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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采矿中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法律制度:政策考量与未来发展
《Coastal Management》:Legal Regime for Internalizing the Environmental Costs in Deep Seabed Mining: Policy Consideration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来源:Coastal Managemen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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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采矿治理进入关键阶段,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推进收益分配但环境成本内部化不足。基于人类共同遗产原则,需解决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深海环境中的适用性挑战,包括污染主体界定、污染标准及赔偿程度等问题。本文提出设立深海采矿生态补偿基金,由合同方预缴非过错性费用,专项用于生态修复、长期监测及资助受影响国家,在 UNCLOS “重大损害”和“预防原则”框架下,补充现有责任机制,强化ISA的生态保护职责。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对深海海底采矿(DSM)的监管正进入一个关键阶段。虽然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在特许使用费和利润分享问题上已取得进展,但环境成本的内化机制仍不完善。本文探讨了将生态外部性纳入深海海底采矿监管体系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基于“人类共同遗产”(CHM)原则,文章认为利益分享应扩展到弥补那些损害人类共同遗产的生态损失。其中一个核心挑战是在深海海底采矿背景下应用“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关于“谁是污染者、什么构成污染以及污染者应如何及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的问题,比陆地环境中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本文阐述了PPP原则如何需要适应扩散性危害、多元参与者以及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为应对这一挑战,文章提议设立一个深海海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该基金通过预先向承包商征收费用来筹集资金。该基金将实行专项管理,确保透明度,并用于生态系统恢复、长期监测以及为受影响的沿海国家提供针对性援助。其运作将遵循UNCLOS规定的“重大损害”标准及预防原则,仅针对经各方同意的剩余影响进行赔偿。该基金作为承包商责任和国家义务的有益补充而非替代机制,为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了内化生态成本并强化其有效保护职责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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