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成果推广确立新机制

【字体: 时间:2002年06月2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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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340X300]今后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将由政府行为转向按照市场规律的“ 政府指导监管、委托中介机构组织、面向市场需求、形式多种灵活”的新的运行机制实施。这是日前召开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经验交流会”传出的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设立于1996年,至今已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72项,已有8项成果列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指南项目,4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复方丹参滴丸、通心络胶囊、康莱特注射液等高技术含量产品已列入国家计委“十五” 发展规划——“现代中药产业化重大专项”。6年来,共有产、学、研等科研单位600余家参与了成果推广,科技成果转化达成意向的项目500余项,转让额累计达1.8亿元人民币,部分项目已在欧美国家获得专利。
   
    新出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范围作出新的界定:申请科技成果推广的项目必须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发展政策,技术先进,对中医药科技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知识产权无争议,覆盖面广,能跨区域应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显著。项目申请范围包括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药新成果,中药材种植及加工炮制技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研发的新型医疗器械,中药新制剂、新工艺及成套设备,中药应用软件,与中医药有关的边缘学科创新成果。新的实施方案还规定,在3年的推广周期中,对那些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具有继续推广价值的、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将取消其推广资格并予以通报。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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