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乎想象?探讨从业者对荷兰泥炭地可持续土地利用转型治理未来可行性的看法
《Environmental Science & Policy》:Beyond imagination? Examining practitioners’ perceptions of the feasibility of transformative governance futures for sustainable land use in the Dutch peat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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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3日
来源:Environmental Science & Policy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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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中的技术路径依赖与想象差距——以荷兰西部泥炭地为例,研究发现从业者普遍认为经济治理改革可行,但对涉及社会文化、制度及政治结构变革的治理方式存在想象差距,归因于对自由市场、个人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等深层信念的路径依赖。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持续积累引发了学术界对超越技术层面环境治理模式的呼吁。尽管已有大量文献提出了更具变革性的治理思路,但在实践中这些思路的可想象性却显得不足,尤其是在技术路径依赖的背景下。本研究旨在探讨环境治理的变革性未来,并分析实践者对这些未来模式可行性的看法。研究背景选在荷兰西部泥炭地,这是一个因长期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多种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的地区,迫切需要一种比现有技术手段更具实质影响的治理方式。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传统的技术导向治理模式正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许多学者认为,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社会根源入手,包括文化、行为、制度和政治结构等方面。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如何通过改革经济治理模式、重新构建社会价值观以及推动制度变革来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这种转变不仅仅是政策层面的调整,更涉及到深层次的社会信念和文化逻辑的重塑。例如, neoliberal(新自由主义)和 individualist(个人主义)的思维模式,以及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制定和实践者的看法。
然而,尽管有这些理论上的探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明显的“想象鸿沟”。即,许多实践者虽然能够理解某些变革性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却难以将其转化为可行的政策方案。这种现象不仅体现在对经济治理改革的接受度上,更体现在对那些涉及社会文化、制度和政治结构的变革性治理模式的忽视。这表明,即便在理论上有充分的依据,实践者在面对具体的治理挑战时,仍然受到既有思维模式的限制。
本研究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深入探讨了荷兰西部泥炭地的治理现状以及未来可能的变革方向。该地区长期以来以工业奶牛养殖为主要经济活动,因此土地和水资源的管理主要围绕农业生产展开。然而,近年来,泥炭地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其对温室气体排放、氮沉积、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洪水风险的影响愈发显著。因此,该地区成为探索可持续土地利用治理模式的理想场所。
研究采用三种不同的治理思路,分别代表了科学界对可持续土地利用未来模式的不同设想。这三种思路分别是“安全化”(securitization)、“合作社”(cooperatives)和“自然权利”(rights of nature)。每种思路都强调了不同的治理维度,如治理主体、治理制度和治理内容。通过文献分析和专家访谈,我们对这三种治理思路进行了系统梳理,并进一步从实践者的角度评估了其可行性。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这三种治理思路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实践者对其中一些模式的接受度仍然有限。例如,“安全化”思路强调将环境问题视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以促进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然而,这一思路在实践者中并未得到广泛认可,部分原因是其与当前的政策框架和价值取向存在较大差异。“合作社”思路则关注通过集体行动和协作机制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强调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与共同责任。这一思路在实践者中获得了一定的认同,但仍然存在实施上的障碍。“自然权利”思路则强调将自然视为具有权利的主体,主张在政策制定中将自然的权利纳入考量。这一思路在实践者中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同时也面临较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制度和法律层面。
这些发现表明,实践者在面对变革性治理模式时,往往受到既有思维模式和制度框架的限制。因此,要真正实现环境治理的变革,需要在多个层面进行努力,包括改变社会信念、推动制度创新以及加强教育和研究的作用。同时,政策制定者也需要在政策实践中更加注重社会价值观的整合,以促进更加包容和多元的治理模式。
在政策层面,政策推动者可以通过重新定义“可持续性”来打破既有思维的局限。例如,将可持续性与社会价值观、文化认同和集体责任相结合,使政策更具包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政策推动者还可以通过加强与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互动,促进政策的多元化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环境问题。
教育和研究在推动环境治理变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教育,可以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思维和跨学科视野的政策推动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变革性治理模式。同时,研究可以帮助揭示现有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并探索更具可行性的替代方案。例如,研究可以提供关于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克服社会文化、制度和政治障碍的见解,从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
此外,研究还可以帮助识别哪些变革性治理模式在实践中更具可行性,并提供相应的实施策略。例如,对于“自然权利”这一思路,研究可以探讨如何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为自然权利的实现提供支持。这可能包括建立新的法律机制、调整现有的政策框架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
综上所述,环境治理的变革性未来需要在多个层面进行努力,包括改变社会信念、推动制度创新、加强教育和研究的作用,以及促进政策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只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治理,为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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