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生态系统研究前沿:基础、配置与价值的融合演进

《Electronic Markets》:Data ecosystems in IS research: The road so far, where we are now, and the road ahead

【字体: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来源:Electronic Markets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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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推荐研究人员为解决数据共享中的复杂挑战,开展数据生态系统基础架构、配置模式与价值创造机制研究,提出治理框架、业务模型等解决方案,对推动跨组织数据协作与AI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据已成为驱动组织创新与增长的核心资产。然而,跨组织数据共享却如同在迷雾中航行——尽管通过电子邮件发送Excel文件看似简单,但数据一旦离开提供者的控制范围,就如同脱缰的野马:即使后续发现错误、缺乏权限或希望撤回,数据早已在第三方手中被使用、共享、重组甚至篡改(Jarvenpaa & Markus, 2020; Parmiggiani et al., 2024)。这种失控风险使得许多组织在数据共享的门口徘徊不前,而日益增长的监管要求(如《数据治理法案》《数据法案》)和内在业务需求又迫使它们必须迈出这一步。正是在这种张力之下,数据生态系统(Data Ecosystems)研究应运而生,致力于破解复杂网络中数据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数据消费者和数据中介之间的协作难题。
数据生态系统的概念融合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作为现实数字表征的(数字)数据(Alaimo & Kallinikos, 2021),二是源自生物学的生态系统概念,强调不同实体共生于一个系统之中,常呈共生关系(Tansley, 1935)。其核心逻辑在于不同角色围绕数字数据这一共享对象协作创造价值(尽管各参与方的价值定义可能大相径庭)。从确保法规遵从到开发新商业模式,再到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卓越运营(M?ller et al., 2024; Toorajipour et al., 2024),数据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维度日益多元。
《Electronic Markets》期刊推出的特刊通过14篇论文系统梳理了该领域的研究进展,论文框架围绕三大维度展开:基础(Foundation)、配置(Configuration)和价值(Value)。基础维度关注存储处理数据的基础设施、确保质量隐私信任的治理机制、管理数据共享关系的实践,以及技能人才、协作关系与法规制度;配置维度聚焦于为特定目标构建有效数据生态系统所需的参与者、基础设施、数据及运作模式的独特组合;价值维度则深入探讨“谁从中获益”这一根本问题,揭示价值创造的多元路径。
研究人员主要采用案例研究(如Catena-X汽车网络)、设计科学研究(DSR,如合成数据生态系统构建)、 taxonomy(分类学)开发(如数据共享实践分类)、访谈与问卷调查(如教育生态系统愿景分析)等方法,并结合文献分析对数据协作体(Data Collaboratives)等现象进行大规模实证考察。
基础
Schweihoff等(2024)聚焦数据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这一关键但未被充分研究的角色,概念化了数据中介及其与数据提供者、消费者的服务、资金流和活动关系,为理解新兴法规(如《数据治理法案》)下的中介作用提供了框架。Degen与Teubner(2024)以欧盟eIDAS 2.0立法为背景,探索数字身份生态系统,提出政府作为协调者的治理模型,并识别出市场多样性与易用性等关键张力。Kari等(2025)通过Catena-X汽车网络的案例研究,细致描述了网络驱动平台生态系统的涌现过程,构建了涵盖形成、发展与运营阶段的 process model(过程模型)。Karst等(2025)报道了采用DSR方法设计的合成数据生态系统(Synthetic Data Ecosystem),在金融服务与欺诈检测场景下,通过生成合成数据训练机器学习模型,实现了隐私保护下的数据利用。Lefebvre等(2025)关注水平数据共享(Horizontal Data Sharing)(与传统垂直价值链共享相对),基于超过40家跨国公司的数据共享社区实践,提炼出围绕兴趣领域、社区成员、制度框架与共享实践的八项设计原则。
配置
Fassnacht等(2024)构建了数据共享实践 taxonomy(分类法),提出合规导向、效率导向、收入导向和社会导向四种原型,为理解与实践数据共享提供了系统框架。Althaus等(2025)以文化事件平台为例,开发了数据生态系统分类体系,识别出票务提供商、公共资助文化平台等六种原型,将研究延伸至文化创意产业。Burmeister等(2025)将 Architectural Thinking(AT,架构思维)延伸至生态系统层面,构建数据生态系统架构元模型,为系统分析与缓解隐私风险提供了基础。Kernstock等(2025)通过多案例研究,揭示了数据生态系统从去中心化向中心化治理结构的演变理性,指出在成熟生态系统中,过于理想化的去中心化模式可能难以应对运营复杂性。
价值
Degen等(2025)探讨德国国家数字教育生态系统,通过访谈、问卷等数据构建了教育工作者对(个人)数据共享的愿景谱系,揭示了政府协调者面临的张力。Ammann与Hess(2025)基于Catena-X与Mobility Data Space(移动数据空间)案例,提炼出物物交换(Bartering)与市场(Marketplace)两种基于数据空间(Data Spaces)的通用商业模式,丰富了数据生态系统的价值捕获研究。Brechtel(2025)分析汽车行业参与Catena-X的动机与激励因素,发现供应链各层级的参与取决于收入增长(Top-line Benefits)与成本节约(Bottom-line Benefits)等多重因素,揭示了跨层级供应链复杂互动的动力机制。Bartolomucci与Bresolin(2025)考察171个数据协作体(Data Collaboratives),归纳出支持创新的数据驱动倡议、大规模研究协作、系统性响应改进、应急响应与国际发展动员五类特征,深化了对数据向善(Data for Social Good)机制的理解。Nienstedt与Trenz(2025)通过健康数据生态系统案例,提出选择性合作、数据定制、利益保障与控制强化四种价值占有(Value Appropriation)策略,深化了数据共享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占有的互动关系研究。
展望未来,数据生态系统研究将沿三大交织的路径深化:人工智能(AI)、可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与法规(Regulation)。AI与数据的共生关系(Gr?ger, 2021)意味着数据共享需求将因AI训练与应用而激增,但同时也面临数据滥用、提示词注入(Prompt Injection)、幻觉(Hallucinations)与越狱(Jailbreaks)等新型威胁(Bánh & Strobel, 2023; Russinovich et al., 2025)。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跨组织数据共享以实现透明度,但构建全面的可持续性图景可能产生意外后果,如缺乏数据提供能力的企业被排除在全球供应链之外(Schoormann et al., 2025)。法规层面,《数据法案》《人工智能法案》等不断扩大的法规体系要求企业协作共享数据以确保合规,这必然催生用于集体数据收集、共享与管理的生态系统。
综上所述,特刊研究表明,数据生态系统研究已从概念探索发展为融合基础、配置与价值的成熟领域。未来研究需在AI驱动、可持续导向和法规约束的复杂互动中,不断探索平衡创新与风险、效率与公平、控制与开放的新路径,为构建可信、高效且负责任的数据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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