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对学术造假者永久关门

【字体: 时间:2007年01月17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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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对学术造假者永久关门

  

生物通综合:
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对学术造假者永久关门 


  新华社杭州1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术造假现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对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规定,从本月起,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继续评审,永久取消其申请基金的资格:申请项目属低水平重复研究;申请材料含有虚假信息;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和执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质量低下的记录等;在研的资助项目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或伦理道德的,将予以中止或撤销其已经申请到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者须是正式受聘于在浙江省的单位,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每位申请者同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金额达3000万元,资助了400多名项目负责人。


 
其它学术造假新闻:
学术造假案例:北工大学4教师抄袭论文受到处分
来源:新京报  编辑:汪波   
 
  编者按: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在扩招和教学评估的大势下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年轻教师。一方面,他们要完成指定的教学任务,同时,还必须要在繁重的教学工作中间抽出时间搞科研和教研,参加职称等各种评比。这种局面亟待改观。事实上也存在着自己花出版费在各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甚至不惜名誉抄袭他人的成果的现象。那么这种零引用的所谓“成果”真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存在的必要吗?大学到底应该倡导什么,而中国大学的精神何在?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校方收到匿名信举报;一体育教研室主任被免职

  北方工业大学体育教研室1名主任、1名副教授和2名讲师,几乎全文抄袭他人发表过的论文,并发表在去年12月1日公开发行的《北方工业大学教改文集》(第三辑)上,由此引来匿名信向校方举报。

  昨(15)日,北方工大校办负责人称,目前校方已对这4名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该体育教研室主任被免职并调离教师岗位。

  4教师被举报学术作假

  近日,本报接到匿名报料称,《北方工业大学教改文集》(第三辑)(以下简称《文集》),其中两篇论文几乎完全抄袭他人发表过的文章,北方工大体育教研室4名教师涉嫌学术作假。

  随后,记者对比发现,《文集》中署名该校体育教研室1名主任、1名副教授和1名讲师的《试论高校体育乒乓球教育中学习动机的培养》,与石河子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署名为广东韶关学院体育系教师袁玉峰等的同名论文,内容完全一致。

  此外,《文集》中另一篇署名该校体育教研室1名讲师的《对普通高校体育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署名为同济大学体育部教师张忠的《对普通高校足球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也几乎完全相同。

  4教师受到严肃处理

  昨(15)日,北方工业大学校办一负责人表示,4名教师已受到相应处理。

  该负责人称,《文集》出版后,学校很快收到匿名信举报此事。学校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认定这两篇文章确属抄袭。去年12月26日,该校对4名教师做出记过等学术处分。今年1月12日校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于抄袭论文的体育教研室主任给予免职、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的处分,其他人员也进行了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该校此前从未发现过教师学术作假的情况,教师抄袭论文是师德不合格的表现,这对教师而言是一票否决的。

  ■反应

    “教师抄论文与职称评定无关”

  北方工大校办负责人称,4名教师抄袭论文属个人行为

昨日,得知论文被北方工大体育教研室教师抄袭一事后,原作者之一的张忠称,副教授抄论文是可笑的行为,但在目前发表论文量决定教师职称和晋升的大背景下,这种行为既无奈又可悲。对此,北方工大校办负责人称,该校4名教师抄袭论文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该校职称评定体系无关。

  论文原作者

  “副教授抄论文可笑”

  昨(15)日,记者与4名教师抄袭论文的原作者取得联系,他们均表示不认识这4名教师,也不清楚论文被剽窃的事情。

  同济大学体育部教师张忠称,当时自己做这个课题花了三四年时间,现在回头再看,有些数据都已过时,一些想法也很幼稚。北方工大副教授如此简单抄袭这篇论文,简直有些可笑。

  张忠称,目前各个高校对于教师发表论文数量要求很高,有的还决定教师职称和晋升。在这种背景下,高校教师压力也很大,副教授做出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校办负责人

  “4教师抄袭只为发论文”

