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评审的通知 2025-11-07 11:45:38

【字体: 时间:2025年11月08日 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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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11月11日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项目(截止11月6日18时前通过形式审查的)专家评审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11月11日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项目(截止11月6日18时前通过形式审查的)专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1月11日,各项目分组及具体汇报时间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青海省孵化器公司会议室(胜利路5号,五岔路口财校斜对面)。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答辩,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提交事由证明及授权书(授权书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项目第二负责人答辩。如项目申报书中前两名人员无法到场答辩,取消该项目答辩资格。

  (二)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因本次评审与经费概算评审同时进行,请项目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时参会。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以PPT形式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中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质疑时间10分钟。

  (四)重点汇报内容:项目申请理由及前期工作基础、主要工作或研究内容、总体目标与考核指标、技术方案、所需资金概算与筹措方案等。

  (五)汇报人只需明确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进行辩论或探讨。

  (六)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涉及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品种登记证书、规程、标准等与实施产业化主体有关的基础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和前置基本条件证明材料(如环评或安评批复、生产销售的经营资质、建设用地许可、土地租赁合同、新建或技改的生产线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需准备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和附件材料的项目申报书12份。

  (八)如对项目评审分组有异议,请于11月10日18:00前联系我处,超出时间概不受理。

  (九)本次会议邀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厅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参会,厅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四、材料报送

  请于11月10日16: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申报书答辩时提交会场工作人员。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系 人:孔祥宇  王新亮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电子邮箱:kjtqyc@qhkjt.net

 

  附件: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答辩顺序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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