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大医院害死北大教授的思考!”的思考!

【字体: 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来源:吴宝俊的博客

编辑推荐:

  吴宝俊的博客

  

刚打开电脑,看到科学网的段云峰写了一篇博文,被科学网推荐上了首页,题目为:《大医院害死北大教授的思考!》。这个文章不短,所以我就不全文转载了,下面只发表评论:

说实话,虽然作者给这篇文章起的名字叫“北大医院害死北大教授的思考!”,但我没从段云峰的文章中看出他思考的影子。我只看到了惋惜和气愤这两种情绪。我们知道情绪这种东西本身是感性的,亦即它并不是理性思考的产物,所以窃以为这篇文章取这个名字文不对题,应该改为:王八蛋北大医院把老子气死啦!这就合适了。

对于他文章中的内容,勤于思考的我是肯定不同意的,但是我不同意也没用,我不是学医的,说了不算,所以我在下面引用几篇文章来反驳。

一、首先贴北大第一医院关于这件事的“官方声明”,注意这是人家的官方声明啊,我强调官方声明是为了给科学网编辑部看的,之前关于南昌大学博士招生的事,科学网因为官方反对就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我的文章和谐了,现在段云峰的帖子也是证据不足,官方也反对,我看你们怎么办,嘿嘿。

11月3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播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节目,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北大医院对此做出书面回应,全文如下:

  11月3日21时许,中央电视台2频道(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之“半小时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次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其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及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并在社会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令全院教职员工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慨!

  该节目以我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目前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我院进行暗访调查。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调集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反映出个别新闻工作者丧失职业道德的现况。我院强烈谴责这种危害社会和谐的无耻行径,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利益和良知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院是北京大学的首家综合性教学医院,承担着培养我国医学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院内有很多医学的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在深入了解实情的过程中从刘希高口中得知,在当日暗访时,乔装成病人的记者在提问中存在故意引导答案的嫌疑!其后暗访的即将参加手术的医生也并非主刀医师,以助手身份学习合情合法。

  央视记者庄严通过暗访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这是要负责任的,我们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护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能进行失实的断章取义的报道。

  中国共产党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贴一下死者学生在校内网披露的关于这件事的始末:

原文地址:

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427769203&owner=1544925843&ref=sharenewsfeed


看完这则新闻除了强烈的寒心和愤怒外,也有一丝丝的感慨。

首先是对熊老师家属的控诉感到寒心,其次是对媒体的妖魔化感到愤怒,再次是对中国医疗体制的缺陷感到感慨。熊老师是我们科一个和蔼可亲而又非常有想法的老师,虽然主管科研的她和从事临床的我接触不是那么频繁,但是在每周科里的聚会、每年科里的活动都和她交流过。依旧清晰记得和熊老师在科研楼那个破实验室开玩笑的景象,真的是让人觉得很放心、很温暖的一个人。对于她突然的辞世,当时科里大家都非常震惊和哀恸,她的研究生还有好几个实验室的师姐师妹都为此大哭好几次。

对于骨科具体的情况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绝对不是像媒体那样妖魔化的是实习医师上台手术。熊老师是本院的职工还是本校的教授,这种特别的身份怎么可能让实习生上台手术。

就我所知,那台手术是骨科主任亲自上台做的,高年资住院医只能在旁边当助手、下台写写病历、负责术后照顾。熊老师术后因为疼痛没有怎么活动,而熊老师本来体型就偏胖,血脂、血液粘稠度都偏高,术后静卧了2、3天突然下地活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而周末出现术后合并症的急性肺栓塞时,全院相关科室主任全部临时取消假期回到医院,大内科、大外科的大牛基本都齐了,甚至还从阜外把另外一名心胸外科的主任给叫来帮忙抢救。不知新闻媒体何来“没有全力抢救”之说?!新闻上说的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其实很好理解,CPR本身就是有创抢救,更何况当时还进行开胸取栓等一些列有创抢救。这些合并症我相信当时的医师肯定已经向家属交代过也签过知情同意。

