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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七个研发框架计划概况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7年09月25日 来源: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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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七个研发框架计划概况
历经两年的精心准备,总预算为505.21亿欧元的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2007—2013年)和总经费为27.51亿欧元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2007—2011年)于2006年年底分别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并于2007年1月下旬正式生效并实施。
1.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主要目标
目前,欧盟已顺利实施了六个研发框架计划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重振里斯本战略,以科技进步为实现里斯本战略目标服务是第七框架计划最主要的战略指导思想。里斯本战略的核心是至2010年,欧盟将创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知识经济社会,并将研发总投入提高到占GDP的3%(其中2/3由私人投资)。这是欧洲政治家们为欧洲强盛与发展规划的宏伟蓝图。它的组成部分为研究、技术和教育与创新,构成了“知识三角”。
2.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特点
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为中长期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具有研究水平高、涉及领域广、参与国家多、投资力度大的特点。欧盟科研委员波涛尼克委员曾表示,相对第六框架计划而言,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经费提高了40%。除研发经费大幅度增加外,第七框架计划还有几个新特点:一是执行期由以往的4年增加为7年,扩大了执行时空,保证了计划执行的连续性;二是优先领域的集成更强,更符合欧洲科技发展的实际;三是突出了研究与创新的核心作用,尤其是企业的研究与创新具有清晰的市场引向性;四是充分发挥了泛欧科技大联合的优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里斯本战略目标的实现。
3.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总体内容
第七框架计划支持特定的优先领域,由4个专项计划和一个核研究特殊计划组成:
(1)合作计划
支持在合作项目和研究计划协调网络的形式下通过跨国合作开展的各种研究活动。
这个行动是由工业引导,并通过下列四个附属计划组织实施:
·联合研究包括欧盟研究经费主要支持核心研究领域;
·在主要欧洲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联合技术项目;
·非共同体研究项目的协调;
·国际合作。
合作计划共划分为十大主题研究领域:
①健康
·用于人类健康的生物技术、基因方法和医疗技术;
·用于人类健康的疑难病研究;
·优化欧洲公民的医保服务。
②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
·土壤、森林和水产环境的生物源可持续生产和管理;
·相关战略、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手段,支持以生物经济为基础的欧洲知识;
·以食品链的完善和管理(“从餐桌到农场”)为主题的研究:食品、健康和舒适;
·用于可持续的非食品产品和工艺的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
③信息通讯技术
·网络和服务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电子系统及部件的性能和可靠性;
·人性化的信息通讯系统;
·数码内容的管理。
④纳米科学、纳米技术、材料和制造新技术
·纳米科学、纳米技术;
·材料;
·新产品;
·用于应用工业的技术集成。
⑤能源
·氢和燃料电池技术;
·再生发电技术;
·再生燃料生产技术;
·用于加热和制冷的再生能源技术;
·二氧化碳的捕捉和零排放发电技术;
·清洁煤技术;
·智能网络;
·能源的有效性和节省;
·能源政策制定的认知。
⑥环境,包括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污染和风险;
·资源可持续管理;
·环境技术;
·地球观测和评估手段。
⑦交通,包括航空
·航空和航天交通;
·地面交通(铁路、公路和水路);
·支持欧洲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伽利略系统和导航定时服务、卫星导航的有效应用。
⑧社会经济学和人文科学
·知识社会中的增长、就业和竞争;
·欧洲前景中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为目标的综合管理;
·社会及相关方面的大趋势;
·欧洲区域(贸易、移民、贫困、危机等);
·欧盟公民(参与政治、公民与权利、民主与责任、媒体、文化多元性与宗教等);
·社会经济指标和科技指标;
·未来行动。
⑨空间
·用于欧洲社会的空间应用技术;
·空间开发;
·加强空间基地的研究与技术开发。
⑩安全
·公民的安全;
·基础设施和公用品的安全;
·智能监测和边境的安全;
·应急安全措施的建立;
·安全系统的集成、互联、互操作;
·安全与社会;
·安全研究的协调和组织机构。
(2)原始创新计划
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致力于吸引最具有聪明才智的科学家,增强欧洲竞争力,支持有风险并高影响力的研究,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欧洲研究理事会设立两项基金:
·针对年青学者的启动基金,支持事业初期的创业者;
·针对事业有成、领军研究人员,支持卓越、前沿的研究项目。
(3)人力资源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外国科学家的合作来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具体实施则通过“玛丽·居里行动计划”。“玛丽·居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研究人员的初期培训;
·终身培训和职业发展;
·通过人力资源的引进和输出达到国际传播;
·支持为研究人员提供纯欧洲劳动市场的特殊行动。
(4)研究能力建设计划
支持欧洲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
·发展研究基础设施;
·加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建设知识区域;
·提高欧洲集散地研究潜力;
·促进科学与社会的融合;
·支持研究政策发展的协调性;
·加强国际合作。
(5)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
该计划将包括共同体内有关核领域的研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技术信息的传播、应用及培训活动。
该计划包括两个特殊计划:
①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以安全、可持续、环保和经济可行的能源开发为目的的核聚变能源研究。活动包括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堆计划(ITER)的实施、ITER运营的研究与开发等。
②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核废料管理;
·反应堆系统;
·辐射保护;
·基础设施;
·人力资源、流动和培训。
第2个计划包括联合研究中心(非核部分)。
4.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新举措
·强调研究领域比“手段”更重要;
·包括评审等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当大的简化;
·将研究发展重点放在欧洲工业的需求,即:面向技术平台和新的联合技术项目所遇到的需求;
·创立欧洲研究理事会,资助欧洲科学届的精英;
·集成四个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发展知识区域;
·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宗旨为鼓励私人投资于研发。
5.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目标和第三国的界定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
·支持具有战略伙伴关系的第三国在特定的科学领域里的竞争;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处理与第三国的特殊问题;
·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共同体对外关系和其他相关政策。
欧盟将下列国家定为第三国:
·工业国家;
·候选国;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即: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亚洲、东欧、中亚国家、拉美、地中海伙伴国家和西巴尔干国家。
6.各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四个专项计划均有各自的国际合作目标、参与条件及相关内容。
(1)合作计划——合作研究
对于第三国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参加第七研发框架计划:
①全部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参与条件为:
·至少与3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
·除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所有第三国均可参加;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原则上可获得经费支持;
·工业国家参与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获得经费支持。
②每个主题均有各自的特殊国际合作行动,参与条件为:
·每个主题领域中均有针对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项目招标;
·至少有来自4个不同国家,即:2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2个欧盟成员国;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2)人力资源计划——奖学金
以与外国科学家合作的方式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主要特点:
①针对欧洲研究人员的措施:
·奖学金项目结束后必须回国效力;
·鼓励在海外的欧洲研究人员回归。
②针对第三国研究人员的措施:
·以东道国研究为主的行动计划;
·设立访欧个人奖学金;
·对邻国和与欧盟签有科技协定国家的特殊国别政策;
·吸引海外的欧洲人和在欧洲的外国人科技“移民”。
(3)研究能力建设计划——国际合作
在不同的专项计划中通过主题领域进行的国际合作进行协调,研究能力计划则成为协调行动的载体。其宗旨为:加强全国协调,以确保与其他共同体政策的一致性和协同发展作用。
2007—2008年的工作计划包括三个活动:
·区域间的科技合作协调行动;
·双边科技合作伙伴;
·各成员国国际合作政策和活动的协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