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在南部非洲政策背景下,津巴布韦渔业、水产养殖和鳄鱼养殖管理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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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3日
来源:Frontiers in Conservation Scienc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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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资源、鳄鱼养殖和水产养殖为非洲南部增强粮食安全与营养、维持生计提供了关键食物来源。研究揭示,津巴布韦1890-2021年间渔业政策经历了五个阶段演变,但存在制度重叠、法律分散及政策滞后等问题,尤其在鳄鱼养殖和水产养殖领域立法不足。未来需制定统一政策框架,整合多方机构职能,并借鉴区域合作经验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 津巴布韦及南非洲地区渔业、鳄鱼养殖和水产养殖政策演变分析
#### 一、研究背景与核心问题
在非洲南方发展共同体(SADC)成员国中,渔业、鳄鱼养殖和水产养殖为食物安全、营养改善及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政策制定中的冲突、法规重叠及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威胁着这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聚焦津巴布韦(前罗德西亚),通过梳理1890年至2021年的政策演变,旨在揭示法律框架与治理实践中的关键矛盾,并提出优化路径。
#### 二、政策演变阶段划分与特征
研究将津巴布韦政策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揭示其与南非洲地区政策互动的复杂性:
1. **软性保护期(1890年前)**
- 原住民部落通过传统禁忌、季节禁渔和社区规范管理自然资源,形成“集体准入”原则。
- 鳄鱼被视为宗教图腾或害虫,部分部落通过禁忌限制捕杀,但缺乏系统法规。
2. **制度建立期(1891-1938)**
- 英国殖民者引入《渔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案(1891)》,首次将渔业纳入法律框架。
- 立法核心为限制非洲本土捕鱼方式(如网捕、陷阱),推广白人精英推崇的钓竿和垂钓,导致资源分配不公。
3. **整合与冲突期(1938-1980)**
- 1938年《野生动物与渔业修正法案》首次将鱼类与野生动物并列监管,但实际仍以保护娱乐捕捞为主。
- 196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国家公园体系,但未明确界定水生生物管辖权,导致部门间职能重叠。
- 1975年《野生动物与渔业管理法》将土地所有权与野生动物管理结合,但未区分水生生物与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逻辑,埋下后续冲突的伏笔。
4. **独立后转型期(1980-2021)**
- 1980年独立后,津巴布韦逐步纳入国际公约(如CITES、Ramsar),推动政策与国际接轨。
- 1990年《渔业管理通用条例》首次明确渔业管理细则,但机构权限划分模糊,导致ZINWA(水利局)、ZPWMA(野生动物管理局)与渔业部门职能交叉。
- 2021年新设“渔业与水产养殖资源生产部”,试图整合分散的职能,但实际操作仍存在部门壁垒。
#### 三、政策制定中的结构性矛盾
1. **法规定位冲突**
- 渔业长期被归类为“野生动物”管理范畴,导致法规侧重生态保护而非产业开发。例如,1975年《野生动物与渔业管理法》虽涵盖鱼类资源,但实际操作仍以限制捕捞为主。
- 鳄鱼养殖政策滞后:1975年《野生动物与渔业管理法》仅规定鳄鱼捕猎许可,未涉及商业化养殖标准,直至2020年《特别保护动物管理条例》才新增鳄鱼养殖条款。
2. **经济目标与生态保护的失衡**
- 娱乐捕捞团体(如罗德西亚钓鱼协会)通过政治游说,主导政策制定,导致法规偏向精英利益。例如,1947年设立“荣誉渔场管理员”制度,实质为白人农场主控制水域资源。
- 水产养殖发展受限:2005年《国家环境政策与战略》虽强调可持续发展,但未明确渔业与农业部门的权责划分,导致 fingerling(鱼苗)生产、饲料供应等环节缺乏统一标准。
3. **机构职能重叠与执行低效**
