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条款与贸易协定中的贸易影响认定:基于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的启示

《World Trade Review》:The Level Playing Field and Determining Trade Impact under Trade Agreements: Implications from the EU–UK Trad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

【字体: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来源:World Trade Review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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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针对《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TCA)中"公平竞争环境"(LPF)条款的贸易影响认定标准这一关键问题展开研究。作者通过分析TCA中的非倒退条款(non-regression provisions)和再平衡条款(rebalancing provisions),提出"影响贸易的方式"(in a manner affecting trade)和"对贸易的重大影响"(material impacts on trade)应采用"竞争条件"(conditions of competition)标准而非更严格的贸易救济模式。研究以英国《2023年罢工(最低服务水平)法案》为例,揭示了基于贸易影响的认定标准可能削弱LPF条款在维护劳工和环境标准方面的效力。该研究为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贸易与社会保护挂钩机制的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全球化浪潮中,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 FTAs)已成为各国深化经济合作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协定内容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议题逐渐与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等"非贸易"价值观议题相互交织,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在欧盟与英国后脱欧时代的关系中显得尤为关键,《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Trad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 TCA)中的"公平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 LPF)条款正是这一平衡的集中体现。
LPF条款的核心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通过降低保护标准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同时确保贸易自由化不会导致保护水平的倒退。TCA创新性地引入了两类关键机制:非倒退条款(non-regression provisions)禁止以"影响贸易的方式"降低既有保护水平;再平衡条款(rebalancing provisions)则允许在双方保护水平出现重大分歧并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采取单边措施。然而,这些条款中关键的贸易影响认定标准究竟该如何理解?是应该采用相对宽松的"竞争条件"(conditions of competition)测试,还是更为严格的贸易救济模式?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LPF条款能否有效实现其双重目标——既确保公平竞争,又维护高水平的保护标准。
为解答这一问题,Eloise Elizabeth Gluer在《World Trade Review》上发表了深入研究。作者通过对TCA文本的细致分析,结合欧盟贸易政策演变和英国脱欧谈判背景,提出了对LPF条款中贸易影响认定标准的创新性解读。研究特别以英国《2023年罢工(最低服务水平)法案》(现已废止)为案例,剖析了LPF条款在实际争议中的应用潜力与局限。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条约解释学分析、案例比较研究和政策评估等方法。作者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原则,对TCA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通过比较美国-危地马拉CAFTA-DR争端案例和欧盟-韩国FTA专家小组报告,探讨了不同司法实践对类似条款的理解差异;并基于英国罢工法案的具体情境,评估了LPF条款的实际执行效果。
公平竞争环境条款的历史渊源与政策目标
LPF条款并非TCA首创,而是欧盟贸易政策演进的必然结果。早在2015年,欧盟就在"贸易为所有人"(Trade for All)政策中明确承诺"任何贸易协定都不得降低监管保护水平"。在脱欧谈判中,欧盟特别担忧英国可能通过降低劳工和环境标准获取竞争优势,这种担忧最终体现在TCA的序言和具体条款中。LPF条款实际上反映了自由贸易(free trade)与公平贸易(fair trade)之间的永恒张力——前者强调最小化干预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后者则关注确保竞争条件的公平性。
非倒退条款的运作机制与解释挑战
TCA第387条(劳工和社会标准)和第391条(环境和气候政策)规定了非倒退义务,要求缔约方不得以"影响贸易或投资的方式"削弱过渡期结束时已有的保护水平。这些条款适用专门的专家小组程序,而非TCA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专家小组认定存在违规行为,被诉方虽无义务必须采纳小组建议,但申诉方最终可依据TCA第749条中止减让义务。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影响贸易的方式"。作者认为,美国-危地马拉案中专家组建立的测试标准——要求证明企业出口至或在进口市场中竞争,且保护水平的降低足以赋予竞争优势——过于严格,实际上接近贸易救济中的损害认定标准。相比之下,TCA的文本和上下文更支持采用"竞争条件"标准,只需证明监管变化对竞争环境产生了影响即可。
再平衡条款的创新设计与解释困境
TCA第411条引入了颇具创新性的再平衡机制,允许在双方保护水平出现"重大分歧"并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采取单边措施。与需要证明违规行为的非倒退条款不同,再平衡措施可针对符合国内法但产生贸易影响的监管差异。
条款中"重大影响"(material impacts)、"正在产生"(are arising)等术语的含义引发了解释争议。虽然这些表述与贸易救济法律中的用语相似,但作者认为,考虑到再平衡措施可能触发协定修改甚至终止等严重后果,将其解释为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竞争条件"测试更为合适。这意味着需要可靠证据证明监管差异确实改变了缔约时的竞争条件基础。
英国罢工法案的案例启示
英国《2023年罢工法案》为理解LPF条款的实际运作提供了生动案例。该法案允许雇主在罢工期间指定必要工作人员以确保最低服务水平,欧盟在TCA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质疑其是否符合TCA的劳动承诺。
应用本文提出的解释框架分析,首先需要识别受法案影响的经济实体(主要是公共服务部门);其次判断这些实体是否与欧盟存在贸易或竞争关系;最后评估法案是否创造了可推断竞争优势的情形。然而,由于该法案主要涉及公共服务等非贸易部门,证明其贸易影响存在显著困难。
这一案例揭示了LPF条款的内在局限性:基于贸易影响的认定标准可能无法有效约束主要影响非贸易部门的监管变化。即使能够证明某些间接贸易影响,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如中止减让)也可能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匹配,难以真正"诱导合规"。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研究通过系统分析TCA中的LPF条款,得出以下重要结论:首先,"影响贸易的方式"和"对贸易的重大影响"都应解释为"竞争条件"标准,而非更严格的贸易救济模式;其次,尽管采用了相对宽松的认定标准,LPF条款仍可能无法有效约束主要影响非贸易部门的监管变化;最后,基于贸易影响的认定标准更侧重于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而在维护劳工和环境标准等"价值观"目标方面存在局限。
这些发现对新一代FTAs中贸易与社会保护挂钩机制的设计具有重要启示。如果价值观维护是LPF条款的真正目标,那么当前基于贸易影响的认定标准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未来的协定设计或许需要考虑更直接的执行机制,而非依赖可能被"买通"(buy out)的贸易救济式措施。
本研究不仅为理解TCA中的LPF条款提供了权威解读,也为更广泛意义上FTAs中贸易与价值观挂钩机制的有效性评估提供了理论框架。随着全球贸易体系的不断演进,如何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确保公平竞争和高标准保护,将继续是国际贸易法面临的核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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