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字体: 时间:2006年10月18日 来源:生物通

编辑推荐:

  著名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生物通综合:

山东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七成硕博免费深造
 
 
      齐鲁晚报济南10月13日讯记者从山东大学获悉,该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实行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双导师”制,校内、外校及社会学习“三种经历”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将学生送到国外进行培养。此外,山大还加大对硕、博两个层次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支持,其中72%的硕博士生享受免学费。目前读研收费改革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据介绍,山大研究生院采取多种措施,把学生送到国内多所知名高校,不少研究生拥有第二校园的经历;学校还把学生送到中科院、银行等其他行业的单位,进行社会实践与学习研究相结合,让学生在不同的学术氛围、不同的学习环境下进行学习,并为学生聘请了社会导师。另外,山大上学年还投资500万元,资助130名学生到海外知名高校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学习。

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博士生都能获奖学金

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武汉大学80%的硕士研究生和100%的博士研究生都能够得到现有学费全额或一半的基本奖学金资助,还能得到每月300元~600元助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据估算,一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从学校设立的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获得的最高资助将达到1.88万元,一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从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获得的最高资助将达到2.72万元,如果再加上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不仅没有学费之忧,而且也没有生活费之虑。

  研究生所获资助的类别、等级和标准通过研究生初试和面试等综合评价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对研究生年度表现的全面考核,确定下一年度所获资助的类别与数额,改变目前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一考定终身”、“几分之差就天壤之别”的问题。

  针对部分人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片面地理解为研究生将全面收费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指出,这是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误解。他强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更不是全面收费的改革,而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革。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用于资助研究生的资金总额度、受资助研究生的比例和资助强度将大大高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研究生在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实际获益是大大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

河海大学启动“研究生创新工程”
 
 
   
    从水利部获悉,河海大学于日前正式启动实施“研究生创新工程”。

   “研究生创新工程”将投入经费4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是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并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以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思想观念、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二是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和培养基地,使之成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推进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的创新;三是建设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建立研究生国内“访学”和国外留学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四是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激励机制,包括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高水平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建设,提高导师及研究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五是研究生创新文化建设,设立“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六是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等。

高校保送研究生按应届本科生数的15%定

 教育部日前出台试行办法,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搜索
  • 国际
  • 国内
  • 人物
  • 产业
  • 热点
  • 科普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