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法律视角下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路径、挑战与对策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Reflections on the ocean economy develop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pathways,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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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来源: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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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律视角系统分析了广东省海洋经济高质量(High-quality Development)发展的现状,提出通过完善《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等法规体系,可有效解决产业结构失衡(海洋第三产业占比超65%)、治理机制碎片化、生态环境压力(如碳减排、海洋酸化)等关键问题,为海洋经济绿色转型提供法理支撑。
中国已成为全球海洋经济总量最大、增长最快的国家,其中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GDP)连续30年位居全国首位,2024年达2.002万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总量19%。然而,随着规模扩张,产业结构失衡(第三产业占比65.6%)、海洋污染加剧(如微塑料污染、碳排量攀升)及治理机制碎片化等问题凸显。为此,广东省于2025年出台中国首部海洋经济专项法规《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标志着海洋经济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法律在海洋可持续发展中扮演核心角色。研究表明,系统的海洋立法能显著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通过引导产业升级(如培育海洋新能源、现代渔业)和技术创新,实现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理论证实,恰当的法律规制可在特定发展阶段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广东省案例进一步揭示:缺乏法律引导将导致海洋科研贡献率偏低(仅占海洋GDP5.2%),且区域发展失衡(珠三角集中全省3/4海洋经济产出)。
条例通过分层海域使用权制度(如"海上风电-养殖-海底管线"立体开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并明确支持人工智能(AI)、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海洋产业融合。针对渔业资源退化问题,条款19-20条规范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简化深海养殖审批,弥补初级产业占比不足4%的结构性短板。
设立以省发改委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海洋经济工作协调机制(条款5条),破解"九龙治水"困局。同时转变政府角色,强化数据共享、基础设施(如智慧港口)等公共服务职能,降低海域使用审批复杂度(图3所示流程涉及10余个部门)。
条例创新性引入蓝色碳汇(Blue Carbon Sink)价值实现机制(条款37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通过建立常态化海洋垃圾清理、微塑料监测体系(条款38条),推动治理模式从"先污染后治理"向主动防控转型,应对碳排量(CO2)及海洋酸化挑战。
当前治理仍面临基础性海洋法缺失、关键产业(如海上新能源)立法供给不足、区域协调立法缺位等问题。建议借鉴日本《海洋基本法》模式制定省级基础性法规,并通过区域性协同立法激活粤东粤西海洋经济潜力。未来需重点应对气候变暖(Sea Warming)、新兴污染物(如塑料微粒)对海洋生态的链式反应,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法治实践。
广东省通过专项立法探索了海洋经济高质量法治化路径,但需持续完善系统性法律框架,以平衡开发与保护、区域协调及气候变化应对等多重目标,为中国海洋经济转型提供范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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