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通过基于人权的方法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潜力、局限性与建议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Protec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through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potentials, limit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字体: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来源: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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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探讨将人权方法融入海洋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国际人权条约在海洋法中的域外适用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合路径。研究指出,直接通过"清洁健康可持续海洋环境权"或间接依托生存权、健康权等既有人权框架具有双重潜力与局限,并提出通过协调集体与个人权利、强化公共参与机制、整合区域经验推动国际立法等建议。

  海洋环境的恶化与退化对人类权利产生了越来越明显且严重的冲击。本文探讨了以人权为基础的视角,作为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的一种方法。国际人权条约在海洋上的非属地适用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开放性,使得人权方法能够有效地与海洋议题相结合。虽然这种方法可以为海洋环境治理增添人道主义维度,有助于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并增强沿海国家某些环境执法措施的正当性,但直接依赖环境权利的方法缺乏充分的规范基础,而间接依赖其他受影响人权的方法则无法有效解决海洋环境问题本身。本文建议采取一种综合的人权导向,平衡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保障土著群体的权利和公众参与权。结合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实践,这种方法可以推动建立一项“清洁、健康且可持续的海洋环境”的国际人权权利。

### 一、海洋与人权的关联

海洋环境与人类权利的联系日益紧密。海洋污染源于人类在海洋上、下、周围及陆地上的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构成重大威胁,同时也对全球数十亿人的福祉产生影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23年发布的《贸易与环境审查报告》指出,“海洋经济部门具有可持续增长的巨大潜力,能够提取财富、创造就业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可能成为解决人类挑战的重要部分,如粮食不安全、环境退化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UNCTAD, 2023)。沿海社区,特别是依赖渔业和海洋资源的群体,往往面临不成比例的影响,包括生计丧失、粮食安全威胁以及健康风险。本文采用人权方法,探讨其在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方面的作用。

人权方法是一种“以国际人权标准为规范基础,以促进和保护人权为目标的理论框架”。根据2003年联合国发布的《发展合作中的人权方法:迈向联合国机构的共同理解》,人权方法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第一,发展合作的所有项目、政策和技术援助应进一步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权利;第二,人权标准和原则应指导所有发展合作和项目实施;第三,发展合作应促进“义务承担者”(即国家)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权利持有人”(即个人)主张权利的能力。其中,将受益人从被动接受援助的主体转变为积极的权利持有人,是人权方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 二、人权条约在海洋上的非属地适用

尽管人权被认为是普遍的,但其实施和履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因此,人权条约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家领土,尤其是陆地领土,这给人权方法在解决跨境问题方面带来了挑战。人权的普遍性与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正是海洋法与人权法长期脱节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探讨当代国际人权法是否能够突破其传统的地理边界,将人权义务扩展至海洋领域。

传统上,国际人权法中的“属地管辖”概念决定了国家的义务范围。例如,“对区域的管辖”和“对个人的管辖”是两种常见的理论工具。前者认为国家对特定区域的控制,如领海、专属经济区(EEZ)等,意味着国家对该区域内的个体具有一定的管辖权。后者则强调,即使国家不直接控制某区域,只要其对个体有直接的控制或影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法国海军在公海上扣押一艘柬埔寨注册的船舶,依据对船员的物理控制,认为法国应承担人权义务,将船员迅速提交法院审理。

然而,尽管这些理论可以为人权条约在海洋上的适用提供一定基础,但它们无法直接回答国家在海洋环境问题上的义务。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的属地外人权影响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军事占领或外国拘禁,而是扩展至贸易、投资、劳工和环境等领域。因此,学者们提出了新的标准来判断“属地”概念,如“因果关系”模型,即国家的行为与人权侵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时,该国家即承担属地外义务。例如,美洲人权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环境与人权咨询意见》中明确指出,当跨境损害影响条约权利时,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受害者的权利可被视为国家的管辖范围。

此外,2023年的一项案例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理论的适用性。在《A.S. et al. v. Italy》一案中,意大利被指控未能履行其对生命权的谨慎义务,因为该国在地中海的船难事件中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此案表明,人权法可以被应用于海洋环境问题,尤其是当国家行为对个体权利产生可预见的影响时。

然而,这些模型也受到批评。一些学者认为,“属地外影响”和“因果关系”模型混淆了国家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忽视了国家对权利持有人的有效控制。因此,在判断国家对海洋环境的权利义务时,应避免过度扩张人权条约的适用范围。