至于是不是手法粗暴,我想这是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的感性认知不同。比如一个病人突发大量气胸时的紧急抢救措施就是拿注射器在锁骨中线上方做穿刺排气,连麻醉都不用,但如果不幸病人合并其他急症而回天乏术,这样的场景在非专业人士看来是什么:那个医师很残暴直接用针把病人给刺死了!这令我联想到以前一则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说:医师用手把患者压死了(那个医师在做CPR,最后抢救无效)。

再仔细看看新闻,通篇没有提到医疗过失,而是用极其煽情的文字在抒发一种非理智的哭诉。家属深知无法以医疗过失控告医院,因为医院在整个过程中可能没有存在医疗事故的责任。那么最后家属就在一些律师的怂恿下开始攻击中国体制缺陷,让无辜的人去背罪。

为什么这件陈年旧事现在才被翻出来,我觉得一是家属一直没有得到他想要的安慰,这个从感情上可以理解。另外一个是媒体为了种种利益或其所认为的“正义感”的刻意炒作。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能换来中国医疗体制的改革,那么北大医院的牺牲也就值得了。

中国法律规定:医学院毕业生必须在合格的教学医院试用一年,合格后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那么我就很好奇了,什么是“试用”?如何来评价是否“试用合格”?从医学院毕业后先试用一年、再报名考试,顺利的话第二年可以拿到证书,也就是说从毕业到最快可以“持证行医”至少存在两年的时间差,那么请问这段期间让这些人干什么?而中国研究生教育体制中的“临床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就是轮转科室、还有明确的临床工作量,专业方向就是“临床技能与研究”,那么归教育部管的研究生该如何来面对这尴尬的双重身份?医院又该如何在不涉及“无证行医”的前提下来进行教学?最后就是让所有还没有拿到正式执业证书的小小住院医在所有医疗文书上签完字后让拿到职业证书的同事或上级医师在前面签字。

这种不得以的对策不就是体制缺陷给逼出来的吗?但是这样的对策有意义吗?其实熊老师家属会有这样的反应大家早就知道了,许多当时参与抢救的相关科室在事件发生后都慢慢开始与这个事件的相关事务保持距离,而作为主诊的骨科只能成为最后被攻击的标靶。命运的安排真的很吊诡,当初熊老师放弃在美国的实验室回到中国正是因为其丈夫接受了光华的应聘。

熊老师在北大医院工作这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中国体制的问题以及与美国体制的不同。如果熊老师都可以坦然接受,那么作为家属又何苦放不下?熊老师一直是一个和蔼可亲而又学术严谨的人,对科里做出很多贡献,而家属这样苦苦纠缠最后甚至演变成翻脸不认人、不择手段攻击熊老师以前所服务的医院,让那些曾经尽心尽力、为了病人生命而奋战的医师们去背黑锅、去承受这国家体制所造成的“原罪”,不知熊老师在天之灵会做何感想?还记得去年拿到光华的录取通知时有同学调侃说:“千万别去,否则要是被熊老师的老公知道你曾经在北大医院服务过,还跟熊老师同一个科室,那你估计毕不了业还会被整死。”我当时只是一笑置之说:“我们科对熊老师虽不一定是仁至义尽,但是肯定是尽心尽力、问心无愧。即使遇到熊老师的老公,他也应该不会是愤怒。” 而这则新闻的出现却让我感到寒心,也在潜意识中庆幸当时拒了光华。医师一直是我认为最有挑战也最有意义的职业之一,但是中国的体制逼着许许多多优秀的医师放弃临床工作。诚如周其仁院长当时在讲座上的感慨:“中国不缺医疗储备力量,每年这么多临床毕业生,最后不到三分之一的人留在临床工作,而像北大、协和这种最高学府的优秀毕业生,流失率更高。在国外,医学领域集中了许多优秀人才、经过这么多年的辛苦工作,世界上还有这么多疾病没有办法解决,而中国现在竟然出现了“二本”的医学院,你们以后敢去医院看病吗?中国的医疗以后怎么办?”几次的同学聚会,总有人说羡慕我离开了临床,可以赚更多的钱。其实差矣,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对这个社会产生impact,这才是我选择离开临床工作的原因。体制不改,中国的医疗势必会走上畸形、冲突不断的道路。

