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十分重要。这部法律应该至少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即医患双方都能信任的“第三方”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近年来,国内专家学者对于这个“第三方”,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黄峻主张:应成立第三方仲裁机构。这种机构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可起到重要作用。如在美国,发生医患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通过专业组织采用“庭外私了”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可以节省高昂的诉讼费,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和医疗开支。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这种民间仲裁机构的优点,成立一个由医院协会或医学会、工会等组织组成的机构,可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一般医患纠纷可以直接由该机构在听取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后进行仲裁,避免医患双方受矛盾和利益的牵扯而直接产生冲突,从而理性客观公正快速地解决问题。

  除了理论探讨外,许多地方也进行了尝试。

  有的是以民间机构名义介入医患之间,协调两者关系。如2005年初,天津首家专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金必达医患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正式运行。由医学和法律专家组成,至少请三个主任医师对一个患者的诊疗过程“背对背”做出全面评估,为患者提出建议。当调解程序走不通时,公司协助患者进入诉讼程序。

  有的是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如去年北京市丰台区成立了首家“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发生纠纷后,由纠纷当事人第三方——人民协调委员会处理。人员由律师、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等9人组成,他们将及时受理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并对调解范围内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对这些探索,王茂武律师认为很好,觉得他们作为局外人,调解中保持“中立”,较能取得双方的信任。未来的相关法律应该从中吸收有益的部分。他觉得,鉴于近年来医患纠纷形势的严峻性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全国人大应加快制定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步伐,切实为解决医患纠纷奠定一个扎实的法律基础。

  结束语

  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的矛盾。

  “看病难”和“看病贵”不独在中国,在许多国家亦是如此,因为在它的背后有一个体制和机制在作怪。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医疗体制和机制改革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由于它涉及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被称为“社会政策的珠穆朗玛峰”。

  但无论多少客观理由,中国的医患纠纷已经走到了历史的拐点。因为它从出现的那一刻起,就已冲出医患范畴,渐渐浸淫到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严重的不和谐因素。作为一个理性的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是不会也不应该疏忽这一因素的。事实上,医患纠纷已经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一个个破解的方案正在研究和尝试。因为大家都已经看到:医患冲突实际上是一场两败俱伤的对抗!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说得好:“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贫穷。所以如果懂得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了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也是一样。市场往往关注的是“富人的经济学”,而政府则必须关注“穷人的经济学”。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新的和谐的医患关系定将展示在世人面前。

  在北京安贞医院超声分诊室里,天天挤满了人。无数陌生的人,相对而坐,在排队,在等待。

  北京市公立医院一般周六周日都无门诊,即使正常日也上不满。

  2007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免疫门诊号已全部挂完

  江苏常州市潘某爱人婴儿出生夭折后痛不欲生

  近年来,打击“号贩子”的标语在北京各大医院屡见不鲜。只是屡打屡贩,屡贩屡打,人们已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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