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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公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原则(附图)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2年04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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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通讯]大自然蕴藏着巨大的科学家可用来开发新药、新作物和新研究工具的遗传和生物化学多样性资源。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担心外国研究人员挖掘剥削本国生物多样性资源、寻求有商业价值专利--即生物海盗行为,而使许多研究计划流产。上周六在荷兰海牙闭幕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会议,出台了首个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原则。科学家期望这个新原则能够消除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国家的恐惧,使有用物种得到充分利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地球峰会上成立,公约宣布,各国拥有其领土内的遗传资源,有权享有开发这些资源带来的利益。但CBD没有明确这些利益,因而一些国家禁止外国科学家利用本国生物学资源。去年10月,一个联合国工作小组起草了一套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原则,经过上周一周的讨论,来自166个国家的与会代表通过了该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承认资源拥有国分享资源开发获得利益的权利。根据指导原则,资源国政府和其它组织有权收取资源获取费用或版税,并有权使用有关研究结果,当地研究人员有权参与研究。指导原则还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者们收集材料前必需获得当地政府允许,要求公司在专利申请中必需陈述其生物材料的来源国。
尽管指导原则是志愿性质的,但可作为国家法律的模式,CBD执行秘书Hamdallah Zedan在会议上表示。他补充说,指导原则也鼓励发展中国家对其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伦敦皇家植物园千年种子银行计划的领导人表示,他希望指导原则能够使各国之间相互获取生物资源更加规范化。科学家必需“使他们的合作性质更加公开化,”他说。
生物通摘译自SCIENC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