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南海国家海洋公园建设中的法律治理路径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Approaches to legal governance in constructing Nanhai National Marine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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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来源: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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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探讨南海国家海洋公园的法律治理框架,提出通过完善国内专门立法(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优化执法监督体系(运用遥感/AI技术)、建立区域海洋保护协定(参考UNCLOS)等路径,构建兼顾生态完整性(如珊瑚礁保护)与地缘政治现实的法治保障机制,为争议海域生态治理提供可行方案。
作为全球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南海正面临过度捕捞、生态退化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多重挑战。建立南海国家海洋公园成为平衡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需求的关键策略。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和政策评估方法,系统探讨了该海洋公园的法律治理框架。
南海作为典型半封闭海洋生态系统,具有生态脆弱性和敏感性。近年来,人类活动加剧使该区域生态系统承受空前压力,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关键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持续恶化。水质污染、微塑料扩散等新型环境问题与气候变化因素交织,形成复合生态压力。地缘政治因素更增加了保护工作的特殊复杂性,管辖权争议导致保护措施难以在争议海域有效实施。
国际海洋保护呈现从单一物种保护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转变趋势。欧盟通过区域合作网络建立跨国海洋保护体系,美国则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框架设立多功能区。有效保护需要科学监测、严格执法和社区参与的"三位一体"措施,生态修复技术(如珊瑚礁修复)和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管理理念已获广泛应用。国际经验表明,在主权争议海域建立海洋公园既能实现生态保护目标,也可为区域合作创造条 件。
国内海洋保护法律存在立法碎片化、执法机制薄弱等挑战。《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专门法规相互孤立,难以形成法律合力。执法层面面临人员装备不足、部门协调不畅等困境,跨境执法机制缺失更使跨界生态违法行为难以有效规制。国际法与国内法衔接方面,价值取向差异和法律效力层级不对等等问题突出,缺乏常设性法律协调机构。
法治手段可通过立法明确生态保护优先地位,划定生态红线,建立环境准入控制制度。同时为可持续资源管理提供指引,通过生态补偿等制度平衡保护与利用冲突。区域合作机制设计需采用"功能合作"模式,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实现务实合作。争端解决应建立预防措施、磋商机制和第三方调解等多层次框架。
需制定《南海国家海洋公园特别立法》,采用"框架法+实施规则"模式。执法机制建设应整合海警等多家机构职能,运用卫星遥感(如"天宫"系列)、无人机(如翼龙-2H)等技术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监管网络。适应性治理工具制度化包括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和多利益相关方监督平台等机制。
可依托东盟-中国海洋对话机制等平台,推动签署区域海洋保护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优化需建立专业海洋保护争端解决机制,增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性。
主权争议复杂性直接制约跨国保护合作深度,执法监管面临海域广阔、技术手段不足等挑战。对策包括加强国内国际法协调,推动区域合作框架建立;通过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升执法能力,运用智能化监测系统实现全天候监管。
南海国家海洋公园法律框架需要平衡生态保护与地缘政治现实,通过"保护+合作"复合模式实现生态价值与政治可行性的统一。这种创新制度设计不仅能为南海生态安全提供保障,也可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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