  在北方工大网站的体育教研室教师简介显示,抄袭论文的教研室主任和那名副教授都发表过科研论文20余篇,并主编或参编教材多部。另两名讲师也都曾有科研论文获部级科研成果二、三等奖。

  “他们抄袭就是为发论文。”昨日,北方工大校办负责人称,事后该校主管副校长与当事教师谈话时,4名教师表示抄袭他人论文只是为发论文,没有其他目的。

  该负责人解释说,《文集》虽公开出版发行,但学术价值无法和国家核心期刊相比,在《文集》上发论文与职称评定没有直接关系,更没有稿费和奖金等。这4名教师抄袭论文,完全属于个人行为。(记者:耿小勇)

南开严惩学术不端 一顶“博士帽”被追回 


  本报天津1月11日电 由于证实两年多前的一篇博士论文存在剽窃行为,南开大学近日撤销一个已发出的博士学位,以维护教育与学术的尊严。按照要求,这名已经毕业的博士必须向母校归还学位证书。

  这名学生于2001年起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4年夏通过论文答辩,毕业并获得学位,目前在国内一所高校任教。2006年12月初学校纪委接到检举函,当即交由校研究生院查实,举报人揭露了这名博士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并提交了部分佐证材料。12月12日,涉嫌剽窃的博士所在学科的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调研,认真核实检举函中列举的情况,一周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这名博士的学位论文与同行的有关论著在观点和文字内容上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论文前五章的核心观点与他人的论文观点相同或相似之处占85%以上,文字内容与他人的论文内容相同或相似之处占70%以上,该论文的三处“创新点”或是归纳综合了他人观点,或是与他人观点相似,文中使用的一个模型与他人的完全相同。总体而言论文的创新之处不能成立。事发后,当事人已向母校承认了剽窃行为。

  南开大学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认定这名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他人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决定取消其学位。


 
日本大学严惩不端科学行为 


        据最新出版的《科学》杂志报道,日本3所大学近日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对几起高显示度的不端科学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所发表的论文有问题,日本两所顶尖大学解雇了3位科学家;因为被指控错误使用研究经费,1位研究人员从所在大学辞职。尽管大学官员指出对事件的处理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但研究人员认为,这些前所未有的严厉措施表明日本学术机构对科学道德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并对此表示欢迎。  

        2006年12月20日,日本大阪大学解雇了一名教授,因为调查委员会发现这位教授在研究中伪造数据。在大学网页张贴的一份简单声明中,大阪大学校长富原秀夫(Hideo  Miyahara)确认了这个决定,但没有指出这位教授的具体身份。然而,日本的报纸指出这位教授是化学家杉野昭夫(Akio  Sugino),这篇有问题的论文于2006年7月发表在《生物化学期刊》上。《生物化学期刊》的网站显示,这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之一是Sugino,该作者在2006年8月撤销了这篇论文。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研究公正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尽管多篇论文受到质疑,但Sugino至少在一篇论文中单独伪造了数据。论文的一位共同作者在去年9月自杀。  

        2006年12月19日,日本早稻田大学在其网站上贴出公告,公布了该校对一起指控一位大学教授错误使用研究经费的调查结果。报告指出,有人指控一位教授从公共研究经费中提取费用,支付学生的兼职费用,但实际上这笔钱被转入一个私人银行账号。2006年初,大学的内部人员向大学官员透露了这一消息。  

        当地媒体披露,这位教授是早稻田大学理工学部化学系女教授松本和子(Kazuko  Matsumoto),她坚持认为自己是合法使用研究经费。大学的报告指出,大学的一个调查小组没有发现有证据表明这位教授(没有指出姓名)  挪用研究经费,但指出这位教授已经“意识到”支付要求被错误处理。  

        因这起事件,包括校长在内的大学官员受到削减工资的处罚,另外两位官员因疏于监管而受到警告处分。此外,早稻田大学向政府归还了大约18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据当地媒体报告,松本和子于2006年12月22日辞职。  

