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案”今开庭 限制媒体采访报道需用通稿

【字体: 时间:2011年01月27日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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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撞死人后竟大呼“我爸是李刚”——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案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悉,官方选择了5家媒体与其达成“协议”,报道时采用提供的新闻通稿,以换取旁听资格,以示“公开审判”。

  

    酒驾撞死人后竟大呼“我爸是李刚”——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案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悉,官方选择了5家媒体与其达成“协议”,报道时采用提供的新闻通稿,以换取旁听资格,以示“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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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将两名女学生撞成一死一伤。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事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我爸是李刚”成为2010年的网络热词。后保定市公安局将此案“异地管辖”,交望都县公安局办理。
 
    据悉,起诉书指控李启铭犯有交通肇事罪。此前,被害人家属及其律师要求司法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李启铭刑事责任,但这个要求并未被认可。
 
    望都县法院开庭公告称,此案将公开审理,但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
 
    25日下午,40多名记者要求旁听此案。保定市两级宣传部门派出大量人员“跟踪”记者。
 
    因为是“公开审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便与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新闻媒体和官方通过权力交换的方式换取旁听资格,扭曲了公开审判的含义,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伤害。”一位律师称,“公开审判的含义应该是允许新闻媒体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我爸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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