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农业的哲学重构:从实践清单到农业环境伦理的范式转变

《npj Sustainable Agriculture》:Regenerative agriculture—a definition and philosophy

【字体: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来源:npj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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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针对再生农业定义模糊、缺乏理论框架的问题,由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Kate A. Congreves开展研究,提出了整合农业环境伦理的新定义。研究将再生农业概念化为"一种强调与土地互惠的生态方法和伦理",突破了传统实践清单式定义,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哲学基础。该成果发表于《npj Sustainable Agriculture》,对推动农业生态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全球农业面临可持续发展挑战的背景下,"再生农业"这一术语迅速走红,成为农业领域的热门词汇。然而,这个看似充满希望的概念却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人人都谈论再生农业,但没有人能确切说清它到底是什么。这种概念上的模糊性不仅阻碍了学术交流,更严重制约了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正如历史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确立经历了数十年的辩论一样,再生农业同样需要经过深入的思想碰撞和理论建构,才能发挥其真正的变革潜力。
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在于,大多数对再生农业的定义要么简单罗列一系列农业实践措施,要么空泛地描述理想目标,缺乏深刻的理论根基。这种"清单式"的定义方法无法回答一个根本性问题:再生农业如何从根本上区别于常规农业?它又凭什么声称能够引领农业走向更可持续的未来?定义上的混乱还导致了概念被滥用的风险,一些利益相关方可能仅采纳再生农业的表象实践,而忽视其本质内涵,从而削弱了这一概念的变革潜力。
为了解决这一理论困境,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植物科学系的Kate A. Congreves在《npj Sustainable Agriculture》上发表了题为"Regenerative agriculture-a definition and philosophy"的研究论文。该研究没有延续传统的定义思路,而是独辟蹊径,从哲学伦理的高度重新审视再生农业的本质,试图为其建立一个坚实的概念框架。
再生与退化: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研究首先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剖析"再生"这一核心概念。在生态系统层面,再生总是以一定程度的退化为前提。退化意味着系统活力的逐渐衰退,最终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功能的崩溃。例如,草原的沙漠化就是生态系统从一种功能状态向另一种功能状态转变的典型例子。虽然这种转变在自然界中本属正常,但当转变由人类活动引发且造成不必要的功能损失时,就值得警惕了。
生态系统功能实质上是一系列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初级生产、有机质周转、养分循环、水分循环等生物、化学和物理活动。在农业生态系统中,这些过程的退化表现为土壤有机质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养分循环能力减弱等。真正的再生农业应当能够识别特定的退化过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逆转退化趋势。
现有定义的局限与突破
论文系统回顾了已有的再生农业定义,发现它们大多聚焦于实践措施或目标成果,而缺乏对价值体系和理论基础的深入思考。例如,早期定义强调提高生产力和土地生物生产基础,或者将再生农业与有机农业、"低外部投入农业"联系起来。后来的定义则关注生态系统服务的恢复,强调再生农业应当同时增强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这些定义虽然各有侧重,但都存在一个共同缺陷:没有将再生农业与更广泛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联系起来,也没有充分考虑再生生命系统的本质特征。只有一个定义尝试纳入价值体系,将再生农业视为包含交织的价值观和实践的农耕方式,并建立在 Indigenous(原住民)爱护地球的原则基础上。
农业环境伦理:再生农业的哲学基础
研究的一个重要创新是将再生农业与农业环境伦理相结合。作者指出,虽然农业生态学(Agroecology)在推动农业转型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它主要从科学、实践和社会运动三个维度定义自身,在环境伦理维度上存在明显不足。
现有的环境伦理框架,如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和土地伦理(Land Ethic),在应用于农业系统时面临理论困境。因为这些伦理观大多强调限制人类对自然的干扰,或保持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感,而农业本质上就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全面干预,不可避免地会改变生态系统的原始状态。
因此,再生农业需要建立属于自己的伦理框架——一种专门针对农业的环境伦理。这种伦理应当承认农业活动的特殊性,同时为农业实践提供道德指引。
新的定义:再生农业作为生态方法与伦理
基于以上分析,作者提出了一个新的再生农业定义:"一种针对我们农业系统的生态方法和伦理,涉及与土地的互惠,以支持生态过程,目标是培育环境。"
这一定义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再生农业同时概念化为一种"方法"和一种"伦理",整合了农业科学和哲学两个学科。作为方法,再生农业通过特定实践支持生态过程,从而对抗退化力量。作为伦理,它承认生态过程的价值,重视农业环境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定义中的关键词"互惠"(Reciprocity)源自拉丁语"reciprocus",意为前后移动。在生态意义上,互惠不是简单的输入输出平衡,而是基于生态过程和功能的互利交换。例如,从农业生态系统中以作物产量形式移走的养分,不能简单地通过添加任何形式的养分来"平衡",而必须考虑养分的形态、生物有效性和生态处理过程。
研究方法与理论建构
本研究主要采用概念分析和理论建构的方法,通过系统梳理再生农业的相关文献,比较其与可持续农业、农业生态学等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从哲学伦理的角度重新框架再生农业的理论基础。
作者深入分析了生态系统退化和再生的动态过程,探讨了农业环境伦理的理论困境,并借鉴了农业主义(Agrarianism)和 Indigenous(原住民)价值体系中的相关思想,最终提出了整合伦理维度的新定义。
研究结论与展望
这项研究的意义在于为再生农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坚实和丰富的理论框架。通过将农业环境伦理纳入定义核心,再生农业不再仅仅是技术实践的集合,而是包含了明确价值取向的农业哲学。这种理论上的突破有助于防止概念被滥用或淡化,确保其变革潜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将再生农业确立为一种农业环境伦理,虽然会增加政策设计和认证的难度,但有助于确保这一概念的真正落地。农业生态学可以提供具体的实践方案和转型路径,而再生农业伦理则能为这一转型过程提供价值指引和道德框架。
未来的研究需要在实践层面进一步探索这一伦理框架的具体应用,同时需要农业科学家和哲学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再生农业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只有通过多学科的深入对话,才能为设计更加可持续的农业形式开辟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这项研究提醒我们,农业转型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价值观念和伦理选择的问题。在人类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的今天,重新思考我们与土地的关系,建立基于互惠的农业伦理,或许正是通向更加可持续未来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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