        2006年12月27日,因在其所发表的多篇论文中有“不可靠的研究行为”,日本东京大学宣布解雇RNA研究专家、化学教授多比良和诚(Kazunari  Taira)和其研究助理Hiroaki  Kawasaki,这些论文发表在《自然》、《自然—生物技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等期刊上。  

        2005年4月,日本RNA学会致信东京大学,质疑多比良和诚等的工作,要求大学实施调查。东京大学的调查委员会发现,多比良和诚小组没有支持有关RNA实验结果的原始数据或实验记录本。多比良和诚和助理Kawasaki声称直接将原始数据放入计算机,但丢失了。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实验可以被重复。在2006年12月27日的公告中,大学说不能证明(他们)蓄意欺诈,但解雇这两个人是因为他们“粗心大意的研究行为”败坏了大学的声誉。  

        对东京大学和大阪大学来说,均属首次因所谓的不端科学行为而解雇教授。日本研究人员指出,在此之前,受到怀疑的研究人员会被悄悄地要求去找另一份工作,但随着目前日本研究经费和经费竞争的日益紧张,科学家和纳税人都要求学术界有更高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科学》杂志的文章指出,这3所大学在过去几年中都引入了科学行为规范,并建立了促进良好科学行为、调查不端行为的办公室或委员会,但学术界的大部分人还是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必要性。由日本科学委员会过去实施的一项调查发现,在作出回复的1323个研究机构中,只有13.3%的机构采纳了道德规范标准,12.5%的机构建立了处理不端行为指控的程序。  

        朝岛诚(Makoto  Asashima)是东京大学的发育生物学家、日本科学委员会科学家行为规范委员会主席,他指出委员会正在起草行为规范和对付不端行为的建议。他说:“在对付不端行为方面,每所大学和研究机构都应该起草和实施自己的规定和政策,这将有利于建立公众对研究机构的信任。”
 


 从职称评定看学术刊物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术刊物不是编辑部的刊物,也不是杂志社、管理部门的刊物,而是全体学术工作者的刊物,是国家、民族和下一代的刊物。编辑部所行使的文章编发权力是国家、民族和下一代委托的公共权力。

  职称评定的严肃性

  每到年末,都是各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定的集中期。候选人学术成就的评价标准之一便是发表的学术论文。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学术人员的职称是国家对学术人员学术水平区分和承认的框架。职称评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影响深远的事情,它是学术单位对学术人员进行管理、配置学术资源的重要依据。职称与国家的科学研究密切相关,因为在科研基金的分配、科研项目的评审上,职称和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往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将有限的科研资源分派给不合格的科研工作者,这不但会浪费宝贵的科研资源,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资源的有限,科学研究会错过有能力、有水平的科研力量,从而浪费了国家科技发展的机会;职称评定还与教育和科研人才的培养一脉相系。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达到一定职称才能从事研究生教育,荣获硕导、博导、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如果将不合格人员任用到这些位置,贻误的就不再是今天我们这一代的科学研究,而且还是未来的一代、未来的科技发展。

  应该说,根据学术刊物的档次和类别来划分学术论文的质量是有一定的根据和合理性的,因为名牌专业期刊具有较长的办刊历史、水平较高的专业编辑和处于专业领域前沿的专家审稿人,因此具有较强的论文鉴别能力。如果所有的学术刊物都能以完全的学术标准来编发论文的话,这样的论文评审机制倒是可以接受的。然而由于学术期刊市场上资源(可发表文章的机会)的有限和需求(发表论文的要求)的无限,期刊市场就处于供需严重不对称的卖方市场中。在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论文发表与否不仅取决于学术水平,还增加了许多人为的标准,这样,掌握了“决定权”的某些学术刊物的编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其实,以论文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指标本也是无奈之举,尤其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论文的数量虽然可以比较刚性地衡量,容易操作,但是论文的质量却难以评定,因为论文好坏的断定不仅要看论文发表刊物的档次,还要看所发表刊物对论文质量把关是否严谨。然而,学术刊物的把关如何,不仅折射出学术界的学风如何,更可以由此看出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轨迹,因此,学术刊物的发展状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与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甚至民族的未来都息息相关。于是,对于想要顺利通过职称评定的候选人来说,在高档次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就成为其强烈的愿望了。