离开临床,我还是坚持要靠自己的力量为社会、为医疗领域带来正面的impact,即使仅仅是小小的impact。我正在努力!我也会一直努力!最后想对还在临床工作的同学们以及将要进入临床工作的师弟师妹们说:不忘初心!虽然目前中国医疗环境恶劣、待遇也差,但是希望大家仍旧不要忘记你当初为什么想要进入医疗领域。有可能当时你没有想清楚,或是即使到现在都还没想清楚,那么给自己一点时间想清楚,如果最终发现还是找不到支持你走下去的理由,那么世界广阔等待着你去翱翔。如果你发现了,那么恭喜你,不论前方是否波涛汹涌、荆棘满布,千万别忘记这个初心。不论最后选择在临床或是在医务管理乃至到国家政府制定政策,都不要忘记这个珍贵而又炽热的初心。

三、我在网上找到了这么一篇博文,是一个医生在sohu博客上写的,题为:《同情北大医院》,下面全文转载:

突然看见北大医院上了网易,刚刚的被中央台曝光。估计北大医院要成为中国医院道德沦陷的典型了。在此表示同情,不知道他得罪了谁,被这样曝光。

     错的地方肯定有,不过不是那么多,记者的报道确实片面,没有采访医疗方面人士,就这样先入为主,单方面的报道,确实太CNN了。

    就分析其中几个病例吧。

    第一个病例:熊卓为教授之死。

    说说骇人听闻的“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记者似乎只是一味的抹黑医院,没有介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损伤。这样的损伤一般见于心脏胸外按压,也叫心肺复苏术,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本专家上一篇博客就已经涉及了心肺复苏术的使用。这是通过按压胸廓,挤压停止跳动的心脏,帮助心脏泵血,保障心脑等重要脏器的供血。胸廓由肋骨和胸骨构成,心肺复苏时候按压胸廓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胸廓里面的脏器,肋骨的骨折端尖锐,会刺破心、肝、脾等脏器。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于胸廓按压的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我估计当时的情况是外科医生抢救病人时病人生命体征没有恢复,医生逐渐加大了按压的力量,以求能恢复心脏跳动,最终造成肋骨骨折。说句实话心肺复苏过程中按断肋骨非常常见,抢救者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胸廓“啪”的一声断掉,尤其是咋们内科系统,绝大多数都是老年病人,骨质疏松,有时按第一下就断掉了。这时候抢救者的做法都是不吭声,更不会自找麻烦告诉家属肋骨断了。如果遇到有经验不足的实习生参与抢救,他会惊讶的说,“呀,骨头断了。”这往往让其他医生很尴尬。其实心肺复苏只适用于一个可以判定死亡的患者身上,本身就有严重的并发症,这样的并发症发生在抢救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

    里面提到胡盛寿教授,我不知道胡盛寿看到这篇报道作何感想,这样一篇鲁莽的报导无异于把胡教授放在了全国医疗界的对立面,不管对错,至少对立了。这一定不是胡教授的初衷。记者的报道存在断章取义。分析如下。

    胡教授告诉患者家属患者“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这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诊断需要建立在开胸、开腹检查的基础上,而对于这样一个患者,不可能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就,抢救结束后直接开胸验尸,查明死因。

    即便胡教授神奇的知道了“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也不可能跟家属说这样的话,胡教授不可能不知道心肺复苏的副作用,不可能避重就轻的捡着副作用,回避积极作用,跟家属挑拨。出现文中如此合情却不合理的描述只能这样解释。记者认为,尸检的结果通过专业的胡教授之口说出来更有震撼作用,更煽情,尽管胡教授并没有说过。而这样的话,放在这样一个场合说出来,会让全国医疗界对胡教授的基本医疗常识感到怀疑。

    说实话我也是被采访过的人,那是告开放商多收了房屋契税,记者用镜头对着我,要求我这样说,“我的房屋契税多收了1万元,这个小区有300户人,因此开发商多收了300万的契税”。我这样回应记者“我的契税是多交了10000块,但其他人的契税多交了多少我不知道,而且契税所得并不归开放商,而是房管局,因此我不能说开发商多收了300万”。记者小妹瞪了我一眼,说“傻”。

