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病毒专利缠身

【字体: 时间:2003年05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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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病毒专利缠身:公众健康与商业利益,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吗?目前最受SARS困扰的是华人,SARS研究中的专利保护会不会演变成新版本的“我们的疾病,他们的专利”呢?

在一场巨大的公共卫生危机面前,全球科学家表现出了令人称道的合作精神。然而随着SARS研究的进展,科学家喜欢竞争的性格以及人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的天性也渐渐显露出来。

动机:5月5日,美国《华尔街日报》等媒体披露说,国际上的SARS研究热正在演变为一场专利争夺战:完成SARS病毒基因组测序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癌症防治署已在美国申报专利,就此成果寻求法律保护;而首先在电子显微镜下观察到SARS病毒的香港大学要求得到这种病毒本身的专利;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同样在为自己的SARS病毒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这些专利申请的具体内容还不得而知,但是,专家指出,一般说来,病毒全基因序列和病毒本身的专利覆盖范围非常广泛,诊断试剂、药物、疫苗等下游产品都可能受到牵制。这也意味着,上述专利申请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

这3家机构呢,则都在极力强调商业利益并不是其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

“我们之所以提出专利申请,是为了防止这些科学成果被某些机构、公司或个人垄断。”不列颠哥伦比亚癌症防治署的发言人苏珊·奥瑞丽称。当然,该署并不讳言专利背后的商业机会。按照其初步计划,如果专利申请得到批准,专利收益的50%将用于后续研究,其余50%归科学家个人所有。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朱莉·格伯尔丁也在5月8日的一次记者会上说,SARS研究非常需要信息公开和成果分享,但如果私人公司掌握了SARS病毒专利,其竞争对手就可能被挡在门外。因此,与其让私人公司申请专利,不如由她所在的公立机构来申请。

另据5月9日美国《科学家》杂志(TheScientist)报道,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专利代理人安德鲁·沃特金斯称,该中心的专利申请并没有要求覆盖疫苗、诊断试剂等相关产品,“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只是保证所有人都能获得这些基因序列信息。”

香港大学医学院微生物系的斯里兰卡籍教授裴伟士则说,他们当初没有打算申请专利,只是在听到其他机构申请专利的消息以后,才决定提出申请,以避免自己陷于被动局面。

究竟哪家机构能够获得SARS基因序列的专利权,还是一个未知数。通常,从提出专利申请到最终裁决,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而据沃特金斯估计,如果各家机构提出相同的专利要求,冲突就在所难免,妥协的结果也许是两家甚至是3家机构共同拥有专利权,署名者可能包括来自各国的数百名科学家。

这多少让人联想到1980年代中期的一幕:法国和美国的科学家在谁率先发现HIV,以及谁拥有AIDS抗体检测专利权的问题上争执不休。到了1987年,美国总统里根与法国总理希拉克达成协议,由法美两国科学家分享专利权,并将每年数以百万美元计的专利费用于AIDS研究。

争议:对科学家来说,专利申请本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情。不过,由于SARS是一种正在威胁全人类的大规模传染病,加上人们对基因序列是否应该申请专利看法不一,有关SARS病毒及基因序列专利申请的消息很快在科学界内外引起了争议。

不同的声音首先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癌症防治署内部。该署下属的迈克尔·史密斯基因组科学中心是SARS病毒基因组测序的完成单位,而中心主任马可·马拉说,他支持所在机构的专利申请,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基因序列信息的公开,但他同时要求,专利申请书中不要列出自己的名字,“我个人认为,DNA序列是一种发现,而不是发明,是不应该被专利的。”

和马拉一样,越来越多的科学家担心,过于宽泛的基因专利授权有时会给公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例如,据5月15日英国《自然》杂志报道,美国Myriad基因组公司在2001年获得了乳腺癌基因BRCA1和BRCA2的欧洲专利,因此,巴黎居里研究所在给妇女作相关检测时,就需要向Myriad公司支付约3倍于检测成本的专利费。如此高昂的专利费,就连法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觉得难以承受,更不用说发展中国家了。

