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立法的"绿化"竞赛:法国、德国与欧盟环境尽责管理比较分析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Towards ‘greening’ trade? The environment in the French, German and EU supply chain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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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1日
来源: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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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全球贸易中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系统比较分析了法国《警戒义务法》(LdV)、德国《供应链尽责管理法》(LkSG)和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CSDDD)三部供应链立法。研究人员基于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s)的十大诉求构建分析框架,从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和可执行性三个维度评估立法对环境影响的规制强度。研究发现欧盟CSDDD在环境条款的精确性和全面性上最为先进,标志着供应链立法从自愿性私营标准向强制性公共监管的"硬化"转变,为国际贸易的"绿化"奠定了基础。该研究为理解环境政策扩散机制提供了新视角,对推动全球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政策意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日益凸显: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将环境污染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形成所谓的"污染天堂"(pollution havens)。这种环境负担转移现象使得法国、德国等富裕国家能够将消费相关的环境成本外包给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特别是在非产品相关生产过程(npr-PPMs)标准领域,由于其对生产者造成的单边经济成本,监管尤为困难。更棘手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通常将此类标准视为贸易壁垒,这为全球供应链环境治理带来了制度性挑战。
面对这一困境,欧洲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s)长期倡导通过供应链相关立法,要求进口企业为出口国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在此背景下,法国于2017年率先颁布《警戒义务法》(Loi de Vigilance, LdV),德国于2021年通过《供应链尽责管理法》(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 LkSG),欧盟则在2024年正式推出《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这些立法文件标志着企业海外问责(foreign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FCA)的"硬化"趋势,即企业需要为其海外子公司或供应商造成的负面影响承担责任。
然而,现有研究多聚焦于供应链立法中的人权和社会权利议题,环境维度往往被边缘化。发表于《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的这项研究创新性地将企业海外问责研究与环境政策扩散理论相结合,首次对法国、德国和欧盟三部供应链立法进行了系统的环境维度比较分析。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这些新立法是否真正为国际贸易的"绿化"铺平了道路?
为回答这一问题,研究团队开发了一套创新的分析框架,重点关注立法文本在三个核心维度的表现: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覆盖范围、环境议题独立性、气候减缓计划和供应链覆盖范围)、程序要求(尽责管理标准、报告要求和利益相关方协商)以及可执行性(监管机构、民事责任和受害者救济途径)。每个维度下设四个具体指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
研究方法上,团队采用了多源数据收集策略:首先系统分析了欧洲十大环境伞式组织("Green 10")的23份政策文件,包括立场声明、公开信和立法报告;其次开展了9场与NGO、企业和政府机构的专家访谈;此外还通过参与2023-2025年间的利益相关方活动进行实地观察。这种三角验证的方法确保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全面性。
研究结果揭示了供应链立法在环境规制上的显著进化轨迹。在适用范围方面,三部法律呈现出明显的递进关系:法国LdV仅覆盖员工超5000的大型企业,德国LkSG将门槛降至1000人,而欧盟CSDDD进一步引入了4.5亿欧元营业额标准。更重要的是,CSDDD首次将环境损害明确定义为独立类别,不再依附于人权议题,并要求企业制定符合《巴黎协定》1.5℃目标的科学减排计划。
在程序要求上,CSDDD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精确性。与相对模糊的法国LdV相比,CSDDD详细规定了企业必须咨询的利益相关方范围,特别强调要包含出口国的弱势群体,并要求企业消除参与障碍。这种规定有效防止了标准制定过程被欧洲工业利益集团主导的传统弊端。
可执行性方面,研究发现了有趣的"混合模式":德国LkSG首创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BAFA),但缺乏民事赔偿责任条款;法国LdV则相反,建立了民事责任机制却未设置独立监管机构。欧盟CSDDD成功融合了两种模式的优点,既要求成员国设立监管机构,又明确了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气候治理条款的突破性进展。CSDDD要求企业制定包含具体时间节点的气候转型计划,必须设定2030年及以后的五年期绝对减排目标,并详细说明实现路径和投资安排。尽管欧盟委员会的"综合方案"(Omnibus package)提案试图弱化部分条款,但这一立法导向仍代表了供应链环境规制的重大进步。
讨论部分深入分析了立法演进背后的政策扩散机制。研究人员发现,供应链立法的发展并非简单的线性进步,而是一种带有"弯道"的"向上竞争"(race to the top with bends)。德国LkSG在某些方面(如供应链覆盖范围)甚至落后于更早颁布的法国LdV,但整体趋势确实朝向更严格、更全面的环境规制发展。这种模式挑战了传统的"加州效应"(California effect)理论,表明即使在程序性标准领域,监管竞争也能推动环境标准的提升。
研究还指出,新立法通过援引国际环境公约(如《巴黎协定》、《水俣公约》)来增强WTO兼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针对欧盟单边立法的"绿色保护主义"批评。同时,强制性的利益相关方协商要求有助于克服私营标准制定中生产者代表不足的问题,使立法更具包容性和合法性。
然而,研究人员也清醒地认识到实施挑战的存在。德国政府暂停LkSG执行直至2025年底的决定,以及欧盟委员会推动简化尽责管理要求的努力,都表明立法进程仍面临强大阻力。出口国的大型农业企业抵制、进口企业的合规成本压力,都可能影响立法的实际效果。
结论部分强调,尽管存在实施不确定性,供应链立法确实为国际贸易的绿化创造了制度条件。近十年的立法演进展现了一条清晰的"向上竞争"轨迹,尽管这条轨迹并非笔直前行。企业如能率先消除供应链中的环境风险,将获得显著的先发优势;而那些忽视环境责任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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