    另外,心肺复苏是个很累,很耗体力的工作,一个人能做3分钟已经很难得了,因此往往要很多人参与按压,这很多人中包括有行医执照的主诊医生,也包括没有行医执照的实习见习医生。心肺复苏也是个简单的操作,任何医务人员,甚至任何普通老百姓都有必要学会,不能说没有行医执照的就不能进行心肺复苏。

    如果要说这个病例的最大问题:外科医生在内科知识上的欠缺造成了肺栓塞这样一个严重的后果。人无完人,内科医生欠缺外科知识一样会出事,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主要靠经验的积累,以及经验一代代的往下传,经验是无法在书本上说明的。

    今天晚查房,我听一个病人家属说话,我突然问了她一句,你是不是有“哮喘”,她说你怎么知道?我说我听你说话就像。上次我也问一个血液科医生“你是不是有哮喘”,他说了一句,“神医”。这就是经验,你要我告诉你我怎么知道一个好好的人居然是哮喘,你让我怎么告诉你,就算我告诉你,难道你就会像我这样没事就去揣摩别人说话的音色、音调吗。

    死亡时间的不一致:这也是病历书写常犯的错误,这源于抢救者对于死亡的理解不一致造成。我的理解是患者最后一次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比如患者4:30心跳呼吸停止,抢救到6:00心跳呼吸仍然没有恢复。我认为他死于4:30,但有的医生护士认为他死于6:00,抢救结束后,通知心电图来为患者做心电图,确认死亡,可能6:45做的心电图,于是心电图认为是6:45死亡。这这几个说法都说得过去,不存在矛盾的地方,但就是为了避免文中这样的麻烦,我习惯无论按照哪一个标准,所有记录单上统一记录一个时间就行。

    至于病历修改,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无法评说,退一万步说,如果记者能够不编造事实,那医生也不会篡改病历,这样一个神奇的土地上发生什么样的神奇事情都可以理解。

    第二个病例:一位叫刘莉死亡患者。

    这个病例更是患者家属的一家之言,没有医生的供述,作为媒体这样片面的报道有煽风点火之嫌。我作为专家,我这样看,这个患者入院时候血压、脉搏、体温怎么样?是不是入院时候生命体征就不平稳。如果入院时医院拿不出测过血压、脉搏、体温的记录单或者病历,那是医院的全责。如果医院能够拿出这样的记录,那医院工作就没有失误。

    护士说“正常”,作为专家,我一向避讳跟家属说“正常”两个字,也告诉学生写病历千万不要写“正常”两个字,是什么就是什么,护士说的“正常”意思是仪器工作是正常的,患者在这样的病情下出现这样的症状也是常见的。因为某个护士失误,偷懒只说了“正常”两个字,于是被抓住了。现在患者家属问我是不是“正常”的,我都会说,正常的话就不用来看病了,然后再三强调哪儿不正常。

    “10个诊治的医生8个没有医师资格”,如果说成10个医生围着一个患者转是不是表示对患者极度重视?况且有资格的医生也诊治过病人了,按规矩,没资格的需要在有资格的带领下工作。具体是不是这样,记者没说,也没问医生。

    第三个病例,一位叫王磊的死亡患者。

    跟上一个病例一样,同样是一家之言,缺少依据。只是祥林嫂一般的控诉。首先拜复乐、舒普深是绝对的好药。不存在质量问题,谁说不能崇洋媚外,但用了那么久感觉进口药比国产药稳定的多。国产药的寿命大多只有1-2年,进口药至少数十年,就这点你就知道该相信谁了。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描述,没有看到病历真不好说,不能凭空泼人脏水。

    用了54支镇静剂47公斤液体,真的是不明不白,不是医院不明不白,是这篇报道不明不白,这篇报道连病人是什么病都没有报道出来,怎么说是谁的责任。比如说一个持续癫痫发作的患者,用个几十支镇静剂很正常。你一篇报道平白无故的说医生给病人用了几十支镇静剂,谁看了都会吓一跳。

    诊治医生中“12人没有资格”,怎么不说诊治医生中有多少人有资格?我实习的时候经常去看病人,病人就以为我是主治医师。咋们急诊科120的担架工老冯,说话、长相气势凌人,且是急诊科最为年长的前辈,所有病人都会叫他主任。你不能因为病人没有看好病就怪不懂医的担架工老冯吧。

