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创新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在减排效果方面的研究
《Frontiers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Research on the emission reduction effect of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policy support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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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12日
来源:Frontiers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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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政策与科技创新政策协同显著促进减排,中西部效应优于东部,企业研发投入、专利产出和技术市场化对减排有放大作用。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减排和排放减少已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中国自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持续优化碳市场机制,推动政策与技术的协同发展,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效益。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一项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手段,自2013年试点以来,已逐步覆盖多个省份和城市,并在2021年正式上线全国碳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之一。碳交易机制通过将碳排放权作为可交易资源,促使高排放企业改变其能源结构,推动绿色转型,从而有效降低区域碳排放。然而,碳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仅取决于市场机制本身,还受到科学技术创新(STI)的显著影响。科学技术创新既是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微观经济活动的核心驱动力,其在推动碳减排中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科学技术创新对碳减排的影响具有多方面的表现。一方面,绿色、低碳技术可以直接减少区域碳排放,如清洁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等;另一方面,数字化、物联网等技术可以间接促进碳交易机制的实施,例如通过提升碳交易平台的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增强数据透明度和安全性。因此,碳交易政策与科学技术创新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之一。为了验证这一协同效应,本研究采用了准自然实验的方法,选取中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2008年至2021年。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DID)和三重差分模型(DDD),研究了碳交易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作用,以及不同阶段的科技活动对碳交易政策效果的调节作用。
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实施,能够显著提升碳减排效果,其效应呈现出“1+1>2”的叠加效应。这种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表明这些地区在实施政策后,碳排放的下降幅度大于东部地区,说明在中西部地区仍有较大的减排潜力。此外,科技活动对碳交易政策效果的放大作用显著,特别是在企业科技资本投入、科技产出以及科技成果市场化方面。企业加大科技投资,有助于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从而直接降低碳排放;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则能够加快技术的转化与推广,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为了进一步分析科技活动对碳交易政策的调节作用,研究将科技活动的连续变量替代原有的二元政策变量,构建了调节效应模型。结果显示,不同阶段的科技活动对碳交易政策的调节效果存在差异。在科技投入阶段,政府的科技支出和企业的科技人才投入虽然对碳交易政策有一定影响,但其作用并不显著;而在科技产出阶段,专利授权率等指标对碳交易政策效果的增强作用明显;而在科技成果市场化阶段,科技成果的交易量对碳交易政策的影响最为显著。这表明,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是科技政策在碳交易机制中发挥调节作用的核心因素。
研究还通过边际效应图分析了政策协同与科技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结果显示,当科技投入、科技产出和科技成果市场化水平提高时,碳交易政策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强。例如,企业科技资本投入的增加,能够显著提升碳交易政策的减排效果;专利授权率的提高,也能有效促进碳排放的降低;而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其对碳交易政策的正向影响越明显。这些发现进一步验证了科技活动在碳交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揭示了科技政策与碳交易政策之间存在显著的互动关系。
为了确保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和个体安慰剂检验。平行趋势检验表明,在政策实施前,实验组和对照组的碳排放趋势基本一致,且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政策的实施具有良好的内部有效性。个体安慰剂检验则通过随机选择实验组和对照组,验证了政策效果的稳定性。结果显示,随机选择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实施后的碳排放变化没有显著差异,进一步支持了政策协同对碳减排的积极影响。
此外,研究还分析了不同区域的政策协同效应差异。结果表明,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协同效果优于东部地区,这可能与中西部地区在科技投入和市场转化方面相对滞后有关。因此,未来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在科技资源配置、人才激励和市场机制建设方面,以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对碳交易政策的增强作用。同时,东部地区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应进一步发挥其在科技创新和高价值技术商业化方面的优势,推动核心低碳技术的突破和高附加值技术的市场化。
研究还发现,科技活动的调节作用在不同阶段表现不同。在科技投入阶段,政府的科技支出和企业的科技人才投入虽然对碳交易政策有一定影响,但其作用有限;在科技产出阶段,专利授权率等指标对碳交易政策的增强作用显著;而在科技成果市场化阶段,科技成果的交易量对碳交易政策的影响最为突出。因此,政策制定者应重点关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实现碳交易政策的最大减排效应。
综上所述,碳交易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实施,能够显著提升碳减排效果,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科技活动的各个阶段对碳交易政策的影响存在差异,其中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是关键因素。为了实现“双碳”目标,应进一步优化科技政策与碳交易政策的协同机制,提升科技活动的市场转化能力,推动区域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以确保科技政策能够有效支持碳交易政策的实施。此外,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基础和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支持策略,以实现碳减排与科技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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