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业在中国:商机依旧无限(上)

【字体: 时间:2002年08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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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340X300]最近,波士顿咨询公司调查了35家跨国公司及中国国内制药企业高级管理层,对包括跨国公司与中国国内企业在内的制药公司受到中国入世的影响做出评估。本文为此项调查的评估报告。
      
    与金融服务业与电信业不同,制药业的跨国公司对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WTO)并没有表现出太高的热情。这也许是因为全球大多数医药企业自80年代早期起就已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它们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所带来的好处只是为自己进一步拓展市场而已,除此之外并不会带来任何裨益。这些公司认为,医药市场不会有惊天动地的扩张,那么对其自身企业而言,这种商机也就根本无足挂齿。对此,我们无法苟同。
   
    我们的分析显示,在进入WTO的5年内,中国市场上的处方药物、通用名药物及非处方药物的竞争前景将有显著的变化。一些重要的利好因素将极大地增加外来企业在制药领域的机会,使得来自全球的竞争者能够得到切实的利益。这些利好因素包括:对知识产权更进一步的保护以及在各个健康护理领域对外国企业的进一步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制药企业想要充分挖掘中国入世带来的商机,那么它们就必须加大革新力度、加强对分销商的使用与协调、利用营销手段强调自身产品的独特性。拥有出色研发能力的跨国公司在满足中国日益兴起的新药品需求时,无疑处在优势地位。相反,原先主要在通用名药物领域展开竞争的中国公司将会发现,随着客户在更为开放的竞争环境中以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挑选供应商,产品利润在不断下降,而中国制药公司的优势也在不断丧失。
   
    关于药业的WTO条款
   
    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大家庭,对于制药业而言,WTO协议规定中国应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对知识产权(IPR)的保护:WTO协议明确了中国在尊重并维护外来及国际专利方面的义务,其执行标准是1995年制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该协议是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最广泛、最具综合性的多国协议。TRIPS协议规定了产权保护与实施的最低要求,其中包括从产权申报日起不少于20年的标准保护措施。它还规定与贸易有关的专利纠纷应通过WTO程序进行处理,并将WTO作为一个额外的仲裁机构来定位。
   
    降低药品的进口关税:在加入WTO3年内,中国将降低其进口药品的关税,平均将是从现在的9.6%降至4.2%。
   
    增加国外企业对药品分销业的参与机会:加入WTO后,中国将马上向外商开放北京与上海的药物零售许可。3年内,整个国家的零售市场将会开放,国外企业将被允许参与中国的药品批发销售。
   
    增加国外企业在健康保险领域的参与机会:在进入WTO后的2年内,中国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团体健康保险业务。
   
    增加国外企业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参与机会:中国将对涉及合资医院及有外商参与的其它医疗保健领域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开。
   
    完全遵守全球通行的行业标准:作为WTO成员国之一,中国在向医药公司颁发许可证、批准或否决药品经营权及进行其它常规操作时,其决策过程必须确保高效及质量。此外,WTO要求成员国的常规机构保持应有的透明度,从而使公司及消费者可以得到一些常规决策的信息。这些信息将影响到药品的定价,也可以使公司和消费者了解到市场上药物的供求状况。而目前类似的信息人们还无法广泛获知。
   
    对创新的启示:从模仿到创新
   
    当前的中国医药市场充斥着“模仿性创新”药物,几乎中国所有的6000多家医药制造企业都以生产通用名药物为主。这些企业中有很多规模很小,利润也很微薄。然而,它们却能够生存下来。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依靠当地政府带有倾向性的销售与分销网络,大量使用成本裁减措施以降低生产成本。此外,它们有时还会采取不太可靠的质量标准,从而完全以价格为武器与其它对手展开竞争。这就在中国药品市场上造成了一种独有的奇异现象,即大量的“品牌通用名”药物的出现。由于中国市场上假药及质量低劣的通用名药物泛滥,患者与医生便将注意力集中到了那些有名气的通用名药物与“名牌”生产厂家身上。人们认为这样的药质量与效用好,比低成本药物更值得花多点钱购买。这种情况在中国很普遍。
   
    通过WTO协议的约束,我们预期对知识产权更强有力的保护以及降低的进口关税,能够鼓励跨国公司推出革新性药物,同时也能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护。我们预期上述变化可以把人们的注意力,从模仿性创新药物(包括一些品牌通用名药物)转移到针对新疾病与新症状的革新性药物上来。
   
    我们认为中国本地的制造商,仍然缺乏进行资本密集型研发所需的资源,而此类研发却是开发新型药物所必须具备的。对于那些以往无药可治的病症,或使用通用名药物及旧药品无法治疗的病症,开发新药的机会多多。我们发现,一些跨国公司的执行官已注意到了新药开发环境的巨大变化。在我们的调查中,2/3的管理层坦承,过去在中国曾经受到过知识产权方面的侵害,但其中仍有多达69%的执行官称他们相信WTO会有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那些认为未来的威胁会降低,而开发新药的环境会更好的领导更愿意在中国投资药品研发,并推出新药及新药系列。而一旦他们认识到,对复杂药品的需求日渐加大且潜在回报丰厚时,他们的兴趣会越来越浓。波士顿咨询公司估计,今后10年内,拥有专利的处方药及品牌通用名药物市场将以每年16%的高速度增长,2010年将达到67亿美元,比现在的16亿美元多出4倍以上。
   
    此外,那些认为创新性药物将很快出现在中国市场上的领导还会发现,将来在财政方面也会大有收获。紧跟着WTO的步伐,政府系统范围内的保健项目将进行改革,医院采购程序也将获得改进,这一切都将加剧品牌通用名药物的竞争,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淘汰,存活下来的那些生产通用名药物的厂商所获利润也将大大降低。这一变化促使企业努力开发创新型药物,从中获得收益。最近,负责价格监督的国家计委宣布,专利药品的定价将由生产厂家自己决定,而其它所有药品的价格仍将受到国家的高度监管。毫无疑问,这将继续激发企业对新型药物的开发热情。
   
    变革即将来临,想充分把握这一机会的制药业跨国公司应马上行动起来,调动其全球信息来源与渠道,将生产重点快速转移到适合中国的那些复杂的产品上来。在这个扩大的市场中,治疗那些发展中国家常见的慢性疾病的药物将大有发展前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急性及危及生命的疾病已经被根除。根据这一逻辑,公司可以着重于开发针对诸如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的药物,治疗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及糖尿病等病症。
   
    此外,公司尤其应关注中国的地方病。在中国,大约有1亿到1.5亿人是乙肝病毒带菌者,颈部与头部癌症患者数量比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多。最后,人们还刚刚认识到艾滋病已在中国出现,因此,测试与治疗HIV病毒、艾滋病及由此引发的各类并发症的药物将备受瞩目,这些用于挽救及维持病人生命的药物将迅速形成一个萌芽市场。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跨国公司必须在整个全新的治疗领域内招募重要部门的人员,如科研人员、营销人员及医疗专家等。有的公司打算在现有驻华机构的基础上对此进行改造,但这样的做法不一定会行之有效。
   
    摘自:商界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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