    这个医生如果不是真正的主治医师,家属去找他,他也真的爱莫能助,只能寻求真正的有资格的主治医师帮助了。

    如果说这件事医院有什么不足的地方。那就是没有强调患者他的主治医生是谁。我们医院强调每个医生需要反复跟病人强调他的主治医生是谁,医院会有专人抽查病人,问,你的主治医生是谁,他今天来看过你几次。如果病人一问三不知,就是主治医生的责任。这样做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免得让病人老是抓着一个无辜的实习生,以此控告医院的不是。

    还有律师强调“调查取证都极为艰难,病人的病例被大量修改。”笑话,在医疗界有中国特色的举证倒置,原告不需要取证,原告只需要提出疑问,被告不能解释,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正确,或者被告不充分,那被告有罪。如果原告发现病历(不是病例,病例和病历是两回事)被修改,那被告就要负责。就好像我控告某人杀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没杀人,那他就是杀了人。这也就是目前为什么很多医生会给病人开很多没有必要的化验检查的原因,因为你要“充分”证明病人有病。什么叫充分,无数的检查确定患者是这个病,同时无数的检查证明患者不是其他的病。万一出了事,医生说,该做的我都做了,实在无能为力。如果某个检查没做,原告会说,这个检查为什么不做了,你怎么知道这个检查不能确诊?你需要负责。

    最后,不得不说的事实。医院如果真的要有什么不对,最大的不对就是为什么医疗费用越来越贵了,药品确实都在降价,各种先进检查都在普及,科技这玩意儿应该越来越便宜才对,就像计算机手机一样,医疗作为一种科技,为什么一天更比一天贵,这是整个社会的原因。

    而医德方面的问题,这是个伪命题,这是各行各业都有的问题,之前的博客早有论述。现在其实就是两个问题“同情心和责任心”。同情心和责任心是医生从医的动力。这是建立在道德水平进步的基础上,而不是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简单的例子,面对越来越严格的规章制度,医院收费越来越贵,那你认为规章制度使得医生的同情心和责任心进步了吗?

    看来北大医院到了全国的风口浪尖,我熬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这样一家知名的医院都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尊重患者生命权利,不仅让人震惊,更让人寒心,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究竟谁在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我最后只想问记者,你遵守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原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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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全部为转载,其中已经提到的观点我就不重复了,下面发表一下Neil反面教材个人的评论:

1.建议科学网请一些医院的医生来开博,平时给大家多做做医学方面的科普。因为从科学网众博主发文讨伐医院这件事的许多细节方面可以看出科学网的网友在医学方面比较白痴。

我骂你们你们不要不高兴,因为我说的是事实。

这时候估计有人会反问:“你说我们白痴,那你白痴不白痴?”Neil:“我在这方面当然也白痴!我们都是白痴,所以我们需要医生来科普。”

2.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美国电视剧的习惯,我是经常看的。而且我特别喜欢看反映美国医生生活和工作的片子,比如《实习医生格蕾》和《豪斯医生》。

在这里隆重推荐这两部美剧,我建议大家都看看,因为当你看过这两美剧之后,你会明白如下一个医学界的常识:

一个医生是不是一定要拿到行医许可执照后才能开始给病人看病?错!事实上恰恰相反,在医院里的一个医生要想拿到行医许可执照,必须经历一个临床实习期,在这个实习期内他要先给病人看病,等实习合格之后才能拿到行医许可执照,而如果不提前经过这个实习期就发行医许可执照,这恰恰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

那照这么说一个医生在实习期给病人看病就是“无照行医”了?当然不是。一个人要想成为实习医生,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比如,他首先要有医学的学位,成为一个M.D,M.D是指Doctor of Medicine,因为在国外没有医学本科,学生想当医生必须先拿到学士学位(专业应该不限,学数学物理化学考古生物星相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都行),然后再去医学院进修,毕业后才能成为一个M.D,从而具备继续进修的资格 。光成为M.D还不够,还得参加专门的笔试和动手技能考试,通过之后才能在医院成为一名实习医生。所以其间的说法还是很多的。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和国外有所不同,我们有医学本科,而且医学本科学的课程就是国外医学院的课程,所以我们的学生本科毕业就基本上相当于M.D了。

