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工智能监管沙盒框架的兴起:自动驾驶与金融科技的实验性治理研究

《Cambridge Forum on AI: Law and Governance》:Nascent regulatory sandbox frameworks for AI in Israel

【字体: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来源:Cambridge Forum on AI: Law an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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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聚焦以色列人工智能监管新范式,为解决AI技术快速迭代与传统法律框架脱节的矛盾,研究人员系统分析了该国在自动驾驶、金融科技等领域的监管沙盒实践。研究发现以色列采取行业特定的实验性监管策略,通过立法修正案和双轨制沙盒设计平衡创新与风险,为全球AI治理提供了独特的渐进式路径参考。

  
当全球各国仍在为人工智能(AI)监管路径争论不休时,地中海东岸的"创新之国"以色列悄然构建起独具特色的实验性治理体系。这个人口不足千万的国度,凭借其高度发达的高科技产业(占出口总额54%),正通过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这一创新工具,在AI治理领域探索着平衡技术创新与公共安全的新范式。2025年发表于《Cambridge Forum on AI: Law and Governance》的研究论文《Nascent regulatory sandbox frameworks for AI in Israel》,首次系统揭示了以色列如何将源自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沙盒理念,转化为适应本国科技生态的监管实验场。
研究背景凸显出紧迫的现实矛盾:一方面,以色列政府早在2011年就确立了网络安全国家战略(Government Res. No.3611),但AI专项战略却严重滞后;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框架与前沿技术严重脱节——例如《交通条例》第28条要求驾驶员必须手握方向盘,这直接阻碍了自动驾驶汽车(AV)的路测。面对这种规制困境,以色列没有选择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式的全面立法,而是转向了更具弹性的行业特定监管路径。
研究方法层面,作者通过多维度政策分析框架,系统考察了三大核心案例:其一是基于《交通条例修正案(第130号)》(2022年)的AV监管沙盒,该法案使以色列成为全球第二个规范无人驾驶商业运营的国家;其二是尚处于立法阶段的《金融科技鼓励法案》(2021年)构建的双轨制沙盒,涵盖许可豁免与监管指导双路径;其三是司法部发布的《监管沙盒立法指南》(2025年),首次确立了技术中立的三阶段生命周期模型。研究综合运用了政策白皮书文本分析、立法材料比较以及已实施框架的运作效果评估。
以色列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沙盒框架的实践样本
研究显示,以色列AV监管沙盒最突出的特点是立法先行与精准豁免。2022年修正案明确定义了"自动驾驶汽车""AV试验"和"安全事件"等核心概念,同时创设了多项突破性制度:允许以色列注册公司获得最长9年的测试许可;要求设立全天候控制中心(control center)实现实时干预;豁免国际标准符合性要求但强化网络安全审查(如UN R-155远程控制免疫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该框架还建立了独特的咨询委员会机制(Traffic Ordinance §16u),使监管规则能随技术演进动态调整。2024年在纳哈里亚市投入运营的自动驾驶巴士,成为该沙盒首个成功落地案例。
金融科技沙盒框架:多监管机构协调的挑战
相较于AV领域的高度制度化,以色列金融科技沙盒仍处于立法探索阶段。拟议中的《金融科技鼓励法案》设计了独特的双轨制:针对需持牌业务的"许可轨道"(licensing track)与针对无牌业务的"监管轨道"(oversight track)。但研究指出其多部门委员会结构(涵盖财政部、央行等5大机构)可能存在协调隐患——既可能因部门博弈导致效率低下,又难以应对AI特有的算法透明度等跨领域问题。更关键的是,资本市场管理局2024年报告直言,全球范围内沙盒对创新的实际贡献尚不明确,建议将运营期延长至2年以上。
监管沙盒立法指南:技术中立的通用框架
2025年发布的《监管沙盒立法指南》标志着以色列沙盒制度走向体系化。该指南创新性地提出四阶段生命周期:初步评估→实验规划→执行监控→事后分析(ex post facto analysis),并首次明确"反向沙盒"(reverse sandbox)概念,允许监管机构对未受规制的技术先行试验限制措施。然而研究批评其技术中立特性可能忽视AI特殊风险——数据治理、算法偏见等关键问题未被充分纳入设计原则。
结论部分指出,以色列的沙盒实践本质上是一种"拼凑式治理"(bricolage governance):通过修正现有部门法而非创建统一AI法案,快速响应技术变革。这种路径虽具实操优势,但存在三重隐忧:其一,行业特定框架难以解决算法问责(algorithmic accountability)、人类监督等跨领域问题;其二,沙盒可能形成市场准入壁垒,不利于初创企业参与;其三,公共部门AI应用缺乏适配机制。研究最终强调,沙盒不应被神化为"万能药",其成效亟需实证评估,而以色列的实践经验为全球AI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比较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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