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能力、笛卡尔主义、《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令人困惑的家长式作风:用“支持的”替代“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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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来源:Psychiatry, Psychology and Law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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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批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倡导的“支持决策”模式,认为其变相延续代理决策,忽视患者真实偏好与自主权,可能加剧歧视和医疗 paternalism。案例显示,即使提供充分支持,某些患者仍无法理性决策(如精神病患者因幻觉拒治),而当前法律框架虽存在执行问题,但通过“最佳利益”决策仍能部分尊重患者价值观。作者主张应优先解决资源不足和评估培训问题,而非依赖立法变革。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的立法框架与精神能力法实践中的矛盾与困境
一、公约核心主张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冲突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确立的"普遍法律能力"原则,要求所有人在获得充分支持的情况下均应具备法律决策能力。这一原则与英国《2005年精神能力法》形成理论张力:前者主张通过扩大支持范畴突破决策能力评估的固有框架,后者则通过"可操作的合理情境"(practicable circumstances)构建动态评估体系。值得关注的是,公约支持者常将现行法律框架等同于"替代决策"模式,却忽视该法在支持决策(supported decision-making)机制上的制度创新。
二、精神能力法的三维架构解析
1. 决策能力分层评估机制
现行法律将决策能力分解为信息理解、信息保留、信息整合和有效沟通四大核心要素。这种智力主义(intellectualism)评估模式虽受 Cartesian 主义影响,但也引入环境适应性考量。例如在医疗决策中,评估需考虑患者认知状态与环境压力的交互作用,通过调整评估情境(如环境布置、时间选择、信息呈现方式)实现能力判定。
2. 支持性决策的法定保障
立法通过三重机制保障支持性决策:首先确立"最大程度支持"原则(Principle 2),要求评估前必须穷尽支持手段;其次构建多维度支持体系,包括环境优化、辅助工具、第三方介入等具体措施;最后设置替代决策的严格程序(Best Interest Decision-Making),要求评估必须遵循"尊重主体性-优先自主意愿-综合多方意见"的决策链条。
3. 权利平衡的实践困境
现行法律在保护患者自主权与维护医疗安全间建立动态平衡机制。评估实践中形成的"风险-收益"分析模型,要求决策者必须在充分尊重患者意愿与保障医疗安全间寻找最优解。这种制度设计既避免传统替代决策中的绝对家长主义,又防范过度强调自主权带来的伦理风险。
三、CRPD支持决策模型的实践悖论
1. 支持范畴的理论扩张与现实局限
公约倡导者主张"足够支持"应涵盖医疗干预、环境改造、社会关系重构等多元维度。但在实践中面临三重困境:第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支持承诺落空;第二,评估者专业素养差异造成支持质量波动;第三,紧急医疗决策的即时性特征与支持性决策的渐进过程存在根本矛盾。研究显示,英国仅23%的ICU病房配备专业支持团队(NHS, 2022),这直接制约着支持性决策的实施效果。
2. 决策能力评估的维度缺失
现行法律框架在三个关键维度存在改进空间:首先,环境支持的可量化标准缺失,导致"充分支持"沦为模糊概念;其次,跨文化评估工具的适用性不足,造成不同群体间的决策能力误判;最后,动态评估机制不完善,难以捕捉患者认知状态的波动性特征。这种制度性缺陷为决策支持过程中的权力滥用提供了操作空间。
3. 权利话语的实践异化
公约强调的"权利优先"原则在实践中呈现双重性:一方面,医疗决策权被重新定义为基本人权,推动非自愿治疗的法律化进程(ECtHR, 2021);另一方面,过度强调权利可能消解伦理判断的独立性。典型案例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因拒绝药物导致病情恶化,法院依据CRPD第12条认定医疗机构有权强制治疗,这实质上架空了患者的真实自主权。
四、制度困境的深层结构性矛盾
1. 医疗伦理与法律框架的张力
当前医疗体系存在"评估-干预"的路径依赖:精神科医生通过标准化认知测试(MMSE等)判定患者决策能力,这种工具理性导向的评估方式,与CRPD倡导的"情境化支持"理念形成结构性冲突。研究数据显示,英国83%的容量评估依赖15分钟内的标准化测试(Bartlett, 2020),这导致支持性决策沦为形式化的程序正义。
2. 资源分配与制度效能的悖论
支持性决策的理想实施需要:①专业评估团队配备(英国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仅4.2人);②弹性时间安排(现行制度要求48小时内完成多学科评估);③环境改造预算(居家支持平均成本达替代决策的2.3倍)。现实中的资源约束,使得多数情况下支持性决策退化为"伪支持"——评估者通过选择性信息呈现引导患者做出预设决策。
3. 情感决策与理性评估的冲突
在抑郁症、进食障碍等情感主导型精神疾病中,决策能力评估面临本质挑战。临床观察显示,患者对生命维持治疗的选择常呈现矛盾性:既有强烈求生欲望(70%以上患者坚持治疗),又存在系统性认知偏差(如误判手术风险)。这种情感与理性的复杂交织,要求评估机制具备多维度的动态平衡能力,而现行法律框架在此方面的制度创新明显不足。
五、改革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1. 制度衔接的实践难点
CRPD模型在五个关键环节存在制度衔接障碍:①支持资源法律属性界定(现行法将支持视为程序性安排);②跨专业协作机制建设(英国NHS内部协作效率仅为欧盟平均水平的65%);③紧急决策的权责划分(现行法规定4小时响应时限);④错误决策的救济渠道(英国仅有17%替代决策案件进入司法审查);⑤文化敏感性训练(调查显示83%评估者缺乏多元文化评估能力)。
2. 权利保障的边界探索
在生命权与自主权的平衡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的"最小必要干预"原则(2021)具有借鉴价值:当医疗干预涉及基本生命权时,需建立"三阶审查机制"——第一阶确认患者真实意愿,第二阶评估干预必要性,第三阶确保干预手段的最低伤害性。这种分级审查既符合CRPD精神,又可避免过度医疗化。
3. 实施保障的配套改革
实证研究表明,支持性决策的有效实施需要:①建立国家层面的精神支持基金(英国目前仅投入GDP的0.23%);②完善跨学科评估标准(需整合精神科、法律、社工等12个专业认证);③开发情境化支持工具包(包含42类标准化支持方案);④构建决策过程追溯系统(要求全程记录支持过程)。
六、未来发展的关键命题
1. 决策能力评估的范式转换
需从静态智力测试转向动态能力图谱构建,建立包含环境适应力、社会支持度、认知弹性等维度的评估模型。荷兰推行的"能力护照"制度(2023)值得借鉴,该系统通过连续性评估生成个性化支持方案。
2. 支持资源的法律确认
应明确界定支持性决策中的医疗行为属性。加拿大BC省《2022年能力法案》创新性地将支持性决策纳入"辅助医疗行为"范畴,既保障患者自主权,又明确医疗操作的法律边界。
3. 权利救济的机制创新
建立"决策支持争议评审委员会",对替代决策实施事前审查与事后复核相结合的双轨制。瑞典实施的"第三方见证人"制度(2021)显示,引入独立观察员可将决策争议降低41%。
结语:
精神能力法改革应着力破解"支持理想"与"制度现实"的结构性矛盾。这需要构建包含资源保障、评估创新、救济机制的三维改革框架,在坚持自主权原则的同时,建立更完善的权力制衡体系。当前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医疗资源再分配(目标:2025年支持预算占比提升至GDP的0.5%)、跨学科人才培养(2030年实现每万人配备3名复合型评估师)以及数字支持系统建设(2027年前完成全国性智能支持平台部署)等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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