- **ZINWA(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分配,但缺乏渔业执法权。
- **ZPWMA(野生动物管理局)**:管理国家公园内渔业,但权限不延伸至私有土地。
- **DLPD(畜牧生产部)**:监管水产养殖的动物产品,与渔业部门存在标准冲突。
- 典型案例:Kariba湖的 kapenta(原生鱼类)捕捞需同时向ZPWMA申请捕捞许可,向DLPD申请出口许可,向ZINWA申请水域使用权,形成多重审批壁垒。
#### 四、南非洲地区政策比较与启示
1. **沿海国家政策倾斜**
- 坦桑尼亚、莫桑比克等国优先发展海洋渔业,通过“蓝色经济战略”整合渔业资源,而内陆国家(如博茨瓦纳、莱索托)更关注水产养殖。
- 成功案例:南非通过《2002年水产养殖许可法》明确私营部门投资权,吸引外资建设标准化养殖场。
2. **土地locked国家的特殊挑战**
- 津巴布韦等内陆国家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缺乏海洋渔业资源,但存在大量水库(如Kariba湖、Chiredzi湖),适宜发展高密度水产养殖;另一方面,水利、农业、环境等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政策碎片化。
- 对比案例:马拉维通过《1997年渔业管理与保护法》明确设立渔业局,整合资源管理,其内陆渔业产值占GDP比重达3.2%,远超津巴布韦的1.5%。
3. **区域政策协调的必要性**
- SADC《2001年渔业协议》要求成员国制定统一法规,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标准差异。例如,赞比亚2016年《渔业政策》规定每公顷水库需配备2名持证技术员,而津巴布韦同期仍依赖临时性行政指令。
#### 五、政策优化建议
1. **立法体系重构**
- 制定《渔业与水产养殖独立法》,明确水域管理、养殖标准、执法权限。参考尼日利亚《2008年水产养殖法》模式,设立跨部门协调委员会。
- 建议将鳄鱼养殖单列章节,制定《鳄鱼养殖管理条例》,包含种源管理(如禁止野采卵)、养殖密度标准(建议≤5尾/㎡)、病害防控指南。
2. **机构职能整合**
- 成立“国家渔业管理局”(National Fisheries Authority),整合ZPWMA的执法权、ZINWA的水域管理权、DLPD的养殖监管权。
- 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例如在Kariba湖设立联合办公中心,由渔业、水利、环保部门共同处理养殖许可。
3. **社区参与机制创新**
- 扩展CAMPFIRE(社区自然资源管理计划)至渔业领域,允许农村合作社通过竞标获得水库承包权。参考博茨瓦纳“渔业社区信托基金”模式,将15%渔业收入定向支持本地社区。
- 设立“水产养殖技术扶持基金”,对使用本地传统养殖方法的社区给予补贴(如贝类养殖每吨补贴$200)。
4. **国际标准对接**
- 建立非洲水产养殖质量认证体系(类似ISO 22000),要求所有出口产品附带“产地证明+环境合规认证”。
- 2025年前完成SADC渔业协议国内法转化,重点补充水产养殖条款,确保与《非洲水产养殖发展框架(2021)》接轨。
#### 六、实施路径与预期成效
1. **短期(1-3年)**
- 修订《野生动物与渔业管理法》第XX条,新增“水产养殖专项章”。
- 在Victoria Falls、Kariba等养殖密集区试点“综合管理区”(Integrated Management Zones),由单一协调官负责水域、渔业、环境事务。
2. **中期(3-5年)**
- 制定《国家水产养殖发展计划(2025-2030)》,明确:
- 水产养殖用地:优先利用国有土地及退化农田(目标面积达50,000公顷)
- 鱼种结构: tilapia(尼罗鲈)占比≥60%,本土鱼类(如Chewa)≥30%
- 产值目标:2025年达$8亿,2030年突破$15亿
3. **长期(5-10年)**
- 建设非洲最大的内陆水产养殖研发中心(选址Binga),重点突破:
- 高温低氧水体养殖技术(目标水温≤32℃)
- 本土鱼类混养模式(单位产量提升20%)
- 鳄鱼养殖-渔业联动系统(实现卵-苗-肉全产业链)
#### 七、结论
津巴布韦渔业政策的历史轨迹揭示:缺乏独立立法、机构职能重叠、精英利益主导是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因素。通过借鉴区域成功案例,构建“法律-机构-社区”三维治理体系,可有效整合资源管理。建议优先出台《渔业与水产养殖法》,设立跨部门渔业管理局,并建立社区参与激励机制,同时对接国际认证标准,推动津巴布韦从“水产养殖试验田”向“区域渔业枢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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