类似的,如果SARS病毒基因序列被授予专利,而专利拥有者又不愿意放弃高额的专利费,公众利益势必受到冲击。

“依据目前的法律,SARS病毒基因序列在美国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杨焕明教授告诉《南方周末》,“但是,我们现在能够做的,是从道义上进行呼吁,反对授予这样的专利。”这位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协调人还补充说,对病毒及基因序列本身申请专利,也是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所坚决反对的。

实际上,尽管还有不少人士支持基因专利,在法国以及同样受到乳腺癌基因专利困扰的加拿大等国,已经在政府层面出现了限制基因专利的声音。其中,法国政府正支持居里研究所争取不支付专利费而继续检测乳腺癌基因的权利,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在一份报告提出了对某些基因专利实行强制许可等建议,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理事会则在去年建议,基因序列专利在将来成为一种特例,而不是像今天这样作为一种惯例。

然而,在美国,改变基因专利制度的动力似乎没有那么强烈。去年,民主党人、众议员林恩·里弗斯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赋予卫生机构进行基因诊断测试而不用顾虑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同时保证专利制度不阻碍基础研究的发展。可惜的是,里弗斯后来在中期选举失去了议员席位,这项议案也就此搁置,无人问津。

《自然》评论说,关于基因专利引起的争议,很难找到一个清楚的答案,但是,如果真的只有依靠公立机构“先发制人”地申请专利,才能保证重大公共健康问题尽早解决,就说明公共健康与基因专利之间已经失去了平衡。那么,决策者应该考虑做出调整,保证专利制度能够继续为公共健康服务。

影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外研究机构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有关SARS病毒基因序列专利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一部部长张清奎告诉《南方周末》,按照自2001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专利法,这样的专利申请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专家指出,即使有机构提出该项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也很难说。其中一个原因是,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物技术领域在短时间内还无法与国外抗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基因专利实用性的标准相对较严。

不仅如此,即使有类似申请提出并获得批准,根据《专利法》第49条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将很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SARS病毒基因排序的专利。杨焕明说,这是一种误解,他领导的研究所并没有打算申请SARS病毒全基因序列的专利,而是计划申请某个基因片段的应用价值,例如,从SARS病毒基因序列中选择特定的片段,首次用技术手段将其分离或克隆出来,并且用来制造某种医用蛋白质。

这样的专利申请,以及诊断试剂、治疗药物等方面的专利申请,在科学界争议不大,也正是中国科学家目前努力争取的目标之一。实际上,张清奎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既需要依靠科学家的献身精神即道义的力量,也需要依靠专利制度的作用即经济利益的驱动,两者缺一不可。

即使在阻击SARS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要处理得当,知识产权和公众健康也是可以兼顾的。例如,北京基因组研究所与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共同研制“SARS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向社会捐赠了大批试剂盒。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伯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则强调,“抗SARS科研应当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开展国际合作时,这不仅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更有一个国家安全的问题!”

围绕SARS专利的争夺,其实是一场研究水平的较量。在4月23日至24日举行的海峡两岸防治SARS研讨会上,卫生部门一位负责人曾以这样的言语激励与会科学家,“目前最受SARS困扰的是华人,那么,华人科学家在SARS研究上不能输给别人呀。”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研究所李德新研究员对《南方周末》说,由于中国内地科学家没能率先分离出SARS病毒,现在差不多是步步落后,受制于人,“技术上落后,专利申请上肯定也会落后”。

目前,中国内地共有数千例SARS临床诊断病例,疫情相当严重。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也是难得的大规模研究样本,而各个部门已经在SARS研究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人们期待着那些训练有素的中国科学家能够把握住机会,为阻击SARS作出更多的贡献。

摘自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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