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质疑井冈山大学“严肃处理两教师学术造假事件”

【字体: 时间:2010年01月04日 来源:新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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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山大学校方在获知两名教师被一次撤掉70篇论文的消息后不到一周,就 做出了开除这两名教师的公职的决定,如此雷厉风行,当然要归功于两名犯事的 教师既非大牌教授,更非校领导,不过是两个讲师。但是看了井冈山大学校方公 布的调查、处理结果,有两点令人难以理解:

    井冈山大学校方在获知两名教师被一次撤掉70篇论文的消息后不到一周,就
做出了开除这两名教师的公职的决定,如此雷厉风行,当然要归功于两名犯事的
教师既非大牌教授,更非校领导,不过是两个讲师。但是看了井冈山大学校方公
布的调查、处理结果,有两点令人难以理解:

    一、调查结果称追回钟华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而刘涛的造假
论文因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未予奖励。但是查井冈山大学《2007年论文
奖励汇总表》,刘涛的28篇造假论文和钟华的39篇造假论文都在奖励之列,难道
这个论文奖励汇总表是闹着玩的?如果刘涛的全部造假论文和钟华的大部分造假
论文都得不到奖励,他们费心思一篇篇地造那么多假论文干什么呢?就为了帮助
井冈山大学在国际上出名吗?

    二、这两教师的造假论文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署名,钟华的造假论文共有12个
共同作者,刘涛的造假论文共有4名共同作者。这些共同作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呢?按井冈山大学的处理结果,似乎是说这些共同作者的名义都被盗用了。这些
造假论文已发表了两年,两位教师用它们来评职称、获得奖励,他们的同事居然
此前都没有发现自己的名义被盗用?这些“名义被盗用”的共同作者对这份杂志
并不陌生,有的也在上面大量地发表论文,例如刘荫秋自己就在上面发了13篇第
一作者论文。其中化工学院前任院长曾锡瑞是多篇造假论文的共同作者,他此前
也不看申报奖励的论文,完全不知情吗?(井冈山英雄在该杂志发表论文时喜欢
让老院长沾光,有老院长大名的论文达38篇,老院长应赶快声明所有这些论文都
和他无关)如果是为了便于发表而去盗用著名权威的名义,还可理解,但是这份
杂志是不审稿的,盗用他人的名义有什么用?难道是为了陷害这些同事?

附:
严格依法依规治校  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我校严肃处理两教师学术造假事件

  2009年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Structure Reports Online》(《晶体学报,E辑:结构报告网络版》)官方网
站发表社论,公布了以我校化学化工学院讲师、硕士钟华和工学院讲师、硕士刘
涛为责任人,发表在该刊物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现象,并作出一次性撤消的决定。

  2009年12月23日下午,学校有关部门获知两名老师涉嫌学术造假的消息后,
立即向学校进行汇报。学校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学校主要领导的指示,当天晚上
就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就有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形成了初
步处理方案:成立学校和学院调查小组和有关学科的专家鉴定组,立即开展核查
工作;自12月23日起,对两名当事人予以停职调查,由于钟华正在外地学习,要
求其立即回校接受调查;立即撤销当事人有关学术成果,追缴已发放的相应奖励;
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做出进一步严肃处理。

  12月24日上午,学校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12月27日下午,学校专门
听取了调查小组的调查情况汇报。12月26日晚,学校党委书记万继抗、校长张泰
城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记者采访时,对事件作了正面回应,表明了
学校的态度。

  12月28日晚,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事件调查组对钟
华和刘涛两名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与会委员对事件进行了学术评判。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钟华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
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
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校学术委员会
认定刘涛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要求钟华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
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
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钟华、刘涛的以上行为事实分别属于教育部《关于严肃
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伪造或篡改数据”、“侵吞他人
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和“未经他人许可,不当
使用他人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属于严重
的学术不端行为。

  为捍卫学术尊严,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
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学术道德
建设的意见》和《井冈山大学科研行为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钟华
和刘涛作如下行政处理:撤销钟华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
励3.2万元;撤销刘涛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
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解聘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于2009年12月15日获得的高等学
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华、刘涛的公职。钟华为中共党员,鉴于其所犯
错误事实,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
干规定》,给予钟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近年来,我校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注重对教师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对教师科
研成果进行规范管理。2006年1月1日发布了《井冈山大学科研行为道德规范(试
行)》;学校学术委员会多次主持召开全校性学术道德会议,强调学术规范;学
校党政主要领导在全校性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教师要珍惜自己特别是学校的声
誉,要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近期,学校将在全校开展“规范学术行为,加强诚信教育”专题教育活动。

  钟华、刘涛学术造假事件发生以后,学校深感痛心,又十分愤慨。虽然这是
我校个别教师的个人行为,但对学校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学校将认真吸取教训,
进一步加大对师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对科研工作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坚决杜绝
学术不端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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