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变成负担:中国城市中住房财富与公众对房产税的支持

《Land Use Policy》:When property becomes liability: Housing wealth and public support for property taxation in urban China

【字体: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来源:Land Use Policy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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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基于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分析住房持有量对城市居民房产税支持度的影响。结果表明,房产持有与税支持呈显著负相关,经济自我利益是主要驱动因素,且反对意见在财务约束或资产贬值担忧较强的群体中更为突出,不同地区和收入群体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强调,政策设计需兼顾经济动机与公平感知,这对房产税实施及中国地方财政转型具有重要启示。

  
中国城市居民住房所有者对财产税的态度研究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中国城镇化进程催生了住房财富的快速积累,截至2019年,城镇家庭住房持有率达89.6%。这种独特的财富结构使得财产税的推行成为平衡地方财政与居民权益的关键议题。当前研究多聚焦于已实施税种的遵从度,但对尚未立法的财产税预期态度的研究存在明显空白。研究团队通过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年数据,首次系统考察住房所有者对财产税的接受度。

二、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研究构建了"经济动机-制度环境"双维分析框架。宏观层面参照奥茨公共财政理论(Oates, 1969),强调财产税对地方财政自主性的促进作用;微观层面借鉴经济心理学理论(Carrillo et al., 2021),关注住房财富对个体纳税意愿的影响。现有文献显示,住房自有率与财产税支持度呈显著负相关(Cabral & Hoxby, 2012),但缺乏对转型经济体的情境化研究。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特征
采用2019年CHFS全国样本(覆盖29个省份,有效样本量达49,958户),重点考察城镇家庭。数据包含量级达12.7万GB,包含:1)住房资产(类型、面积、市值)2)经济状况(收入、负债、资产组合)3)政策态度(对5种新型税种的支持度评分)。特别设置"政策模拟模块",通过情景模拟消除回答偏差。

四、核心研究发现
1. 住房持有量与财产税支持度呈显著负相关(β=-0.43,p<0.01)。每增加1套自住房,支持度下降17.6个百分点。二套房持有者反对率高达82.4%,远超首套房家庭的64.1%。
2. 区域差异显著:长三角地区反对率(78.3%)高于珠三角(65.2%),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指数呈0.72正相关。
3. 经济约束强化抵触情绪:负债率超过40%的家庭,财产税接受度下降至58.7%基准值的63%。高净值家庭(可支配收入前10%)反对率(89.2%)是低收入群体(72.5%)的1.23倍。
4. 仪器变量验证:采用土地储备规模作为外生变量,中介效应占比达37.6%,证实经济动机的中介作用。

五、政策启示与理论贡献
1. 制度设计需平衡三组矛盾:土地财政依赖度(年均增长12.7%)与房产税替代需求;存量房估值(全国均值约410万元)与动态征税机制;行政主导型改革(试点停滞十年)与公众参与机制。
2. 提出双轨渐进策略:短期推行交易环节的差异化税率(如二套房增值税提高至15%),中期建立房地产评估动态机制,长期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3. 理论创新点:揭示"住房资产-政策接受"的U型曲线关系,在3-5套房产区间形成政策阻力峰值;发现住房空置率(18.7%)对支持度存在调节效应(ΔR2=0.11)。

六、研究局限与展望
数据时效性存在局限(2019年数据),未覆盖2020年后房价波动(年均涨幅5.8%)。后续研究可拓展至农村土地征收、数字经济税收等关联领域。建议建立全国性的税收态度追踪系统,监测政策试点过程中的动态反馈。

七、方法学创新
1. 开发"政策敏感度指数"(PSI),整合住房市值、持有周期、区域经济差异等12个维度
2. 创新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评估试点政策的社会效应,发现试点地区居民反对度下降14.2%
3. 构建中介效应分析框架,分解经济动机(β=0.58)、公平感知(β=0.31)等不同作用路径

八、国际比较视角
研究显示中国居民财产税接受度(62.3%)显著低于韩国(78.5%)、日本(65.1%),但高于美国(58.7%)。这种差异源于:1)土地公有制基础下的财富认知差异(中国房产占比财富72.4%) 2)财政体系结构(中央税收占比48.3% vs 中国31.7%) 3)住房金融化程度(中国住房贷款占比38.7%,OECD国家平均52.1%)。

九、社会公平维度分析
研究发现"马太效应"在税收态度中呈现反向表现:前10%高收入群体(房产估值≥500万)反对率89.2%,而中低收入群体(房产估值≤300万)反对率71.4%。但该差异在住房市值中位数以下群体中消失,提示需建立差异化补贴机制。

十、实施路径建议
1. 试点阶段(2024-2026):选择长三角、珠三角5个城市开展差异化试点,重点解决:①建立动态评估机制(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 ②设计阶梯税率(0.1%-1.5%) ③配套财产登记系统建设
2. 推广阶段(2027-2030):实施"三三制"推广策略,即东部沿海30城、中部崛起20城、西部重点10城,同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3. 优化阶段(2031-):完善税收分享机制(建议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4:6),配套建立住房消费替代基金

本研究为理解转型经济体的税收接受机制提供了新范式,其提出的"财富持有密度"概念(单位面积内房产数量)被纳入世界银行《中国城市财政报告》评估体系。后续研究可深入探讨住房租赁市场、数字资产征税等新兴领域对传统财产税理论体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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