  学术刊物不能市场化

  从上面来看,编辑人员——编辑部——学术刊物——学术论文的发表——职称评定——科研资源配置和科研人才培养——国家的科技发展这条逻辑非常明显清晰。今天的科技、明天的科技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学术刊物编辑人员的慧眼识珠,我们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民族的未来,甚至说远一点,人类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寄托在编辑人员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学术伦理上。

  从这个意义来讲,学术刊物不是编辑部的刊物,也不是杂志社、管理部门的刊物,而是全体学术工作者的刊物,是国家、民族和下一代的刊物。编辑部所行使的文章编发权力不是授受于学术刊物本身或管理部门的私权或者单位法人权力,而是国家、民族和下一代委托的公共权力,获得的应该是委托的信任。

  然而,现在存在这样一些问题:这样一种庞大的公共权力信托值不值得信任?委托的权力能不能得到有效公正的行使?或者说编辑人员有没有足够的道德操守和学术伦理水平来保证他们值得信任和妥善行使权力?

  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对于教育腐败、学者腐败等而言,学术刊物的腐败是更加严重的腐败,它毁坏的不是一个人,而是科学的共同体,它的危害性不在一篇论文,而是创伤整个学术研究,它危及的不仅是当前的科技发展,还可能延伸到国家民族的未来。

  事实上,学术期刊的腐败已有了很多公开或隐晦的形式,而且正在愈演愈烈。显然,加强学术刊物的监督和规范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了。但是,有人会说,学术刊物大部分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吃大锅饭走向市场经济中的自主经营,这已经是在以前的基础上将监督机制建立于市场机制之上。

  其实,学术刊物是不应该被市场化的。因为学术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不能将其完全市场化的;学术从技术上来说也是不能市场化的,市场是眼光短浅的逐利场所,真正适于市场化的学术是那些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应用开发研究,而这些一般又是不会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因为这是保密的。而对于科学研究而言,其成果的价值判断应以学术性为准,与市场的交换买卖是不相干的。一篇论文能不能发表、具不具有发表价值,评判的标准是学者同行的评议以及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

  再者,学术刊物的市场本身就不是一个开放的、完善的市场,而是一个半开放或者是封闭的市场。学术刊物的创办和消失不遵守市场规律。而同时在这个市场上,由于消费群体(指的是投稿者)不断增加,因此这又是一个严重不对称的卖方市场。也就是说,最不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业律令的学术刊物也有足够的消费群体而不会面临倒闭的危险。没有了生存压力的学术刊物为了获得更好的私有利益就会有肆无忌惮的危险。另外,如果所有的学术刊物都在同一程度上存在一定的腐败行为,那么由腐败带来的对刊物的不良效应在竞争中就可以互相抵消。

  学刊应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最先要做的是建立学术刊物的论文遴选规范,完善监督机制。

  一本学术刊物要发表哪些论文、发表谁的论文,这不应是编辑人员、主编的权力,而应该是以权威学者同行的评议为基础,同行评议是学术论文评价的最基本手段。

  据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先生介绍,国外学术刊物就有一整套专业的、隐名的、外部审稿制度。“专业”是指评稿者不是领导、不是有钱人,而是在领域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学者;“隐名”是指论文的作者和评稿者均不互知;“外部”是指评稿者不局限于学术刊物内部的编辑部成员,而是更广泛地涉及到本领域内其他学者。这一制度较好地保证了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水平,我们可以借鉴并逐步推行。

  另一方面,在建立规范的同时要加强监督。目前,学术刊物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一部分是秘密的,一些则是公开的,为什么还能够继续上演,主要是监督机制没有健全。对此,我们不但要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督学术刊物建立良好的用稿规范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而且更应该建立起群众性的监督机制,将学者同行的互相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起来,鼓励学术道德意义上的揭发、打假,鼓励学术中立和利益中立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刊物奖惩和评价机制,督促学术刊物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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