3.实习医生给病人看病这并不是一件违规、违法的错事,而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美剧《实习医生格蕾》讲的就是一群实习医生每天胡搞乱搞给病人看病的事(《豪斯医生》讲的则是已经取得行医执照的医生给病人看病的事)。

那么在这美剧里有没有出现医生医死病人而打官司的事?当然有啦,而且非常多。但是美国人相对理性,法律是法律,官司是官司,不会因为医生医死了人就发动全社会的医学白痴对医生进行口诛笔伐。

那有没有病人报复医生的事?当然也有啦。《豪斯医生》里的主角House就曾经因为得罪了一个警察病人而被报复,差点坐牢,还曾经因为得罪了另一位病人被对方给了一枪,直击腹部。例子我就不多举了,你们有空自己看吧。

我是不是又跑题了?

4.当然,实习医生给病人看病也是有严格限制的,不是说什么病都能看,手术台也能随便上,这其实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本案里,给病人看病的是有资格证的医师,而不是实习医生。

5.说实话,我建议在这个案子之后,有关部门仔细想想如何保护医生,特别是实习医生应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健全医生培养的体系和制度。因为在中国的实习医生非常尴尬,社会各界普遍老土没文化,不明白医生不实习不能成为医生,只知道医生有执照才能给人看病,以至于没有人愿意让实习医生去看病,同时也没有一种规范的模式使实习医生积累足够的实习经验。

这导致的结果是中国的实习医生在没有得到足够的实习时便通过考试拿到执照成为医生,从而对病人进行“有证实习”,最后苦的是谁?还不是病人嘛!

所以你们也别抱怨,中国的庸医那么多,其实都是因为你们没有好好的认真的对待“实习医生”,换言之,中国的庸医都是你们这些没文化的病人自己一手培养起来的。

6.不继续瞎扯了,这个话题就到这里。如果我的文中出现了医学常识性错误,请达人指出,我随时更正。毕竟我不是学医的,外行人指手画脚总会有纰漏。是吧?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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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7.关于本案例中讨论的问题,更专业的解释在《同情北大医院》那篇里,我昨天写文章的时候因为觉得那篇文章太长,所以只贴出了链接,我以为你们会看的,但是我发现我错了。你们跟我一样不喜欢看别人博客文章里的链接。所以,我修改一下,全文转载。

8.修改病历这个事应该是不对的。我也没说这个做法对,所以绝对不能说医院完全没有过错。但是我在大致了解整个事件之后,认为死者的死和心脏复苏没有关系,和实习医生也没有关系。因而我认为新闻报道中所攻击的地方不对。

9.陈安老师写了一篇《某医院的辩护竟然如此可笑,其中提到了不具备开处方资格的人开处方的问题,对他的观点我完全赞同。从制度上说不具备开处方资格就是不能开处方,他如果开了处方,医院拿药的地方也并不应该给他药。而且在国外似乎私开处方是要被吊销行医执照的。

但是也有人辩解说在抢救病人时如果周围没有一个医生有开处方的资格,那么这个药还开不开?这是一个难题,但我认为并非无解,真正的答案其实不在于要不要开药,而在于:医院根本就不应该让这种情况出现。如果一个病人急需抢救,周围却没有一个具备开药资格的医生,那么这是这个医院的失职。

10.我强烈支持新闻媒体用各种手段对社会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

11.看了一下这篇里网友的评论,有人说我引用的死者学生在校内网上的曝料比较心理阴暗,我想说的是:你觉得他的思考角度有问题,没关系,你把他主观分析里比较阴暗的部分忽略掉,只看那些相对客观的就行。我引用的时候也没说那文章里每句话我都赞同,对吧?

12.今天凌晨写了这篇文章,开头给科学网编辑部出个难题,我说“之前关于南昌大学博士招生的事,科学网因为官方反对就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我的文章和谐了,现在段云峰的帖子也是证据不足,官方也反对,我看你们怎么办,嘿嘿。”谁知道晚上一看,段云峰的文章被撤了,我的这篇被推荐上了首页。

我倒~~编辑部各位老大倒戈得真快!小弟领教了。o(∩_∩)o...哈哈。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6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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