### 三、人权方法与海洋法的兼容性

人权方法与海洋法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权法对海洋法的解释和适用;二是人权法对海洋法原则的补充和扩展。《日内瓦关于海洋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人权是普遍的,无论是在陆地还是海洋上都适用”。这表明,人权法可以适用于海洋环境,但其适用范围和程度仍存在争议。

在海洋法框架下,国家的管辖权随海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在12海里领海范围内,国家行使近似完全的主权,其人权义务与陆地类似。而在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国家的管辖权有所减弱,但仍需关注对环境的保护。这种管辖权的差异,使得人权法在海洋环境问题上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此外,海洋污染的跨国流动性也为人权法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例如,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可能通过洋流和食物链影响其他地区的海洋环境,从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活产生影响。这种跨界的污染现象,使得传统的以受害者为中心的管辖权概念受到挑战。因此,有必要将人权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那些虽不在国家领土内,但对其国民产生影响的海洋污染问题。

### 四、直接与间接人权方法的潜力与局限

人权方法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法侧重于将海洋环境与人权直接关联,如“清洁、健康且可持续的环境权”;间接方法则通过其他受影响的人权,如生命权、生活标准权和健康权,来解决海洋环境问题。

直接方法的最大优势在于其独立性,能够直接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例如,联合国大会2022年通过的决议确认了“清洁、健康且可持续的环境权”为普遍人权。该权利包括清洁空气、稳定气候、安全饮水、健康食物以及无毒的生活环境等。此外,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也指出,该权利的实施需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实现其保护目标。

然而,直接方法也存在局限。目前,这一权利尚未被纳入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条约,而是主要体现在区域人权文件中。因此,其在国际层面的适用性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该权利的实施需要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如制定环保政策、设立专门机构等,而这些措施可能受到国家资源和能力的限制。

间接方法则通过其他已确立的人权,如生命权、生活标准权和健康权,来间接解决海洋环境问题。例如,海洋污染可能影响渔业资源,进而威胁人们的粮食安全和健康。因此,国家在保护海洋环境时,也需确保这些人权的实现。

然而,间接方法同样存在局限。由于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同,其适用性可能受到限制。例如,生命权的保护可能需要国家采取特定的法律措施,而生活标准权的实现则依赖于国家的经济能力。此外,国际人权法主要关注国家行为,而海洋污染可能涉及非国家行为,如企业活动或个人行为,这使得间接方法在某些情况下难以有效应对。

### 五、人权方法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潜力与挑战

人权方法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潜力在于其能够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将环境问题纳入人权框架中。例如,通过保护土著群体的海洋权利,可以促进其在环境治理中的参与和赋权。此外,人权方法还能够增强公众在海洋治理中的作用,如通过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策制定和执行。

然而,人权方法在海洋环境治理中也面临挑战。首先,海洋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跨国性使得人权法的适用存在困难。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因缺乏资源或能力,难以履行其人权义务。其次,人权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而这些体系和框架可能因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在国际层面推动更统一的人权标准,以确保所有国家都能有效实施。

此外,人权方法还需要考虑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例如,小岛屿国家的居民可能因海平面上升而面临更严重的生存威胁,而发达国家的居民则可能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在制定人权政策时,需考虑到这些差异,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 六、推动“清洁、健康且可持续的海洋环境权”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权方法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应用,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关注海洋依赖型土著群体的权利**:通过结合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双重视角,确保土著群体在海洋治理中的参与和赋权。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其生计和文化,还能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

2. **促进公众参与**:在海洋治理中,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无论其政治权利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例如,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公众能够获取海洋环境数据,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表达意见。

3. **整合区域和国家实践**:借鉴区域人权文件和国家立法的经验,推动国际层面的法律发展。例如,区域性的《卡塔赫纳公约》和《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指令》等文件,已为海洋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4. **推动国际人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尽管目前国际人权法尚未完全涵盖海洋环境问题,但通过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实践,可以为国际法律的制定提供基础。例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5年提出的《清洁、健康且可持续的海洋环境权》草案,已为国际人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方向。

总之,人权方法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诸多挑战。通过结合集体与个人权利、促进公众参与以及整合区域和国家实践,可以为海洋环境治理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有助于保护人类的基本权利,还能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正义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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