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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药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原因--加入WTO后医药企业如何面对反倾销投诉(二)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2年06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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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17日电 我国医药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到反
倾销起诉。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医药产品之所以屡
遭指控,其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国内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我国出口的原料药差异化水平
低,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多为生产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很多
出口企业在出口价格里将出口退税等因素也考虑到出口成本中去,因而可以有恃
无恐地压低价格,使我国鼓励出口的政策产生了负面效应,造成了过度竞争。同
时由于国内医药市场容量的增长与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同步抑或产品结构失衡,导
致某些原料药大量积压,急需到国外市场去消化。加上国内自营出口企业和专业
外贸公司各自为战,竞相压价,缺乏有效组织,出口商会的功能尚未健全,对
“违规”企业缺乏有效制约,外国进口商很容易采取逐个击破的战术不断压低我
国出口产品价格(每年两届的广交会就是很好的例证),从而授人以“倾销”之
柄。
第二,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保护最典型的地区是印度。印度是对我
国原料药进口反倾销投诉的最主要国家,近年来有明显上升趋势,2001年的
7起立案中,有5起是印度提诉。印度与我国同属第三世界国家,目前制药工业
的整体生产水平弱于我国,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于我国(如维生素C和青霉素
工业盐等),其某些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正处在改进和发展阶段,竞争相
对处于劣势,故企图通过反倾销以达到保护本国医药工业并与我国争夺市场的目
的。因此,我国的医药企业必须引起足够的警觉。
第三,恶意反倾销和歧视性反倾销的存在。由于去年以前我国尚未成为WT
O正式成员,因而还不能享受WTO成员经济体应有的权利。如美国、欧盟、印
度等长期以来一直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国内市场价格不予确
认,而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来代替我国医药产品的生产成本,以便作出
高的倾销幅度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裁决,意欲使我国的医药产品无法进入该国
市场。
第四,涉案企业应诉不力。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
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医药出口企业也是这样,
常常采取逃避、不积极应诉的态度,而对方只要有投诉就必然立案,只要立案就
必然取胜。因为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对不应诉的企业,欧盟将根据
“所有掌握的情况”作出裁决,结果当然是被征收了最高等级的反倾销税率,也
就是等于把我国的医药商品排挤在门外。(续)
摘自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