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证据新视角:基于确证性袭击幸存者的躯干单次刺伤特征分析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Single stab injuries to the trunk in survivors of corroborated assa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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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来源: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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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针对法医学中单次刺伤鉴定长期依赖尸检数据的局限性,首次聚焦经 perpetrator confession( perpetrator confession)或 eyewitnesses( eyewitnesses)确证的袭击幸存者,通过对比确证组(n=162)与非确证组(n=223)的伤情特征及与 homicide victims( homicide victims)的差异,发现幸存者伤情多集中于腹部、左腋区及背部,且较少穿透肋骨骨性结构,提示尸检结论需谨慎外推至活体鉴定,为法医学实践提供了更可靠的证据基础。
在法医学领域,判断躯干单次刺伤是由他人袭击造成还是自伤行为,一直是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课题。长期以来,这类判断所依赖的关键证据——例如损伤的位置、方向、深度等特征——主要来源于对死者进行尸检(autopsy)后得出的结论。然而,一个显而易见却常被忽视的问题是:那些不幸死亡的受害者,其伤情特征是否能完全代表所有遭遇刺伤的人?毕竟,还有大量受害者幸存了下来。直接将尸检中发现的特征套用在活体案例的鉴定上,可能存在一种“选择偏倚”(selection bias)——因为致命伤的特征可能本身就与非致命伤不同。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尸检中,死亡方式(他杀、自杀或意外)的判断本身也依赖于法医病理学家(forensic pathologist)的评估,这甚至可能引入“循环论证偏倚”(circularity bias)的风险。因此,亟需基于更可靠证据的研究来填补这一知识空白,而最可靠的证据之一,就来自于那些事件经过被确凿证实的案例,例如有目击者(eyewitnesses)或在案犯供认(perpetrator confession)的袭击事件。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由 Maria Berg von Linde 等人组成的研究团队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上发表了一项开创性研究。他们独辟蹊径,将目光投向了袭击事件中的幸存者。研究人员从瑞典国家法医学委员会(Swedish National Board of Forensic Medicine)2016年至2021年间的临床法医学评估登记库中,筛选出所有遭受躯干单次刺伤且存活下来的袭击受害者案例。研究特别聚焦于那些被法医病理学家判定为袭击、并且事件本身有目击者或案犯供认等确凿证据支持的“确证性袭击”(corroborated assaults)案例,旨在建立一个更坚实的证据基础。通过将这些确证案例与非确证案例以及一组2010至2021年间的躯干单次刺伤他杀致死案例进行对比,研究人员深入分析了受害者人口统计学特征、案发现场情况以及损伤特征之间的异同。
本研究主要依托于回顾性的登记库数据挖掘。关键技术方法包括:1) 从瑞典国家法医学委员会的临床法医学评估登记库中系统识别并手动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例;2) 从法医报告、医疗记录、警方报告等文档中提取标准化变量(如人口统计学、案发环境、凶器信息、损伤的解剖位置、深度、方向等);3) 使用逻辑回归模型(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进行统计分析,比较确证袭击幸存者与非确证袭击幸存者以及袭击幸存者与他杀受害者之间的差异,并利用有向无环图(Directed Acyclic Graph, DAG)指导多变量模型调整潜在混杂因素。
研究结果
研究发现,确证袭击组(162例)与非确证袭击组(223例)的受害者在人口统计学特征(如以男性为主、中位年龄约30岁)和大多数损伤特征上表现出高度相似性。两组在精神疾病诊断、酗酒或吸毒史方面也无显著差异。这表明,那些缺乏外部确证证据的案件中的受害者,很大可能也是真实袭击的受害者,而非自残后谎报袭击。这一发现减轻了对于非确证案例可能存在大量误分类的担忧。
尽管损伤特征相似,但案发现场情况存在一些差异。确证袭击,尤其是有案犯供认的案件,更常发生在受害人家中,且受害人在事发时受酒精影响的比例更高。凶器在案发现场被找到或从嫌疑人处收缴的情况,与确证性案件(特别是供认案件)显著相关。而有目击者的案件则更多发生在非受害人家的室内场所。这些情境差异为理解不同类别袭击的动态提供了线索。
在对确证袭击案例的损伤位置分析中(图2),近半数(46.2%)的刺创入口位于躯干前部(胸腔前部17.9%,腹部28.4%),27.8%位于背部,20.4%位于左腋区,5.6%位于右腋区。与非确证案例相比,确证案例的刺伤更常见于左腋区,并且穿透胸腔或腹腔的比例更高,损伤深度也更深(中位数5.5厘米对4.5厘米)。在穿透胸壁的刺伤中,多数(约60%)是经肋间隙(intercostal space)刺入,而非穿透肋骨等骨性结构。损伤通道的方向在矢状面(sagittal plane)上多朝向尾侧(caudally),在水平面(horizontal plane)上多朝向内侧(medially)。防御性损伤(defensive injuries)在幸存者中的报告率(确证组4.3%,非确证组9.4%)低于许多尸检研究报告的比例,这可能部分归因于部分幸存者未进行全面的法医学身体检查,导致此类损伤被遗漏。
与致命性他杀案例相比,袭击幸存者的刺伤特征存在明显不同。幸存者更可能遭受腹部、左腋区或背部的刺伤,而他杀受害者更多是胸部受伤。在穿透胸壁的刺伤中,幸存者损伤穿透肋骨等骨性部分的比例(40%)远低于他杀受害者(74%-87%)。此外,有精神疾病史、酗酒/吸毒史,或在袭击时处于酒精或毒品影响下的情况,在他杀受害者中更为常见。这些差异凸显了损伤严重程度对结局的影响,表明直接将他杀尸检中发现的伤情特征应用于存活受害者的评估时需要格外谨慎。
结论与意义
本研究通过聚焦于经外部证据确证的袭击幸存者,为法医学评估躯干单次刺伤的特征提供了更可靠、偏差更小的证据。主要结论是:袭击幸存者(无论有无确证)的伤情特征相似,支持了非确证案例多为真实袭击的判断;然而,幸存者的伤情特征与他杀受害者仅在部分上重叠,存在系统性差异,尤其是损伤位置(更多累及腹部、背部、左腋区)和严重程度(较少穿透骨性胸廓)的不同。这强烈提示,基于尸检数据的伤情特征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于存活案例的鉴定。
这项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了在法医学实践中区分存活与死亡案例伤情特征的重要性,推动法医学证据基础从主要依赖尸检向纳入更多经严格验证的存活案例扩展,有助于减少鉴定错误,提高司法公正性。未来研究应致力于纳入存活的自伤案例进行直接比较,并提倡对存活受害者进行更全面的法医学检查,以获取更完整、准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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