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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出台“东吴学者计划”,旨在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学校高端人才创设发展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
生物通综合:日前,苏州大学出台“东吴学者计划”,旨在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学校高端人才创设发展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
“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的对象为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须对本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明晰的思路和构想,具备领导本学科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须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优秀的专业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近年来曾取得创见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理论价值,或具有重要实际应用前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科研能力较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资助金额分两种情况: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10—30万元人民币,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人民币。
该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时间不超过五年,每两年遴选一次。“十一五”期间,学校拟资助项目50个左右。学校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项目主持人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优秀者,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考核合格者,奖励6万元人民币。
附件:
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苏州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迅速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东吴学者计划”旨在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学校高端人才创设发展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
2、“东吴学者计划”的实施应有利于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加强人才梯队和团队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二、申请对象
“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对象为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正在聘期内的特聘教授不在申请范围之内。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
2、对本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明晰的思路和构想,具备领导本学科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优秀的专业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近年来曾取得创见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理论价值,或具有重要实际应用前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4、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能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独立指导研究生,教学测评优良。
5、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6、科研能力较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具备从事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实验条件及团队支持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金额
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10-30万元人民币。
2、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人民币。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及项目的可行性、前沿性、创新性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人员。
4、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每个项目不少于5位)对拟资助项目进行评议、论证,提出评议意见。
5、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结合所在学科建设需要,考察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品质和教学、科研情况,确定拟资助人员及项目金额。如有必要,可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答辩。
6、学校对拟资助人员进行公示。
7、校务会议审定。
8、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下达项目资助经费。
五、项目管理、考核与奖励
1、“东吴学者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时间不超过五年,每两年遴选一次。“十一五”期间,学校拟资助项目50个左右。
2、学校遵循动态管理、项目培养、严格考核的原则,项目经费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和中期考核合格后,各核拨50%。
3、所在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项目主持人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环境。
4、项目进行两年后,学校组织中期考核。项目主持人应向学校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阐述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下一步研究设想等。学校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对项目主持人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核拨剩余资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者,中止项目资助。
5、研究项目必须按期结项,项目主持人填写《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资助项目验收报告书》,提交论文、专著、获奖成果等研究成果。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项目主持人向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研究陈述和答辩;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和答辩情况,对照项目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学校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项目主持人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优秀者,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考核合格者,奖励6万元人民币。
六、附则
1、“东吴学者计划”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一般不得调离本校。如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按项目研究协议及学校文件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